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股合并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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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股合并有什么区别

一、同一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股合并有什么区别

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非控股合并即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企业合并和控股合并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合并亦称公司合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资产合为一体,组成一个新企业的行为过程。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通过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

1、合并方式不同:企业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

2、是否保有法人资格不同:通过控股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但通过吸收合并,只保留一个法人资格。

3、合并的主要形式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要按《在股份制试点工作中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保证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该国有法人单位应为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控股地位。

国有股权控股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国有股权持股比例占50%以上(不含50%);相对控股是指国有股权持股比例高于30%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国家对股份公司具有控制性影响。

计算持股比例一般应以同一持股单位的股份为准,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的股份加和计总。

三、企业合并和控股合并的区别是什么

企业合并亦称公司合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资产合为一体,组成一个新企业的行为过程。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通过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

1、合并方式不同:企业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

2、是否保有法人资格不同:通过控股合并,原有各家公司依然保留法人资格。但通过吸收合并,只保留一个法人资格。

3、合并的主要形式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要按《在股份制试点工作中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保证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该国有法人单位应为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控股地位。

国有股权控股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国有股权持股比例占50%以上(不含50%);相对控股是指国有股权持股比例高于30%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国家对股份公司具有控制性影响。

计算持股比例一般应以同一持股单位的股份为准,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的股份加和计总。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同一控股合并和非同一控股合并有什么区别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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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控股与绝对控股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绝对控股公司法中和相对控股的区别 绝对控股是指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控股指掌握一定数量的股份,以控制公司的业务。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某一机构持有股份达到50%以上或足以控制该股份公司的经营活动。
二、优化股权结构的措施有哪些
1、实现股权分散,降低控股比例,变绝对控股为相对控股。目前各公司股权结构中,集团公司“一股独大”现象较为普遍,股权集中度偏高,持股比例过高,因此,应适当减持一定股份,增加其他法人股份甚至个人在公司中所占的比重,实现股权分散,以相对控股方式实现控制而不必绝对控股,同时也可增强股权的流动性。
2、引进战略投资者。在主业领域可引入煤炭、金融等行业的战略投资者,使其成为公司的二股东、三股东,这样有利于建立起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改善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同时也有利于本企业的持续发展。战略投资者应选择业务往来密切、交易相对固定的上下游企业或与企业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合作者。
3、继续开展股权收购活动,以较少资金控制更大社会资产。在主要业务板块尤其是燃气板块,通过股权收购并控股,实现与其他所有制相结合,从而扩大国有资本的控制力,用较少的国有资产控制和运作更大的社会资产。
4、实现股权的有进有退,对于集团公司的非主业企业的股权,应本着有进有退的原则实现逐步退出,将辅业由控股变为参股。
5、适度引入职工股份,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相捆绑,发展职工持股制度,有利于实现股权多元化,建立新型分配机制,增加企业发展动力。对于经营管理人员,可建立一定的激励体制,以经营业绩考核情况授予一定的股份。
6、实施产权置换。产权置换的目的不仅仅是股权多元化,更重要的是为了延伸产业链,组成企业战略联盟和战略利益共同体,谋求企业的长远发展。在产权转换事应明确企业的长远发展方向和进入的产业领域,实现经营的横向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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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合并与非控股合并的区别是什么
控股合并和非控股合并二者概念不同,对股份的控制程度不同,形成控股合并的分类与不形成控股合并的分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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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就是控股合并吗
不是。公司合并是公司间的行为,主体是参加合并的各公司。公司合并要由参加合并的各公司作出决议,要有合并各方公司签订协议。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入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并已达到可以控制被合并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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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
控股合并指的是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吸收合并,或称兼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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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控股公司法中和相对控股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绝对控股公司法中和相对控股的区别
绝对控股是指股东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相对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相对控股)。控股指掌握一定数量的股份,以控制公司的业务。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某一机构持有股份达到50%以上或足以控制该股份公司的经营活动。
二、优化股权结构的措施有哪些
1、实现股权分散,降低控股比例,变绝对控股为相对控股。目前各公司股权结构中,集团公司“一股独大”现象较为普遍,股权集中度偏高,持股比例过高,因此,应适当减持一定股份,增加其他法人股份甚至个人在公司中所占的比重,实现股权分散,以相对控股方式实现控制而不必绝对控股,同时也可增强股权的流动性。
2、引进战略投资者。在主业领域可引入煤炭、金融等行业的战略投资者,使其成为公司的二股东、三股东,这样有利于建立起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改善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同时也有利于本企业的持续发展。战略投资者应选择业务往来密切、交易相对固定的上下游企业或与企业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合作者。
3、继续开展股权收购活动,以较少资金控制更大社会资产。在主要业务板块尤其是燃气板块,通过股权收购并控股,实现与其他所有制相结合,从而扩大国有资本的控制力,用较少的国有资产控制和运作更大的社会资产。
4、实现股权的有进有退,对于集团公司的非主业企业的股权,应本着有进有退的原则实现逐步退出,将辅业由控股变为参股。
5、适度引入职工股份,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相捆绑,发展职工持股制度,有利于实现股权多元化,建立新型分配机制,增加企业发展动力。对于经营管理人员,可建立一定的激励体制,以经营业绩考核情况授予一定的股份。
6、实施产权置换。产权置换的目的不仅仅是股权多元化,更重要的是为了延伸产业链,组成企业战略联盟和战略利益共同体,谋求企业的长远发展。在产权转换事应明确企业的长远发展方向和进入的产业领域,实现经营的横向一体化或纵向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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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股东与控股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际股东与控股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大股东是指股票占比最大的股东;它表示该股东与其余的股东相比较,它的占比最大。控股股东一定是大股东,但大股东却并不一定是控股股东。
二、什么是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
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控股分类
绝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拥有50%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能绝对保证对控股子公司的高管的任命和经营相对控股股东:拥有的股份不足50%,但仍能决定子公司的高管和经营,一般情况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受其他股东委托,合计具有最多投票权。
四、控股股东的表决权效力与责任
《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通过。”。这中间并没有规定,表决通过必须根据全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只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体现了股东意思自治的原则。因此,在特殊情况下,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过少,导致只持有总表决权中的极少一部分表决权的股东提出的议案得到通过,也是有可能的,因为其他大多数股东都放弃的意思表示,只要股份没有转移,股东的表决权与投票权是不能被剥夺,在信托、委托甚至在被冻结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如果控股股东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和表决权时,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那么其他股东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讼,要求撤销、变更和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如果控股股东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但控股股东已经实施并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要求其赔偿损失,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不行施权利,其他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代表公司要求控股股东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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