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哪些情形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公司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不能证明其员工已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应。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中的:(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到工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书必须用词准确,例如:开除等可能会涉嫌违法,建议公司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用词加以规范。
法律根据:“开除”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对员工进行行政处分的方式,按照该条例规定,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4.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送达员工,可以选择直接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如果直接送达没有人接收,家中无人,可以请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或辖区派出所民警陪同一起到员工家门口,将信件内容塞入员工家中,并请社区、民警签字佐证以送达的留置送达等,若以上方式都无法送达,或者对象员工下落不明则可选择公告30天的送达,直接选择公告送达无效。
对劳动合同享有解除权的不仅仅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也是可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不过也要注意一些特殊的情形下,明确要求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那究竟,用人单位哪些情形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上文已经就该问题做出了解答。若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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