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期间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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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期间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期间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期间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所签订的,签订之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任意的解除的,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会进行一定的赔偿。

那么,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期间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进行赔偿金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是如何的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支付

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期间赔偿的规定是怎样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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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开除仲裁答辩状
[律师回复] 答辩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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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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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答辩人:,女,19年1月1日出生,汉族。
住址:省县乡村组。
请求贵委驳回被答辩人提出的仲裁请求。
被答辩人于1999年9月1日进入答辩人单位工作。双方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是2008年3月1日,期限为5年,即2008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9日。
被答辩人于2009年3月18日,向其所在生产部门主管请假,期限为一个月,即2009年3月16日至2009年4月17日。请假期限到期后,被答辩人未到答辩人单位上班,或再办理请假手续,一直到同年12月23日,被答辩人才再次出现在答辩人单位,声称自己患病回家治疗。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出具相关的治疗和病休证明资料,被答辩人无法出具。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补齐相关治疗和病休证明,被答辩人不但不去补齐相关证明,还到答辩人生产车间无理大肆吵闹,已严重影响到了答辩人的正常生产,也造成了部分损失。
由于2009年3月19日起至2009年12月23日这段时间,答辩人四处找寻也没有找到被答辩人,使被答辩人的工资无法支付。被答辩人于2009年12月23日来答辩人单位后,答辩人要求向被答辩人支付上述工资,也被被答辩人严词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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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劳动合同并未终止或解除,被答辩人的申诉事实纯属捏造,子虚乌有。请求贵委依法仲裁,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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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提交材料
1.登 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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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庭审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回避
四、延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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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撤诉
七、审理期限
八、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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