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失败后能退回中介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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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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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二手房交易失败后能退回中介费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二手房交易失败后能退回中介费吗

一、二手房交易失败后能退回中介费

中介费能不能退,主要分三种情况:

一、中介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因非中介原因最终交易失败,中介有权不退或退少量中介费;

二、中介未促成交易,无权收取中介费,但可收取适当劳务费

三、中介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因中介原因最终无法完成交易,中介须全额退回中介费。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买房交易不成功时中介费能退吗

买房交易不成功时中介费能否退视情况而定:

第一,中介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因非中介原因最终交易失败,中介有权不退或退少量中介费;

第二,中介未促成交易,无权收取中介费,但可收取适当劳务费;

第三,中介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但因中介原因最终无法完成交易,中介须全额退回中介费。

《民法典》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二手房交易失败后能退回中介费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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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失败后能否退回中介费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二手房交易失败后能否退回中介费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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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交易不成,能要求退中介费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买卖交失败,能否要求退还中介费用
司法程序对于中介费的认定处理主要有三种方式,除中介公司违反《合同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和中介公司自身原因致使买卖双方没能履行合同完成交易外,其他两种情况当事人都可能涉及一定的劳务费用。
购房前需了解正常交易流程
“对于二手房购房者而言,要妥善保护自己在二手房买卖中的合法权益,首先得了解一套相对规范的交易流程。”李文华认为,首先买方需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他证件。如果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非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批。
在缴纳税费方面。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他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之后,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在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中介费、“劳务费”支付司法处理有三种
李文华介绍,在一系列二手房买卖的交易流程中,老百姓通常有一个理解误区,认为只有履行完毕交房过户手续后才需要支付中介费,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他表示,在中介费、“劳务费”的认定中,司法处理主要有三种,
一、中介公司未能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协议),无权收取中介费,但值得注意的是,中介公司可以要求适当劳务费。
二、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协议),而非由于中介公司的原因,买卖双方没能履行合同完成交易,中介公司仍然有权收取中介费,但应当酌情调低。
三、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协议),但由于中介公司的原因,买卖双方没能履行合同完成交易,中介公司无权收取中介费。 “实际上,在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非中介公司自身原因,当事人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须慎而后行。” 李文华提醒,在现今交易量低迷的形势下,一些中介公司为了维持生计,达到赚取中介费的目的,常会采取一些策略变相“迫使”当事人支付中介费。
案例1说服无明确购房意向的看房人签订意向性协议
市民王女士准备给儿子结婚购置一套住房,某中介带王女士看房后采取软磨硬泡等各种方式说服王女士签订了购房意向书,签订后王女士即放弃购房。中介公司到要求中介费。
分析:由于王女士因中介公司软磨硬泡等各种方式签订购房意向书(无明确购房意向),且王女士放弃购房,因此认为,属于中介公司未能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协议),无权收取中介费,不过,作为中介公司仍可要求适当劳务费,也就是说,王女士须支付适当劳务费给中介公司。
案例2跳过让买卖双方先签订意向书、进一步协商后再签订买卖合同的环节,而说服有意向的买卖双方直接签订买卖合同
市民王女士准备为儿子结婚购置一套住房,在中介带领看房后确定了购房意向,中介称不需要签订意向性协议、直接签订网上备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即可,并代为起草合同条款,后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不履行合同进行交易。中介公司到要求中介费。
分析:按流程,应先签订购房意向书,后“进一步协商,签订买卖合同”,中介公司却省去了“意向书”环节,直接要求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之后买卖双方却协商放弃买房
,面对这种情况,由于已签订买卖合同,故仍支持中介费请求,但考虑到是当事双方协商放弃购房交易,因此,中介费须酌情调低。
案例3对于被限购的看房人称有办法可以帮其购房并说服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李小姐准备新购置一套别墅
由于其丈夫已有一套住房被限购,担心无法购买,但中介称有办法可以操作并说服买卖双方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但交易最终未能完成。中介公司至要求中介费。
分析:已限购的李小姐一家,在中介自称“有办法操作”的情况下与上家签订买卖合同,但最后,购房无法过户致使购房失败,从实质上看,这次在中介公司“劝说” 下的购房行为从开始到购房终止,中介公司都有主要责任,也就是说,虽然中介公司促成了买卖合同成立,但由于中介公司的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合同,所以认定中介无权要求中介费。
