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法是否是著作权法?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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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版权法》是《著作权法》,作权是大陆法系以及我国的说法,版权则是普通法系的说法,两者之间并无任何差别,但是我国目前只有《著作权法》,而没有《版权法》,其实版权和著作权在法律上是完全相同的。对版权法是否是著作权法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版权法是否是著作权法?

一、版权法是否是著作权法?

1、《版权法》是《著作权法》

无论称著作权还是称版权,其规定的内容大体上是一致的。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体例来看,称《著作权法》的国家,其保护的客体不仅包括文字作品,也包括其他作品,还包括邻接权的内容。称《版权法》的国家,保护的内容主要也不是出版者的权利,而是作者的权利,其保护的客体和称《著作权法》的国家基本一致。

2、版权与著作权含义是一样的

版权,是著作权人依法对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所拥有的一种排他性权利。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它属于无形财产范畴。

二、不同作品的著作权如何归属?

由公民个人创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权归公民个人。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具体可以结合以下情形确定著作权人:

1、演绎作品

改编、翻译、汇编、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统称为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汇编、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数据库作品

在汇编作品中,对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在选择或者编排上体现独创性而构成数据库的作品,这类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3、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专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此类作品的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作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制片者享有。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5、法人作品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6、职务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在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其所在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而且在职务作品创作完成的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单位行使。这些情况包括:

①主要是利用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所谓由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指为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7、职务软件

公民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的,即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或者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的,该软件的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公民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的,该软件的著作权由开发者自己享有,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8、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9、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如作品的作者身份不明,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以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10、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的作品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三、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等。

1、复制权

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往往与发行或广播权连在一起使用。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法律允许,他人不得擅自复制作品。

复制方式:一为手工复制;二为机械复制。

2、发行权

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不能被发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权利。

3、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

是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公开陈列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将作品自行展览,也可授权他人展览并获取报酬。目的是让不特定的公众观赏。

5、表演权

亦公演权、上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出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6、放映权

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公开再现”是其本质特征。电影的放映权由制片人行使,要放映电影只需征求制片人同意即可,无须再征得各有关部分作者的许可。

7、广播权

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著作权人有权禁止或许可创优将其作品通过广播的形式进行传播。

8、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属公有领域的信息,不受著法保护,公众可自由使用,有些则须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才能使用。

9、摄制权

亦称影视片摄制权,指著作权人享有的将其作品摄制成电影、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作品的权利。可是原作,也可是原作的演绎作品。

