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担保人能做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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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信用卡担保人能做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信用卡担保人能做吗

一、信用卡担保人能做吗

公司作为一种法人,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作担保人的,但是需要经公司的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需要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担保人是债务人

债务人是指向债权人借款的人,而担保人是指为债务提供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所以担保人并不是债务人。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三、担保人承担借款吗

担保人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需要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信用卡担保人能做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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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担保人要查征信吗
要查。做担保人需要有良好的信誉。担保人责任担保人责任分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贷款到期,担保人和借款人都有还款责任。如果担保人不还,银行立刻可以报送不良信息给征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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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过贷款人担保,还能再做担保吗
[律师回复] 只要担保人有担保能力的,即使是退休的,仍然可以担保。
担保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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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 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目前,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
4、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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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能做担保人
1、夫妻双方之间不可以互相担保。这是因为从家庭的概念来讲,夫妻属于一个共同的经济体,如果在贷款后一个人无法偿还贷款,那么势必另一个人也无法偿还,这就失去了贷款进行担保的意义,银行是不能从担保人那里追回欠款的。2、贷款地以外的户籍的人士不能作为担保。3、没有经济来源的不能担保。4、离休人员不能作为担保。5、国家明确规定不可以成为担保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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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能做担保人
不能做担保人的情况是和借款人是夫妻关系,担保人是外地人,担保人自己都没有任何的经济来源,担保人本身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除此之外,如果担保人的征信记录存在问题的话,银行也不会同意这种人来做担保人的,因为担保人在借贷关系中的作用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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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准备要做生意了,只不过钱财根本就不够,就直接把几套房产给进行抵押了,并且还找朋友来还帮忙做担保的,想问下哪些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责任呢?
[律师回复]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下情况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一、担保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
依据法律规定,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在司法实践中,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有可能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签字按印,或者担保人认可的书面方式等。
二、为他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如期还款,担保人的责任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如约承担责任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以及担保人主张责任,担保分为人保和物保,担保人就是所谓的人保,在人保和物保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人保承担除物保以外的担保责任。债权人自愿放弃部分债务的,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部分内免除担保责任。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责任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承担债务时,债权人方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履行抗辩权;连带担保责任是指,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和担保人中一方或两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但是无论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都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按照《担保法》21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债权人自愿放弃部分权利的,担保人在放弃部分内免除担保责任。
三、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形下,担保的债权债务变更,担保人的保证责任
依据《担保法》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否中断或中止?保证期间的届满,会产生何种法律效力
保证期限属于《担保法》中一项复杂的法律制度,依据《担保法》,担保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人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五、担保人提供物保,债务人和债权人却恶意窜通取得担保物,担保的效力如何?担保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因此而丧失所有权的,可以诉讼主张合同无效,变更所有权,并要求债权人以及债务人承担该行为对自己造成的损失。
担保的初衷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顺利实现,但是如果作为担保关系中的当事人不注意把握风险的规避,也可能会招致很多的麻烦甚至是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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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为个人债务做担保
可以,但是需要经过股东和法人的签字同意。如果担保行为未经股东会决议,法定代表人也未签字认可,该担保行为无效。因为法律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且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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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朋友贷款买车,我做担保人,担保人应该做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担保法规定,
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一般而言,担保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应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对于可作为保证人的“其他组织”,有以下五种类型: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5)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根据《担保法》规定,国家机关不得成为保证人,但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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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担保后冻结银行卡多长时间
做担保后冻结银行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冻结银行卡的具体原因来进行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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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他们单位的一个同事现在准备去做担保,给他的亲戚做的是留置担保,做担保的时候做的是留置担保具有什么特点
[律师回复] 留置担保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留置物的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
留置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合同担保形式。如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接规定交付运费或其他费用时,承运人即可对承运货物取得留置权等。留置设定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在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前,债权人有占有留置物的权利。当规定的留置期限届满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并从所得价款中得到清偿。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义务,债权人应当返还留置物,不得滥用留置权。
二.留置担保具有什么特点
留置具有以下特点:
1.留置担保,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
2.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3.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
4.留置权的实现,不得少于留置财产后两个月的期限。
5.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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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担保人可以做担保人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村委会可以作为担保人吗 原则上村委会是可以做担保人的,但是村委会毕竟属于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本身没有的财产,村委会的财产均是全体村委会所有,所以一旦为他人担保,如还款期限届满,建筑单位(债务人)无法偿还,那就面临村委会要承担偿还责任,从而会处分村委会的财产,也就损害了集体的利益,所以村委会做担保人必须召开村民会议,并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 第二十二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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