二手房买卖交易不成,可以要求退中介费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手房买卖交失败,能否要求退还中介费用
司法程序对于中介费的认定处理主要有三种方式,除中介公司违反《合同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和中介公司自身原因致使买卖双方没能履行合同完成交易外,其他两种情况当事人都可能涉及一定的劳务费用。
购房前需了解正常交易流程
“对于二手房购房者而言,要妥善保护自己在二手房买卖中的合法权益,首先得了解一套相对规范的交易流程。”李文华认为,首先买方需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他证件。如果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非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批。
在缴纳税费方面。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他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之后,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在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中介费、“劳务费”支付司法处理有三种
李文华介绍,在一系列二手房买卖的交易流程中,老百姓通常有一个理解误区,认为只有履行完毕交房过户手续后才需要支付中介费,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他表示,在中介费、“劳务费”的认定中,司法处理主要有三种,
一、中介公司未能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协议),无权收取中介费,但值得注意的是,中介公司可以要求适当劳务费。
二、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协议),而非由于中介公司的原因,买卖双方没能履行合同完成交易,中介公司仍然有权收取中介费,但应当酌情调低。
三、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协议),但由于中介公司的原因,买卖双方没能履行合同完成交易,中介公司无权收取中介费。 “实际上,在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非中介公司自身原因,当事人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须慎而后行。” 李文华提醒,在现今交易量低迷的形势下,一些中介公司为了维持生计,达到赚取中介费的目的,常会采取一些策略变相“迫使”当事人支付中介费。
案例1说服无明确购房意向的看房人签订意向性协议
市民王女士准备给儿子结婚购置一套住房,某中介带王女士看房后采取软磨硬泡等各种方式说服王女士签订了购房意向书,签订后王女士即放弃购房。中介公司到要求中介费。
分析:由于王女士因中介公司软磨硬泡等各种方式签订购房意向书(无明确购房意向),且王女士放弃购房,因此认为,属于中介公司未能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协议),无权收取中介费,不过,作为中介公司仍可要求适当劳务费,也就是说,王女士须支付适当劳务费给中介公司。
案例2跳过让买卖双方先签订意向书、进一步协商后再签订买卖合同的环节,而说服有意向的买卖双方直接签订买卖合同
市民王女士准备为儿子结婚购置一套住房,在中介带领看房后确定了购房意向,中介称不需要签订意向性协议、直接签订网上备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即可,并代为起草合同条款,后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不履行合同进行交易。中介公司到要求中介费。
分析:按流程,应先签订购房意向书,后“进一步协商,签订买卖合同”,中介公司却省去了“意向书”环节,直接要求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之后买卖双方却协商放弃买房
,面对这种情况,由于已签订买卖合同,故仍支持中介费请求,但考虑到是当事双方协商放弃购房交易,因此,中介费须酌情调低。
案例3对于被限购的看房人称有办法可以帮其购房并说服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李小姐准备新购置一套别墅
由于其丈夫已有一套住房被限购,担心无法购买,但中介称有办法可以操作并说服买卖双方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但交易最终未能完成。中介公司至要求中介费。
分析:已限购的李小姐一家,在中介自称“有办法操作”的情况下与上家签订买卖合同,但最后,购房无法过户致使购房失败,从实质上看,这次在中介公司“劝说” 下的购房行为从开始到购房终止,中介公司都有主要责任,也就是说,虽然中介公司促成了买卖合同成立,但由于中介公司的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合同,所以认定中介无权要求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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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失败后可以退回中介费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二手房交易失败后可以退回中介费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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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交易中介费收取标准是应该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二手房交易中介费收取标准是应该怎么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评估收费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土地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相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另立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房地产中介制度”一章。此外,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算评估费。企业转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房地产评估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二、代理收费
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分档累进计收:
500万元以下
2.5%
501~2020万元 2%
2020~5000万元
1.5%
5001~100000万元 1%
1001万元以上 0.5%
实行独家代理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
2.8%。
三、咨询费
1、书面咨询费
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2、口头咨询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委托人的口头咨询,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以上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议定。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土地价格评估的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
