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车祸后、受害人产生交通费用的,赔付的责任由事故的责任人承担,受害人要求交通费赔付的,要提供相应的票据凭证。交通事故交通费赔偿标准是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来计算,交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需的普通工具的票据。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交通费等于往返费用乘以往返次数乘以往返人数。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公安机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对交通事故的责任,应当以公安机构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
1、民事赔偿责任:肇事逃逸,应该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对方因此次事故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发生的费用,都要由肇事逃逸方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违法责任:酒后驾驶,绝对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二、车祸赔偿所需资料有哪些
1、发生交通事故理赔纠纷时,索要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准备以下资料: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1)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书(加盖公章);
(2)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为执业律师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原告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区、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诉讼的,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3、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1)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
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5)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以上就是关于车祸交通费怎么赔偿的相关介绍。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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