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同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吗,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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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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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能够同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吗,规定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能够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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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够同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吗,规定是什么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错开进行的,确定为工伤后,等劳动者伤情稳定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能够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只要是因工在外的时间里受伤是否都能够认定为工伤

不一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于工作外出期间的工作是具有特殊性的,在考虑到因工外出的工作场所的流动性、不确定性,其工作状态的不确定和延伸要相对宽泛。

也就是说,与工作有间接联系的休息、旅途等都是工作的延续,应认定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的申请鉴定时间的规定是什么呢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能够同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吗,规定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能够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够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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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最新虚假诉讼罪该如何进行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最新虚假诉讼罪该如何进行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特定的主观目的,不论是否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的,均能构成本罪。如行为人为了要回借款,但碍于脸面不好意思开口,遂将债权虚假转让他人,由他人提讼讨还借款的。这种情况,也符合本罪所规定的客观危害行为。
(二)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1、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之处在于:客体上,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以及如财产权等他人合法权益,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方面,两者都体现为一定的虚假性,但本罪较为单
一,只能是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而诈骗罪的客观行为可以表现多种多样;主体上,本罪主体除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外,应当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诈骗罪则无此要求;主观上,本罪并未限定主观目的,可以是为了各种目的,范围较广,而诈骗罪的目的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2、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之处在于:客体上,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以及财产权等他人合法权益,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方面上,本罪表现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占罪表现为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主体上,本罪主体除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外,应当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侵占罪则无此要求;主观上、本罪的主观目的范围较为广泛,没有具体的限定,侵占罪的主观目的则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韧;在性质上,本罪为公诉案件,侵占罪为自诉案件。
3、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刑法第305条所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伪证罪与虚假民事诉讼罪主要区别即在于所发生的场合不同,伪证罪发生在刑事诉讼中,破坏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司法活动,虚假民事诉讼罪则发生在民事诉讼中,破坏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司法活动。
4、本罪与妨害作证罪的界限
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妨害作证罪与虚假民事诉讼罪的区别在于:客体上,妨害作证罪侵犯的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包括刑事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等,而虚假民事诉讼罪仅侵犯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客观方面,妨害作证罪实施的是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虚假民事诉讼罪实施的是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主体上,两者均为一般主体,亦都可由司法工作人员实施,但是妨害作证罪可以由司法工作人员单独实施,虚假民事诉讼罪则不可,需和他人共同实施。
(三)本罪的罪数形态
实践中,可能出现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为目的,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有利民事裁判,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既可能符合虚假民事诉讼罪,也可能符合诈骗罪、侵占罪等其他犯罪的犯罪构成。我们认为,如果行为人以侵占他人数额较大财产或逃避数额较大合法债务为目的,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民事裁判,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根据刑法第307条之一第2款规定,有第1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的,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如果行为人以侵占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为目的,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民事裁判,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未达诈骗罪、侵占罪等入罪要求的“数额较大”的,不符合诈骗罪、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则应当以虚假民事诉讼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通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捏造辜实,进而进行虚假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既符合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虚假民事诉讼罪的犯罪构成,两者属于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应当择一重从重处罚。
行为人帮助民事诉讼当事人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进行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既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又构成虚假民事诉讼罪的帮助犯,构成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处断,也即应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定罪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刑法第307条之一第1款、第2款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四)共同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307条之一第4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共同实施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虚假民事诉讼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选择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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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虚假诉讼罪该怎样进行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特定的主观目的,不论是否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的,均能构成本罪。如行为人为了要回借款,但碍于脸面不好意思开口,遂将债权虚假转让他人,由他人提讼讨还借款的。这种情况,也符合本罪所规定的客观危害行为。
(二)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1、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之处在于:客体上,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以及如财产权等他人合法权益,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方面,两者都体现为一定的虚假性,但本罪较为单
一,只能是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而诈骗罪的客观行为可以表现多种多样;主体上,本罪主体除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外,应当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诈骗罪则无此要求;主观上,本罪并未限定主观目的,可以是为了各种目的,范围较广,而诈骗罪的目的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2、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之处在于:客体上,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以及财产权等他人合法权益,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客观方面上,本罪表现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占罪表现为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主体上,本罪主体除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外,应当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侵占罪则无此要求;主观上、本罪的主观目的范围较为广泛,没有具体的限定,侵占罪的主观目的则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韧;在性质上,本罪为公诉案件,侵占罪为自诉案件。