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上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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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交易不成可以要求退还中介费吗
[律师回复] 对于二手房买卖交易不成可以要求退还中介费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买卖交失败,能否要求退还中介费用
司法程序对于中介费的认定处理主要有三种方式,除中介公司自身原因致使买卖双方没能履行合同完成交易外,其他两种情况当事人都可能涉及一定的劳务费用。
购房前需了解正常交易流程
“对于二手房购房者而言,要妥善保护自己在二手房买卖中的合法权益,首先得了解一套相对规范的交易流程。”李文华认为,首先买方需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他证件。如果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非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批。
在缴纳税费方面。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他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之后,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在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中介费、“劳务费”支付司法处理有三种
在一系列二手房买卖的交易流程中,老百姓通常有一个理解误区,认为只有履行完毕交房过户手续后才需要支付中介费,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他表示,在中介费、“劳务费”的认定中,司法处理主要有三种,
一、中介公司未能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协议),无权收取中介费,但值得注意的是,中介公司可以要求适当劳务费。
二、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协议),而非由于中介公司的原因,买卖双方没能履行合同完成交易,中介公司仍然有权收取中介费,但应当酌情调低。
三、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协议),但由于中介公司的原因,买卖双方没能履行合同完成交易,中介公司无权收取中介费。 “实际上,在 中介公司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非中介公司自身原因,当事人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须慎而后行。” 李文华提醒,在现今交易量低迷的形势下,一些中介公司为了维持生计,达到赚取中介费的目的,常会采取一些策略变相“迫使”当事人支付中介费。
案例1 说服无明确购房意向的看房人签订意向性协议
市民王女士准备给儿子购置一套住房,某中介带王女士看房后采取软磨硬泡等各种方式说服王女士签订了购房意向书,签订后王女士即放弃购房。中介公司到要求中介费。
分析:由于王女士因中介公司软磨硬泡等各种方式签订购房意向书(无明确购房意向),且王女士放弃购房,因此认为,属于中介公司未能促成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协议),无权收取中介费,不过,作为中介公司仍可要求适当劳务费,也就是说,王女士须支付适当劳务费给中介公司。
案例2 跳过让买卖双方先签订意向书、进一步协商后再签订买卖合同的环节,而说服有意向的买卖双方直接签订买卖合同
市民王女士准备为儿子结婚购置一套住房,在中介带领看房后确定了购房意向,中介称不需要签订意向性协议、直接签订网上备案的《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即可,并代为起草合同条款,后买卖双方协商同意不履行合同进行交易。中介公司到要求中介费。
分析:按流程,应先签订购房意向书,后“进一步协商,签订买卖合同”,中介公司却省去了“意向书”环节,直接要求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之后买卖双方却协商放弃买房
,面对这种情况,由于已签订买卖合同,故仍支持中介费请求,但考虑到是当事双方协商放弃购房交易,因此,中介费须酌情调低。
案例3 对于被限购的看房人称有办法可以帮其购房并说服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李小姐准备新购置一套别墅
由于其丈夫已有一套住房被限购,担心无法购买,但中介称有办法可以操作并说服买卖双方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但交易最终未能完成。中介公司至要求中介费。
分析:已限购的李小姐一家,在中介自称“有办法操作”的情况下与上家签订买卖合同,但最后,购房无法过户致使购房失败,从实质上看,这次在中介公司“劝说” 下的购房行为从开始到购房终止,中介公司都有主要责任,也就是说,虽然中介公司促成了买卖合同成立,但由于中介公司的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合同,所以认定中介无权要求中介费。
二手房交易什么情况下能追究中介的责任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情况
一:隐瞒房屋弊端
在二手房交易中,部分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交易,隐瞒待售房屋的不利条件,如二手房房屋饮用水质不合格、水电仅为临时的。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是房屋中介机构的一项重要义务,但在诸如联系不上出卖人,承租人不配合看房等特殊情况下,中介机构常会带领买受人查看其他类似房屋作为替代,买卖双方可能就房屋的装修、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等问题产生争议,影响合同顺利履行。
情况
二: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二手房买卖合同通常是由中介机构提供的格式文本,只有合同的核心内容,如价款金额、付款时间及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需要房屋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审判实践中,部分中介机构或经纪人经验不足,对相关事项未尽提示义务,导致双方未进行充分协商,或未将双方口头达成的一致性意见载入合同。
情况
三:不提示某些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风险
二手房的性质复杂多样,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对于经济适用房、央产房、军产房、小产权房、农村房屋等特殊性质房屋的交易有特别规定。部分中介公司审查不严,或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引发大量纠纷。
情况
四:审查不到位
例如:在夫妻一方处分共有房屋的情况下,由于买受人通常欠缺相关法律知识,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负有审查房屋真实权利人的义务,包括核实登记所有权人与出卖人是否一致,询问所有权人的婚姻状况,要求共有权人作出同意出售承诺等。而有些中介机构未尽到对房屋权属的审查义务,导致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无法履行。
