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行政处罚滞纳金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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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行政处罚滞纳金

一、怎么办行政处罚滞纳金

行政处罚滞纳金应当随行政处罚的罚款一同缴纳。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但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二、行政复议成功了怎么办

行政复议是对原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的结果一般分为维持原行政行为、改变原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成功后,符合国家赔偿条件的可以申请赔偿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

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

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三、醉驾的行政处罚有什么

醉驾可能被判处罚款或是暂扣驾驶证等行政处罚。具体而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的罚款。一年内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怎么办行政处罚滞纳金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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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因为土地的问题被处罚了,所以对于个人的土地行政处罚滞纳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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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行政相对人必须负有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义务,包括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罚款等以给付金钱为内容的义务。例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再如,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相对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行政相对人逾期没有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这里的“逾期”应当理解为超过行政决定所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的履行期限。例如,税收滞纳金从税务机关确定的税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行政处罚罚款的滞纳金从行政机关确定的罚款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决定所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则无须也不应再对行政相对人加处罚款或实施强制执行。

三,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或标准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是通过课以行政相对人新的金钱给付义务,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原行政决定确定的基础义务,会加重行政相对人的财产负担。因此,其数额或标准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执行机关不能自行其是。凡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数额的,执行机关只能依法实施,无裁量余地,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的滞纳金。如果法律、法规仅规定了一定的幅度,执行机关可以在法定幅度内自由裁量,其标准以能够促使义务主体自动履行义务为限。

四,行政机关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告知行政相对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使行政相对人了解罚款或滞纳金的计算标准和数额,有助于对行政相对人产生履行义务的心理强制作用,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监督行政机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告知是一项法定义务,如不履行,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行政相对人不仅有权利要求行政机关告知,而且行政机关因未履行告知义务而致其损失的,行政相对人有权要求赔偿。

五,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从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实际履行义务之日止。在此期间,罚款或者滞纳金以一定的比例,按天数计算,并可反复适用。实践中由于一些行政机关未能及时通知、催告行政相对人履行缴纳罚款或者有关税费的义务,频繁发生“天价罚款”问题,严重增加了行政相对人的负担。因此,从立法层面对执行罚的数额进行相应的限制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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