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婚生子女方不要孩子怎样办
女方不想直接抚养孩子的,可以协商由男方抚养,女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如果女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男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女方支付,判决后女方仍不支付的,男方可以在判决书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女方犯重婚罪而有孩子会怎样判
首先,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次,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若孩子处在哺乳期,一般由母亲抚养,但女方在监狱执行刑罚的,则需要由父亲一方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未婚生育的孩子户口怎样上
未婚生子给孩子上户口,要先在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办理。在孩子成生一个月之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申报出生登记,办理登记手续时依法应当出具缴费凭证、出生证明等材料。
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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