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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方一般是不能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但是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解除的情形时能够解除租赁合同。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合同。
以下情形下能够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能够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租赁方是否能够提前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能够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能够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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