3、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刑法第305条所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伪证罪与虚假民事诉讼罪主要区别即在于所发生的场合不同,伪证罪发生在刑事诉讼中,破坏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司法活动,虚假民事诉讼罪则发生在民事诉讼中,破坏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司法活动。
4、本罪与妨害作证罪的界限
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妨害作证罪与虚假民事诉讼罪的区别在于:客体上,妨害作证罪侵犯的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包括刑事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等,而虚假民事诉讼罪仅侵犯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客观方面,妨害作证罪实施的是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虚假民事诉讼罪实施的是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主体上,两者均为一般主体,亦都可由司法工作人员实施,但是妨害作证罪可以由司法工作人员单独实施,虚假民事诉讼罪则不可,需和他人共同实施。
(三)本罪的罪数形态
实践中,可能出现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为目的,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有利民事裁判,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既可能符合虚假民事诉讼罪,也可能符合诈骗罪、侵占罪等其他犯罪的犯罪构成。我们认为,如果行为人以侵占他人数额较大财产或逃避数额较大合法债务为目的,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民事裁判,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根据刑法第307条之一第2款规定,有第1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的,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如果行为人以侵占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为目的,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民事裁判,严重妨害司法秩序,未达诈骗罪、侵占罪等入罪要求的“数额较大”的,不符合诈骗罪、侵占罪的犯罪构成,则应当以虚假民事诉讼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通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捏造辜实,进而进行虚假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既符合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妨害作证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虚假民事诉讼罪的犯罪构成,两者属于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应当择一重从重处罚。
行为人帮助民事诉讼当事人伪造证据,捏造事实进行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既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又构成虚假民事诉讼罪的帮助犯,构成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处断,也即应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定罪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刑法第307条之一第1款、第2款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四)共同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307条之一第4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共同实施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虚假民事诉讼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选择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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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进行工伤鉴定
在规定的期限,按照法定要求的条件,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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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有朋友的父亲去年8月份在工地上不幸摔伤,从去年8月份到现在一直在他们县城进行治疗康复,现在要进行工伤认定,请问工伤认定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具体的相关细节了解下。
[律师回复] 首先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市、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二)申请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
(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
(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8)属借用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0)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二、审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1、工伤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三、受理
1、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范围的,则书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调查核实
1、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发生争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六、送达
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我国关于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就是这样的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可以由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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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工伤鉴定
1、工伤认定申请应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2、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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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2015最新工伤鉴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15最新工伤鉴定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仅供参考。工伤认定标准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职工有前款第
一、
二、
三、四项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2015最新工伤鉴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15最新工伤鉴定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仅供参考。工伤认定标准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职工有前款第
一、
二、
三、四项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2015最新工伤鉴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15最新工伤鉴定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仅供参考。工伤认定标准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职工有前款第
一、
二、
三、四项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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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进行工伤鉴定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怎么进行工伤鉴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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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劳动者出现工伤的时候。要去工伤鉴定才可以,河北省最新工伤鉴定标准谁知道了,麻烦告诉一下谢谢了
[律师回复] 你好,河北省最新工伤鉴定标准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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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伤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二、工伤认定材料不完整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书原件丢了怎么办 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焦急万分。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当事人: 1、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2、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四、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书最新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二、工伤认定材料不完整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书原件丢了怎么办 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中,一部分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遗失,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焦急万分。在此,律师提醒广大当事人: 1、对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应妥善保存。 2、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四、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近公司有人想要进行交通事故的认定,想请问最新交通事故认定如何进行,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律师回复] 无需鉴定检验的,应在10日内作出认定。需检验的,结果确定后5日内作出认定。检验的时间一般不超20日,最长60日。以下是法律明文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关于最新交通事故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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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工伤鉴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如何进行工伤鉴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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