合伙公司什么情况会解散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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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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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公司什么情况会解散

一、合伙公司什么情况会解散

合伙公司通常出现在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约定的解散原因出现情况下。合伙企业解散也需要清算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公司是否能宣布解散

合伙企业可以宣布解散。合伙公司解散流程如下:

1、清算组的成立应当在15天内成立;

2、通知债权人

3、注销登记,清算组完成工作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一般来说以“保商利”为经营理念的合伙公司是私人企业直接结合而成的形态,是最原始的公司形态。各所有者共同对结合而成的公司财产负责。同时,出资者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公司的责任,合伙公司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公司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另外合伙公司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公司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三、公司宣布解散是什么原因

公司宣布解散的原因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通知公告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合伙公司什么情况会解散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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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什么情况应当解散
从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中了解到,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出现了合伙协议中约定的解散事由;合伙人的人数不满足法定人数规定的;企业所有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被撤销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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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办厂面临散伙如何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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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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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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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伙合伙生意要签协议书吗
[律师回复] 既然是合伙做生意,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相关合伙事宜,当然就应该写合伙合同。如果在合伙过程中,双方产生歧异、纠纷或者解决入伙、散伙等事宜,均应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
合伙合同通常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分利润,共担风险的合同.
《合伙企业法》第18条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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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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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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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散伙的合伙生意怎么写协议
[律师回复] 既然是合伙做生意,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相关合伙事宜,当然就应该写合伙合同。如果在合伙过程中,双方产生歧异、纠纷或者解决入伙、散伙等事宜,均应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
合伙合同通常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分利润,共担风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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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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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解散
1、所有的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合伙企业的。2、出现了合伙协议中约定的解散事由的。3、在合伙期限届满的时候,合伙人协商之后决定不再继续经营下去的。4、合伙人的人数已经不符合法定人数要求,同时时间超过了30天的。5、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合伙目的的。6、合伙企业已经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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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伯和一群朋友一起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后来他们逐渐的往外面扩张市场,因为投资的资金跟不上,因此他陷入了危机,如今因为资金不足他要解散公司,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会议要进行清算吗
[律师回复] 要,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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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一年前的时候自己做了一个合伙的企业,现在已经将企业做的很不错,但是由于今年疫情的影响,公司已经经营不下去了,哥哥就打算解散,对于合伙企业解散协议 怎么写啊?
[律师回复]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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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从我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中了解到,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出现了合伙协议中约定的解散事由;合伙人的人数不满足法定人数规定的;企业所有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被撤销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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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伙协议现在合伙人要单方面散伙怎么办
[律师回复] 入伙退伙要按照协议约定办理,协商解决,如有纠纷也可以诉讼解决,商不成或不能协商的,可以依法向人民。如果建立公司了,散伙只能转让股份,总之应该公平合理。合伙企业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袱弧递旧郛搅店些锭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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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合伙企业解散怎样办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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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公司散伙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管是设立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都是需要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设立的,公司发展壮大后,为了更好的开展经营活动,可以在一些地区设立自己的分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按照法定的程序登记设立,那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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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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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伙企业解散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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