10、演绎权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

版权与著作权含义是一样的,获得著作权的方式包括自动取得与登记取得两种。若是满足了获得著作权的条件,那么即使没有提出著作权的登记条件,那么组织完成了作品的个人、或者是单位都可以享受著作权。对版权法是否是著作权法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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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体不同。出版者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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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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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
2、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知识产权界也有人将版权和著作权等同看待。若要严谨区分版权与著作权的不同之处,可以归纳为五点:
第一、主体不同。从狭义上看,版权是指出版者权,其主体是出版者。在中国,出版业被当作意识形态的重要领地长期为国家专营,由国有的出版机构(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具体运作。所以,在我国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民事主体;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被视为法定作者。
第二、客体不同。出版者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个。
第三,形成机制不同。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而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在我国,作品一经创作产生,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自动依法产生著作权。
第四,内容不同。以我国为例,出版者对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权,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复制权、演绎权、翻译权、演绎权)、传播权(表演权、播放权、展示权、朗诵权)等权利。
第五,期限不同。在我国,出版者对作者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时限的专有出版权。时限长短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签约产生,并规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内容具有一身专属性的权利理应受到永久的保护。对于著作财产权,各国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界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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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是作者在自然法上的财产权(所有权)还是社会作为让步而由法律授予作者的有限的法定垄断权(调整权)?对这一问题做出正确回答的前提是确定版权的理念:
版权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利而设立还是为了知识的进步和公众的福祉而确立?当然版权法律同时拥有这两种功能,但是那一项是它的基本理念呢?当作者权利和公众的福祉发生矛盾的时候谁是第一位的呢?
版权的主要目的是以知识的进步促进公众的福祉,为了鼓励新作品的复制和在公众中的传播,版权通过赋予作者复制和分发的专有权以激励创作者的创作活动。为了促进公众的福祉的目的,作者的这些权利有很多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是通过合理使用制度体现来。版权调整的权利涉及到三个利益群体——作者、发行者和使用者。版权法作为支持知识进步的基础既要考虑给与创造者和传播者报酬也要重视支付这些报酬的使用者的合理的权利。从18世纪早期英国开始制定版权法开始,版权一直是为了试图平衡创作者(和他们的出版者)的权利与使用者的权利的产物,现在是将来也是。三个利益群体都在使用版权作品,使用的目的不同,作者用来穿作新的作品,发行人在市场上分发作品,消费者在家中、学校和办公室使用作品,作者进行创造性的使用,发行者进行商业使用,消费者进行可能涉及也可不涉及商业问题的个人使用。对版权资料的创造性使用和私人使用会与发行人和企业主控制商业使用的目的发生冲突,这使得平衡各种
竞争利益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使事情更复杂的是,不同团体的成员在不同的时间会有不同的立场。例如,一个作者会希望可以自由的引用他人的作品,却不希望别人引用自己的作品而自己得不到补偿;一个出版商会希望可以出版他人的一本书的一部分,但却不愿给与别人这种优惠;只有消费者的立场是不变的:他们希望可以自由的使用这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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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著作权是一样吗?
版权法著作权是一样的,版权就是著作权,作者是有权利对自己的产品进行发表,以及署名,同时还可以获得此作品带来的收益,只要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就不能轻易的侵权。遇到版权法著作权是一样吗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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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版权与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版权与著作权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主体不同
  从狭义上看,版权是指出版者权,其主体是出版者。在中国,出版业被当作意识形态的重要领地长期为国家专营,由国有的出版机构(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具体运作。所以,在我国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唯一事实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民事主体;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被视为“法定作者”。
二.客体不同
  出版者权的客体为书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著作权法保护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载体,因为作品载体可以有许多种,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个。
三.形成机制不同
  版权是一种从属于著作权的派生权利,出版者版权只能由著作权人授予而产生。而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在我国,作品一经创作产生,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自动依法产生著作权。
四.内容不同
以我国为例,出版者对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权,包括专有出版权、版本权、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修改权、删除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复制权、演绎权、翻译权、演绎权)、传播权(表演权、播放权、展示权、朗诵权)等权利。
五.期限不同
  在我国,出版者对作者授权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时限的专有出版权。时限长短由出版人与著作权人协商签约产生,并规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超过10年。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内容具有一身专属性的权利理应受到永久的保护。对于著作财产权,各国都规定了一定的时间界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去世后50年,截止于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2020软件著作权合同电子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软件著作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
