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成立有哪些实质要件
租赁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如下:
1、双方具备成立租赁关系的合意;
3、意思表示真实。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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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有效成立需具备的要件是什么
合同的有效成立的要件有: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合同当事人应当是合格的合同主体。
(2)其次,合同应当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指的是,合同的订立过程、合同约定的内容等方面,应当是当事人出于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思表达。
(3)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一方面,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应当是合法的;另一方面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目的应当是合法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买卖合同不成立的后果有哪些
买卖合同不成立,就不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因此不存在履行合同的责任,更不存在违约责任。但是合同当事人间并非不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分两种情况:
1、合同不成立,当事人也未实际开始履行,尚未造成财产后果的,当事人可以继续磋商订立合同,也可以停止订立合同;
2、合同不成立,当事人已开始实际履行,当事人既可以继续弥补订立合同手续,也可以停止订立合同。
对于停止订立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因接受履行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因为此时当事人取得的财产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依据,此外,造成合同不成立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租赁合同成立有哪些实质要件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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