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被辞退是否给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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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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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在试用期被辞退是否给补偿?在试用期员工辞退原则上是不需要补偿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就需要对被辞退的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员工在试用期被辞退是否给补偿

一、员工在试用期被辞退是否给补偿

试用期的员工被公司辞退,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一分为二的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试用期员工被合法辞退。

(1)公司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必须根据员工在试用期具体表现,具有合法有效的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相关证据,员工对此确认无异议。这种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在试用期间,公司与新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承诺支付一次性的补偿金的,员工与公司签订协议后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公司再支付补偿金。

(3)在试用期间,公司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名辞退员工,公司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时、员工被劝退的,双方存在分歧与争议,可以通过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来解决。此类情况,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会败诉。最后,公司还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金标准,以员工满月考勤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2、试用期员工被违法辞退。

其一,因公司强令指挥,采取欺诈胁迫等违法手段安排新员工工作时,员工有权拒绝执行,此时公司若以员工合服从领导安排为由辞退员工就是违法的。

其二,公司在试用期间,没有按合法约定按时足额为新员工支付工资、缴纳社会费、或者未依法缴纳公积金等,员工以此为由提出辞职,这种情况是公司违法在先。

当公司违法辞退员工时,将面临着支付赔偿金,即2N,就是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试用期辞退权利的限制

在实践中,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会选择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的规定,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此时,用人单位需要对其主张“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承担举证责任。其他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并非专为试用期内解除而设,且操作及证明又是另一极为复杂的问题,故暂不展开分析。需明确的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不完全等同于“不能胜任”,二者在证明上有较大区别。在此项中,可分“录用条件”和“证明责任”两个层次进行提示。

1、内容要求

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主要有三类情形:

(1)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假身份证、假护照等个人重要证件,对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有重大出入的;

(2)在试用期间存在工作失误的,对工作失误的认定以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双方合同约定内容为判断标准;

(3)双方约定属于用人单位考核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况。

A、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的录用条件

伪造简历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职业道德,客观上使用人单位未能招录到与岗位匹配的劳动者。这类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既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B、约定的录用条件

双方约定的录用条件,可分为主观考核和客观标准两类。主观考核通常由上级领导或其他同事对劳动者一定期间内的工作情况做出评语或评分;客观标准则是设定可量化的业绩指标或条件,要求劳动者在一定期间内完成或达到某一结果。

录用条件的设置主要指向后续的证明责任。主观考核意见或评分,在举证上较为困难,将在下文“证明责任”中具体说明;可量化的客观标准作为录用条件的,在证明材料上一般不存在太多障碍。