情况
五:怂恿签订阴阳合同
在二手房签约之前,部分中介公司为了以较低的税金吸引买卖双方,制造出总价款较低的网签合同,用于申报税款,而包含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用于实际履行,且未进行备案。这种操作方式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也给一些当事人恶意不履行合同提供借口。特别在房价大幅上涨之后,卖房人可能会以此为借口提出合同无效。
情况
六: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
在交易的时候,存在少数中介机构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开具虚假社保证明。中介机构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也由于整个交易建立在违法与欺诈的基础上,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可能被确认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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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交易失败可以要回中介费的情形
1、中介公司有隐瞒当事人重要事实或者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情况等过错,从而导致合同被解除的。2、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要是买卖双方购房交易失败,同时双方也顺利的解除了相关合同的,则中介公司需要退还之前收取的中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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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和中介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但买卖双方一致同意不交易了,要付中介费吗
[律师回复] 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
(2)签合同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二手房交易流程
(1)买方咨询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对房屋坐落位置,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不然很容易被骗,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禁止上市交易,要清楚买二手房注意事项,接受审查。
(3)办理过户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在买房前请详读以上买二手房注意事项,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审查产权、房屋交付时间。买二手房特别要注意。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比如房改房、房屋交付,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危改回迁房、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
房贷失败后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贷失败后该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典型案例:
2008年9月,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办理银行贷款时,因为个人信用纪录不良,银行拒绝向其放贷。买卖双方协商后,买方决定向另一家银行申请购房贷款。双方为此于10月重新签订了合同,并将最后过户期限向后推迟三个月,定为今年3月9日。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办出贷款后的十日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之后,买受方请中介公司代为向新的银行申请贷款,但最终新银行也以信用问题为由拒绝了贷款申请。此时已经过了过户期限,出售方两次发函催告后,通知买方解除了合同,随后委托律师提讼要求买方支付。
这一案例非常典型,有三大问题值得思考:
一、银行贷款失败导致交易不成时法律责任的区分;
二、约定最后过户期限时要注意的问题;
三、书面解除合同的正确方法。
问题
一:
银行贷款不成后如何界定法律责任
一般当银行贷款失败时,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其他方式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但是有时银行贷款会受到金融政策调整的影响,突然变更放贷成数或收紧放贷口径,当事人难以完全预见这种风险。对类似这样的情况,今年4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 本案中个人信用纪录原因导致的贷款失败应如何定性,市高级人民发布的 《宏观政策调控后房屋买卖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明确规定:“房屋买受人能举证证明贷款不足或不成,确实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房屋买卖合同事实上已不可能继续履行,且该履行障碍并非房屋买受人的信用低等个人原因所致,房屋买受人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允许。 ”
由此可见,如果是买受人的信用低等个人原因导致的贷款不足或不成,买受人是无权主张解除合同的,换言之,其仍然应当承担付款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买受人主张中介公司对没有办出贷款负有责任的说法,笔者提醒大家:银行贷款只是买受方付款的一种方式,付款义务始终是买受方的而不是中介公司的责任。完全依赖中介公司办理贷款而以为自己可以不负责任的想法是错误的。买受方应当及时关心自己银行贷款办理的成功与否。
问题
二:
约定最后过户期限时要注意的问题
买受方在庭审中提出: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最后过户期限是办出贷款后的十天内,而补充协议的效力应高于买卖合同,所以在买受人未办出贷款的情况下,过户具体日期并未确定,还不能算违约。 其实,虽然补充协议的效力高于买卖合同,但是补充协议和买卖合同对于过户日期的约定实际上并不矛盾。因为根据实践中的交易习惯,补充协议约定的办出贷款后的十天是指在3月9日之前一段时间内,3月9日是过户的最后期限。本案中中介公司到庭说明了情况,使得这一交易习惯问题得以澄清。
从中可以看出,为了避免纠纷,在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中约定过户期限时,应当注意与买卖合同中的过户条款(格式文本第六条)相衔接,明确指出在贷款不成的情况下,以该条约定的时间为最后期限。
问题
三:
书面解除合同的正确方法
房屋买卖中,经常遇到需要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来解除合同或催告履行义务的问题。本案中出售方就发送了两个重要书面文件:催告函和解除函。正确发送书面文件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面。以下几个要点应予注意:

