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适用定金罚则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定金合同有效;第二,主合同有效;第三,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第四,不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具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上述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可适用定金罚则。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此,这种情况下,定金是可以退还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并非所有未签订购房合同而交纳的定金都是不予退还的。定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一般是指,买受方(即购房者)因个人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地点去签订购房合同。上述情形就是买受方违约,定金是不予退还的。由于商品房购买合同不是仅由一方确定,必须签订双方达成一致,也就是说交易双方权利对等,那么若买卖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则既不能归责于买受方,也不能归责于出卖方。根据上述规定,在此情形下卖方应全数退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买房交了定金一般不可以退,但是如果因为不可归责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为卖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则定金可以退。比如在以下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向开发商要回定金的:
1、在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即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其与购房者约定的购房定金是无效的。
2、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却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谎称已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须对此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除退还购房者定金外,还应该赔偿购房者利息等资金损失及其他有关财产损失。
3、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所交付定金,。
4、如果是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则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相应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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