2、程序要求

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当明确告知劳动者录用条件,一般要求以书面形式呈现,通常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另行签署的承诺文件为依据。但在实践中,部分单位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录用条件,也未另行签署承诺文件,仅在公司员工手册等内部文件中说明试用期考核要求。对于采用内部制度文件告知录用条件,但员工未签字确认知悉的情况,可能不被认为能够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员工在试用期被辞退是否给补偿?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并不是一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在一些情况下,单位属于违法辞退试用期员工,此时就不再是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了,而是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一般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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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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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这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条件为准。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所谓证据,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如果真的有证据拿出的话我告诉你这属于非近失性辞退,要辞退你的话也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还要付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的情况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你2倍的半个月工资,也就是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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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员工有何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试用期辞退员工有何条件
一、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露头角的情形,试用期内,有人对我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有法定过错
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二)至
(六)项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
二、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一)、
(二)项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三、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试用期辞退员工有何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试用期辞退员工有何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试用期辞退员工有何条件
一、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是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露头角的情形,试用期内,有人对我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有法定过错
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二)至
(六)项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
二、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一)、
(二)项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三、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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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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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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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是我们公司里的试用员工,担心自己会被辞退,现在问一下试用期员工如何辞退,可以随意辞退吗?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试用期员工如何辞退,可以随意辞退吗的回答是:对被录用的人来说,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关系中,试用期是个矛盾比较多的环节。因为在试用期间,由于没有正式的合同条款约定,用人单位常常会以各种理由和方式随时炒职工鱿鱼,甚至有不少用人单位以为,在试用期内炒职工鱿鱼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其实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因为《劳动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在试用期内炒职工鱿鱼必须“证明不符合录用的条件”。相对来说,在试用期内炒职工鱿鱼要比合同正式期要容易一些,但是用人单位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被炒的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员工可以有权利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 某水泥厂与一名建材专业的毕业生签定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并相互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合同中还约定:“在试用期内,双方均有权随时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料,该水泥厂在四个月后,要进行改制,同时在规模上要进行精简,原先需要几个人做的工作现在一个就可以完成了。于是水泥厂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告诉该毕业生:“根据合同试用期关于解除合同的规定,本厂决定立即与您解除劳动合同。”这名毕业生在请教了专家后,要求公司证明自己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公司的回答却是:“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因此本厂也无须向您提供什么证明。”于是,这名被炒鱿鱼的毕业生以水泥厂违反劳动法签定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提出要求撤消水泥厂解除合同的决定。 仲裁庭认为:“在试用期内,公司与被录用员工均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一条款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抵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合同条款均为无效条款。这家水泥厂与这位建材专业的毕业生约定的上述合同条款就应该是无效条款。因此,这家水泥厂不能依据该无效条款,单方面解除这位毕业生的劳动合同。只有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仲裁结果撤消了水泥厂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裁定水泥厂必须继续履行其劳动合同。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如果不能出具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是不能随意地接触劳动者的。 当然,象上述被炒鱿鱼的劳动者最后胜诉的例子还是比较少见的,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劳动者从一开始就没有勇气站出来申诉,另外一方面即使申诉了,用人单位也会想方设法地提供当事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此外申诉时还需要花费劳动者大量的精力和费用,即使您胜诉了,最后的结局也不会太令人满意的。更主要的是由于《劳动法》还有下面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上述规定的难点在于如何把握“严重”和“重大”的分寸。由于各人所处的地位不同,对违纪、失职、营私舞弊的事实和严重程度的认定肯定差距极大,而且在认定中又时常夹杂着个人因素,所以更使问题复杂化。而且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根本不公开,只是少数管理者内部掌握,一有风吹草动,头儿把规章制度往你面前一扔,炒了你的鱿鱼,让您无话可说。 为了避免这样的麻烦,笔者在这里只能向大家提醒一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或在进新单位时,应该可能地多了解该单位的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中明显违法和不合理的规定要提出自己的不同看法。
我们公司的一个员工好吃懒做平时不做事情,公司想要辞退他,试用期员工辞退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法律条款】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 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何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
【操作举例】企业要想辞退员工就要对照上述的标准进行执行,不可贸然做出决定。
1、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那么就要去找证据来职称自己的说法,比如:员工在应聘的时候提供虚假的学历等虚假信息,根据这个可以直接辞退;
2、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这条就需要企业要有个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作为职称,另外在员工入职后有没有给员工做相关方面的培训,培训时候有没有员工本人进行签字确认,或者是领取《员工手册》员工有没有签字等等。
3、以下几条同样就是企业要对员工作出评价的时候就要有实时的证据作为职称。
如何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
【提出期限】在试用期内,员工和企业都可以提前3日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员工提出是没有任何损失的,如果是企业提出那么就要考虑到以上几点或者准备赔偿金吧。
如何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
【辞退的节点】试用期限,好多企业会选择延长使用期限来让员工自己主动提出离职,这个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不可能一味的延长。所以如果企业想辞退员工最好在试用期满之前提出。
如何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
【引申做法】我们得到公司的要求辞退员工的时候我们要做一下几点
1、找员工谈心,尽量用自己的真情来说服员工自己提出离职,讲明公司的立场以及员工的发展前景等等
2、帮这个员工找好下家的单位,可以让他前往面试,帮他推荐。
3、发动他身边的人来进行劝说。
4、以上方法均不可那就只能讲证据,将证据摆在他的面前,让他离职。
如何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
【谈心】在谈话过程中,言语不宜过激,毕竟我们都是打工者,谁都没有的最谁的意思,这些都是我们打工人的共同点,这个也是我们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切入点。
谈话过程中一定要做好笔录。
如何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
END
注意事项
搜寻证据
做好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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