一、要及时。比如,合同约定当一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五天内另一方有权提出异议,则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就可以使对方直接解除合同的目的落空。

二、要符合合同的约定。比如合同约定在行使合同解除权之前应当给对方合理期限履行义务,那么在发送解除通知之前就需要先发送催告履行的文件。

三、要明确、合法。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的内容要明确表示出解除合同的意思,比如措词不能以“终止”或“到期”等来代替解除的意思。

四、要注意留下联系方式。如果要求对方配合自己处理相关事宜,则应当写有联系方式,否则可能给对方留下可乘之机。

五、要注意保存证据。发出的书面通知等应当备有复印件副本,发送宜用挂号信或邮政快递等方式并索取、保存寄送凭证,以备诉讼所需。
房产交易时如何选择中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产交易时应该如何选择中介
通过中介进行房产交易时,要注重考查中介公司的信誉以及是否有违规操作,比如对于售房者来说,通过中介卖房就应当注意查看中介的资质,挑选有能力的中介委托卖房才能省心。对于购房者来说,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中介为购房者提供零首付服务,购房者认为自己占了便宜,殊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都要自己承担。
二手房买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交易;另一种是自由交易。房产交易是否寻找中介,也是各有利弊的。
房产交易不通过中介
优势:
售房者、购房者都可以省下一大笔中介费。
劣势:
买卖双方获得信息不及时,对于售房者来说,寻找一个靠谱的购房者可能需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对于购房者来说,想要寻找到适合自己的房子也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优势:
交易双方可以省去很多交易过程中的复杂手续。中介公司可以协助房屋买、卖者寻找自己合适的对象。一家称职的中介公司,不仅能够根据售房者的要求尽快的为其匹配合适的购房者,顺利的将房子卖出,还能够根据购房者的经济能力,为其提供合理的购房建议,尽快的为客户找到最合适的房子。
劣势:
交易双方如果遇到黑中介,不仅影响交易还有可能惹上纠纷。比如,房产中介不让交易双方见面,使用花招让售房者降价,忽悠购房者买房,自己从中吃高额差价,获得利益等。
交易双方选择中介公司的时候,需要查看该中介是否是三证齐全,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只有诚信正规的中介机构才能让大众放心,经得起考验。
卖房如何挑选有资质的中介?
1.进门先看是否悬挂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证件。
2.询问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房产中介从业资格证。
3.交纳费用后一定要记得索取凭证,否则事后无凭无证维权无门。
4.委托中介卖房后不是说你什么都不用操心了,记得及时跟进中介的工作,如果发现中介有不合理的做法或者举动记得及时指出,必要的时候记得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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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失败哪些情形可以要回中介费
1、中介公司有隐瞒当事人重要事实或者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情况等过错,从而导致合同被解除的。2、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要是买卖双方购房交易失败,同时双方也顺利的解除了相关合同的,则中介公司需要退还之前收取的中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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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上诉失败应该要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上诉失败应该要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上诉失败应该要怎么办
在民诉讼中,总有败诉的一方。所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责任的承担要依据案件的裁定书或者判决书来确定。如果对此结果不服,可以再申请再审。
