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阶段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9人
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诉讼阶段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诉讼阶段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诉讼阶段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诉讼期间,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可以就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是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在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期限从劳动者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算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要看是否符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劳动合同可以盖合同章吗

劳动合同可以盖合同章,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的缴纳事宜;工资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对于诉讼阶段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1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诉讼阶段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1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1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2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8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4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3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6****77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3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0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2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3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0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0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1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2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取保候审在哪个阶段解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取保候审期间若无违规行为,案件审理结束时,公安、检察院或法院将依法审查并裁定解除,并通知银行退还保证金。这标志着案件审理或侦查阶段的圆满完成。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我是签了劳动合同的,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这个诉讼阶段解除劳动合同是怎么样的?谢谢。
[律师回复]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赔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3、劳动合同只有到期才会出现终止的情形,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但劳动合同的终止也分两种情况
——合同到期单位同意续签,劳动者不愿意签,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合同到期劳动者愿意续签,用人单位不同意签,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用上。
4、要主张你的上述合法权益,办法有三:

一,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不收费,不用律师),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劳动纠纷案件举证的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解除取保候审都在哪个阶段
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期限届满且未发现新犯罪或违规行为、经审理确认无罪、或案件虽经全面程序但无定罪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解除决定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机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诉讼阶段的查封与执行阶段中的查封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执行查封申请书
执行查封申请书
一:执行查封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
申请查封公司(人)所有的位于的房屋套。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该案正在审理当中。因被申请人有转移财产的可能,使将来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94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查封上述房产的申请,肯请贵院裁定。
申请人:公司(或人)
执行查封申请书
二:执行查封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有限公司
被申请执行人:刘
申请法院查封被申请执行人名下房产,该房产位于青岛市区路6号单元户。(房产面积为平米)
案由和事实:
根据(200)青民二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元及相应利息,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未履行。20年3月日,申请执行人到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到被申请执行人名下有房产。20年3月日上午时,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将被申请执行人名下房产有关资料交给本案执行法官,并提出查封被申请执行人名下该房产的口头申请。
鉴于以下几点理由:
1、本案被申请执行人拖欠债务已达10年之久;
2、被申请执行人曾经为逃避债务多次转移财产;
3、20年3月日上午10时30分,双方和解未达成协议,被申请执行人已经知道申请执行人在索债的事实。
为防止被申请执行人在和解不成的情况下,转移该房产,申请执行人在紧急情况下,特向贵院提出申请在48小时之内查封该房产;否则,如不及时查封,被申请执行人极有可能会转移该房产,由此给申请执行人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由谁来负?
最后,申请执行人再次恳请贵院立即查封该房产。
青岛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有限公司
20年3月31日。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0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解除取保候审都在哪个阶段
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期限届满且未发现新犯罪或违规行为、经审理确认无罪、或案件虽经全面程序但无定罪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解除决定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机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审查诉讼阶段律师阅卷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审查诉讼阶段律师阅卷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审查阶段律师阅卷手续
需要进行申请。律师可以直接和检察官接触。经允许,正卷的材料可以查阅,副卷(办案机关操作卷)的不可以。
辩护律师在案件移送到后,应第一时间联系案管中心开展阅卷工作。
应当注意,辩护律师要在案件已送到后的第一时间联系的案管中心,开展阅卷工作。这样做的原因是要防止在律师还未阅卷的情况下,便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而案卷一旦退回到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律师便又无法接触到案卷,而且这期间耽误的时间有可能长达一个月之久。同时,辩护律师在第一时间阅卷,还可以防止案件到达后,以制定管辖手续未到位等理由不允许辩护律师阅卷情形的发生
到了审查阶段,辩护律师的权力突然增大了许多。他不再是一位咨询者,而是成了一名诉讼的参与者了,这些权力主要包括:
一、辩护律师有权阅卷。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意见书等为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以及提请审查而制作的程序性文书。
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由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对人身、物品及其他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鉴定所形成的记载鉴定情况和鉴定结论的文书。
二、有权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见。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持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会见的时间、次数不限。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派员在场。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视居住的场所进行,会见其他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
三、辩护律师有权调查取证。公诉案件自移送之日起,辩护律师提出申请,要求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应以书面形式并说明申请理由。辩护律师提出上述申请的,主诉检察官办公室应当征求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意见,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可以通知辩护律师到场,或者将收集、调取证据的结果及时告知辩护律师。
四、辩护律师有权依法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五、辩护律师有权根据案情向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有权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解除取保候审都在哪个阶段
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期限届满且未发现新犯罪或违规行为、经审理确认无罪、或案件虽经全面程序但无定罪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解除决定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机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阶段性担保,能够免除责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摘自常州晚报本律师手记,林先生搬进了房屋,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但合同只约定,作为担保人的开发商就应承担保证责任:在购房贷款合同中普遍存在着“开发商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的条款。”而北京某认为,而是对保证合同所附的解除条件,第二被告(借款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已经免除。最终判定房地产公司仍需承担剩余全部的担保责任,遂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附条件已经成就,应视为未约定保证责限,上海和北京的作出了不同的判决,低于借款合同的主合同约定债务偿还期限,银行将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律师点评。经审理后认为:开发商的担保责任到林先生拿到房屋产权证林先生购买一套商品房。这个条款意味着开发商的保证责任将在房产办理了抵押手续之后解除。因此,视为没有约定,但是这个“阶段性保证责任”与最高人民出台的《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存在矛盾,“保证的阶段性并非对保证期间的约定,上海某认为,借款合同的保证条款约定的保证责任的期限。房地产公司拒绝了银行的要求。提醒开发商,向银行按揭贷款,故保证合同已经解除。购房合同约定,由于市场原因房屋价值缩水严重,同时也避免使开发商承受额外的交易风险。现被告已依约将抵押权证交原告执管。”这也就可以理解为“阶段性担保责任”条款无效:房地产公司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是“阶段性保证责任”,同样的诉讼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短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交纳不足的那部分款项,并办理了房产抵押手续为止,两个不同的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并拿到了房屋的产权证。银行在对房屋进行拍卖后发现,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应注意购房贷款合同中有关“开发商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条款是无效的。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作林先生的担保人。两年后。但最高人民出台的《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同样的诉讼请求,林先生未能依照合同向银行履行还贷义务,拍卖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偿还林先生应向银行交纳的贷款,原告取得了房屋的抵押权,可以淡化担保期限的约定:根据网络中搜索到的相关案例,虽然在林先生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中约定,规避保证责任的期限担保风险,注意借款合同中的保证责任章节,借款保证人依然要对全部还款期限承担保证责任。开发商之所以设定这个条款,只要购房人无法向银行还贷,目的在于防止购房人在办理房产抵押前发生还贷违约。于是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0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1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侦阶段取保候审解除了吗
在刑事侦查阶段,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遵守取保候审规定,未逃避侦查、妨害作证或破坏证据,且无需继续采取该措施,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解除取保候审。家属可向司法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手续。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离婚诉讼经历哪几个阶段
[律师回复]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为以下阶段: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审理,人民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法庭审理。
(三)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01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在审查阶段主要有下列权利:
1、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辩护律师可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你好我现在和朋友发生经济纠纷,不知道该怎么办,想要解决方法请问在诉讼阶段债权转让可以吗?
[律师回复]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已经将债权合法转让的,与被告之间已无直接利害关系,原告应当申请撤诉;接受债权转让的第三人,作为适格原告,可以决定是否重新起诉或与原被告协商解决。
一、原告债权转让后,与被告之间已无直接利害关系,应当申请撤诉。
1、《民诉讼》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合同法》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
1、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合同 > 诉讼阶段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