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遭到家暴应该如何办
遭到家暴的可以:
1、双方可以协议离婚。
2、收集家暴的证据,包括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照片、通话记录、书证:
男方写的悔过书等、证人证言等。
3、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二、家庭暴力应该怎么举证
家庭暴力的举证: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三、遇到暴力婚姻该如何办
遭遇家庭暴力的,被施暴的一方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被施暴人也可以直接报警处理,警方会对施暴者予以制止,并根据情况给予施暴者治安处罚。
如果有必要的被施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如果被施暴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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