败诉方应该依法交纳费是一般规定。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上诉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是享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或依法享有上诉权的诉讼代理人。这些人应是原告、被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和一审判决确定承担义务的无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中的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也可以代为行使上诉权除此之外,其他人无权对该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最高的判决或裁定、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法律规定不得上诉的其他裁定,都不准上诉。另外,调解协议也不能上诉。
3、必须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对判决提起的上诉期为15日,裁定为10日。居住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60日。
4、提起上诉必须向原审人民提出上诉状,并根据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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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失败后该如何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贷失败后该如何解除问题解答如下, 典型案例:
2008年9月,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办理银行贷款时,因为个人信用纪录不良,银行拒绝向其放贷。买卖双方协商后,买方决定向另一家银行申请购房贷款。双方为此于10月重新签订了合同,并将最后过户期限向后推迟三个月,定为今年3月9日。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办出贷款后的十日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之后,买受方请中介公司代为向新的银行申请贷款,但最终新银行也以信用问题为由拒绝了贷款申请。此时已经过了过户期限,出售方两次发函催告后,通知买方解除了合同,随后委托律师提讼要求买方支付。
这一案例非常典型,有三大问题值得思考:
一、银行贷款失败导致交易不成时法律责任的区分;
二、约定最后过户期限时要注意的问题;
三、书面解除合同的正确方法。
问题
一:
银行贷款不成后如何界定法律责任
一般当银行贷款失败时,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其他方式筹措资金履行付款义务。但是有时银行贷款会受到金融政策调整的影响,突然变更放贷成数或收紧放贷口径,当事人难以完全预见这种风险。对类似这样的情况,今年4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 本案中个人信用纪录原因导致的贷款失败应如何定性,市高级人民发布的 《宏观政策调控后房屋买卖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明确规定:“房屋买受人能举证证明贷款不足或不成,确实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房屋买卖合同事实上已不可能继续履行,且该履行障碍并非房屋买受人的信用低等个人原因所致,房屋买受人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允许。 ”
由此可见,如果是买受人的信用低等个人原因导致的贷款不足或不成,买受人是无权主张解除合同的,换言之,其仍然应当承担付款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买受人主张中介公司对没有办出贷款负有责任的说法,笔者提醒大家:银行贷款只是买受方付款的一种方式,付款义务始终是买受方的而不是中介公司的责任。完全依赖中介公司办理贷款而以为自己可以不负责任的想法是错误的。买受方应当及时关心自己银行贷款办理的成功与否。
问题
二:
约定最后过户期限时要注意的问题
买受方在庭审中提出: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最后过户期限是办出贷款后的十天内,而补充协议的效力应高于买卖合同,所以在买受人未办出贷款的情况下,过户具体日期并未确定,还不能算违约。 其实,虽然补充协议的效力高于买卖合同,但是补充协议和买卖合同对于过户日期的约定实际上并不矛盾。因为根据实践中的交易习惯,补充协议约定的办出贷款后的十天是指在3月9日之前一段时间内,3月9日是过户的最后期限。本案中中介公司到庭说明了情况,使得这一交易习惯问题得以澄清。
从中可以看出,为了避免纠纷,在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中约定过户期限时,应当注意与买卖合同中的过户条款(格式文本第六条)相衔接,明确指出在贷款不成的情况下,以该条约定的时间为最后期限。
问题
三:
书面解除合同的正确方法
房屋买卖中,经常遇到需要向对方发送书面通知来解除合同或催告履行义务的问题。本案中出售方就发送了两个重要书面文件:催告函和解除函。正确发送书面文件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方面。以下几个要点应予注意:

一、要及时。比如,合同约定当一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五天内另一方有权提出异议,则及时提出书面异议就可以使对方直接解除合同的目的落空。

二、要符合合同的约定。比如合同约定在行使合同解除权之前应当给对方合理期限履行义务,那么在发送解除通知之前就需要先发送催告履行的文件。

三、要明确、合法。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的内容要明确表示出解除合同的意思,比如措词不能以“终止”或“到期”等来代替解除的意思。

四、要注意留下联系方式。如果要求对方配合自己处理相关事宜,则应当写有联系方式,否则可能给对方留下可乘之机。

五、要注意保存证据。发出的书面通知等应当备有复印件副本,发送宜用挂号信或邮政快递等方式并索取、保存寄送凭证,以备诉讼所需。
整形失败应该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该医院未经你的同意,或者手术失败,造成了你的损伤,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上有医疗、误工、护理和营养及精神损失费等。如果是手术效果不理想,可选择违约之诉,索要手术费,甚至要求双倍返还手术费,索要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补偿金等。如果是造成明显的伤害,消费者可选择侵权之诉,除索要上述赔偿项目外,还可主张精神损失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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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不通过中介怎么交易
二手房交易若不依赖中介如何进行在买卖双方就过户事宜达成共识之后,需要明确房屋的交易价格;其次,必须赴房屋登记发证大厅进行网签,此时需提交买卖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紧接着就是缴纳相关税费了,由于税费结构较为复杂,需要依据交易房屋的具体性质来判断,如房屋面积、座落位置等等;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即在房屋登记发证大厅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之后,买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后携带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通知书再度前往该地点领取房产权属证书;对于申请房贷购买房产的买家而言,自与卖方成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起,他们需要共同前往贷款银行履行房贷手续;最后阶段便是卖方交付出售的房产并结算所有与物业相关的费用之后,双方之间的房产买卖交易便算是圆满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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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交易中,中介收取高额房产评估费,合理吗?能要回来吗
[律师回复] 二手房屋的交易流程关于流程的的解释:  
1、凡是有银行贷款的房子,交易的前提是把银行的贷款结清(必须的)并把抵押注销后方可办理过户或更名手续。  
2、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子过户是以新的购房合同备案完成为结束(需要贷款的则需抵押),而开具新合同的条件是把原来抵押在银行的、购房者收执的、房产局备案存档的、以及开发商存档的全部的旧合同都统一给开发商后,开发商方可与新的购房者签订新的合同并作备案。这种交易方式更合理的说法应该叫做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转让,也叫合同更名,类似的交易主要受开发商是否同意更改合同的限制,新政策约定的所谓期房不得交易是没有影响的。  
3、已有房产证的房产在产权过户登记时,同样需要把旧房产证原件、合同、申请表等相关资料上交房产局,并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当着房产局工作人员的面进行签字、盖手印(有共有人和需要委托的有其他要求)。  
4、旁边的数字表示该工作所需要的工作日,“”表示因不同的银行和中介公司有不同的时间等(后者偏差不大)。  
5、有无房产证的房子,交易前均需要查档。  
6、有证的房子过户肯定要评估,无证的但是需要贷款也需要评估(个别银行不要求)。评估的作用一是作为交契税的参考(必须的),一是贷款银行的价值参考。  
7、房产交易时需要准备的资料:其实无非就是产权与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像房产证、身份证或户口本。为节省麻烦,建议都带上。  
8、贷款的需要补交:首期房款的收据、单位盖章的收入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贷款人收入或其他财产的证明资料。  关于二手房交易的费用结合上述的交易流程:  
1、提前还贷在,大多数银行是不收取违约金的(只是大多都需要提前一个月作申请,极个别银行收取1-2个月的利息作违约金)。  
2、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在交易过程中,开发商会收取一定的更名手续费(该费用无标准而且大多数无任何票据,可能是0也可能是10000。甚至开发商可以不同意更名——交易无法进行,只有办出房产证才能买卖)。  
3、已有房产证的房子交易时必须交纳的费用:手续费:新房3元/建筑面积,二手6元/建筑面积。契税:取成交价与评估价的高者×
1.5%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本(另有营业税、3%的契税只在非住宅的或者有特殊情况的房产交易时需要交纳)。  
4、如需办理银行贷款的还需要交纳抵押登记费80元和保险费:房屋总价×贷款年限×费率。费率:6-10年是0.052%11-15年是.048%16-20年是.045%。  
5、以上费用是不含任何劳务和服务性质的费用,如需委托中介公司的,将有以下费用产生:
A、交易服务费费:成交价的2%
B、如需按揭贷款的另收600元(或以成交价的
2.5%收取)
C、如果房产原来就是贷款未结清的、并且买方也需要办理贷款的,这样就会需要中介公司垫资帮助解押的,中介公司将收取垫资额3%-4%的费用,并且还有加急、公证等费用。  
6、综上所述:一套有证的房屋过户,房产局方面收取的额度约为房价的
2.%-
2.5%之间,如需委托中介的、贷款的或解押的还有更多费用。
反诉失败要承担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的责任有:其实这个问题的意思是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呢
首先,我们得知道什么叫公司设立失败,公司设立失败是指公司因种种原因而不能成立的情形,那么直接导致设立中的公司不复存在,然而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诸多的权利义务关系,刘律师与王律师想成立一个公司,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后来因为刘律师设立的公司没有成立,那么这个买卖合同怎么处理呢,刘律师作为发起人要承担哪些责任呢,比如对外签订很多协议,怎么处理呢 那么公司设立失败后,谁来承担呢
如果公司设立失败,那么发起人作为设立中公司的一个机关的地位也随之而去了,发起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或章程形成的合伙关系。当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为发起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比如:公司发起人对设立行为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发起人的出资违约责任。这都是发起人要承担的。所以发起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四条
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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