软件全称:
软件简称:
软件版本: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方不再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该软件的全部源代码及其他相关文档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该软件相关的技术支持
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
第三方透露与该软件相关的技术细节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拥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2、乙方有义务在该软件上投入人力和物力,不断完善、升级该产品
(四)、共同条款
1、甲方同意将该软件的著作权的各项权利无偿并且无地域限制地转让给乙方
2、违反本协议
第二条第3款、第4款之约定,甲方必须向乙方赔偿乙方在该软件上的所有投入,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之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无偿索回该软件的著作权
(五)、其他
1、本合同以甲乙双方全部签字之日为开始生效之日期
2、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按司法程序解决
3、本协议共壹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 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 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第一条 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第四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购买盗版书侵犯著作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购买盗版书侵犯著作权吗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购买明知是盗版本的情况下购买的,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由于该行为是个人消费行为,并且是一种轻微的非法行为,所以一般是不进行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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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是否等同于著作权法?
版权法是否等同于著作权法,答案是肯定的,即版权法就是著作权法,著作权是大陆法系以及我国的说法,版权则是普通法系的说法,两者之间并无任何差别,但是我国目前只有著作权法,而没有版权法,其实版权和著作权在法律上是完全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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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著作权和版权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版权与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版权就是著作权,没有区别。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版权是作者在自然法上的财产权(所有权)还是社会作为让步而由法律授予作者的有限的法定垄断权(调整权)?对这一问题做出正确回答的前提是确定版权的理念: 版权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利而设立还是为了知识的进步和公众的福祉而确立?当然版权法律同时拥有这两种功能,但是那一项是它的基本理念呢?当作者权利和公众的福祉发生矛盾的时候谁是第一位的呢? 版权的主要目的是以知识的进步促进公众的福祉,为了鼓励新作品的复制和在公众中的传播,版权通过赋予作者复制和分发的专有权以激励创作者的创作活动。为了促进公众的福祉的目的,作者的这些权利有很多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是通过合理使用制度体现来。版权调整的权利涉及到三个利益群体——作者、发行者和使用者。版权法作为支持知识进步的基础既要考虑给与创造者和传播者报酬也要重视支付这些报酬的使用者的合理的权利。从18世纪早期英国开始制定版权法开始,版权一直是为了试图平衡创作者(和他们的出版者)的权利与使用者的权利的产物,现在是将来也是。三个利益群体都在使用版权作品,使用的目的不同,作者用来穿作新的作品,发行人在市场上分发作品,消费者在家中、学校和办公室使用作品,作者进行创造性的使用,发行者进行商业使用,消费者进行可能涉及也可不涉及商业问题的个人使用。对版权资料的创造性使用和私人使用会与发行人和企业主控制商业使用的目的发生冲突,这使得平衡各种 竞争利益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使事情更复杂的是,不同团体的成员在不同的时间会有不同的立场。例如,一个作者会希望可以自由的引用他人的作品,却不希望别人引用自己的作品而自己得不到补偿;一个出版商会希望可以出版他人的一本书的一部分,但却不愿给与别人这种优惠;只有消费者的立场是不变的:他们希望可以自由的使用这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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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和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版权与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版权就是著作权,没有区别。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版权是作者在自然法上的财产权(所有权)还是社会作为让步而由法律授予作者的有限的法定垄断权(调整权)?对这一问题做出正确回答的前提是确定版权的理念: 版权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利而设立还是为了知识的进步和公众的福祉而确立?当然版权法律同时拥有这两种功能,但是那一项是它的基本理念呢?当作者权利和公众的福祉发生矛盾的时候谁是第一位的呢? 版权的主要目的是以知识的进步促进公众的福祉,为了鼓励新作品的复制和在公众中的传播,版权通过赋予作者复制和分发的专有权以激励创作者的创作活动。为了促进公众的福祉的目的,作者的这些权利有很多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是通过合理使用制度体现来。版权调整的权利涉及到三个利益群体——作者、发行者和使用者。版权法作为支持知识进步的基础既要考虑给与创造者和传播者报酬也要重视支付这些报酬的使用者的合理的权利。从18世纪早期英国开始制定版权法开始,版权一直是为了试图平衡创作者(和他们的出版者)的权利与使用者的权利的产物,现在是将来也是。三个利益群体都在使用版权作品,使用的目的不同,作者用来穿作新的作品,发行人在市场上分发作品,消费者在家中、学校和办公室使用作品,作者进行创造性的使用,发行者进行商业使用,消费者进行可能涉及也可不涉及商业问题的个人使用。对版权资料的创造性使用和私人使用会与发行人和企业主控制商业使用的目的发生冲突,这使得平衡各种 竞争利益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使事情更复杂的是,不同团体的成员在不同的时间会有不同的立场。例如,一个作者会希望可以自由的引用他人的作品,却不希望别人引用自己的作品而自己得不到补偿;一个出版商会希望可以出版他人的一本书的一部分,但却不愿给与别人这种优惠;只有消费者的立场是不变的:他们希望可以自由的使用这些资料。
著作权与版权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版权与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在我国,版权就是著作权,没有区别。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版权是作者在自然法上的财产权(所有权)还是社会作为让步而由法律授予作者的有限的法定垄断权(调整权)?对这一问题做出正确回答的前提是确定版权的理念: 版权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利而设立还是为了知识的进步和公众的福祉而确立?当然版权法律同时拥有这两种功能,但是那一项是它的基本理念呢?当作者权利和公众的福祉发生矛盾的时候谁是第一位的呢? 版权的主要目的是以知识的进步促进公众的福祉,为了鼓励新作品的复制和在公众中的传播,版权通过赋予作者复制和分发的专有权以激励创作者的创作活动。为了促进公众的福祉的目的,作者的这些权利有很多的限制,这些限制主要是通过合理使用制度体现来。版权调整的权利涉及到三个利益群体——作者、发行者和使用者。版权法作为支持知识进步的基础既要考虑给与创造者和传播者报酬也要重视支付这些报酬的使用者的合理的权利。从18世纪早期英国开始制定版权法开始,版权一直是为了试图平衡创作者(和他们的出版者)的权利与使用者的权利的产物,现在是将来也是。三个利益群体都在使用版权作品,使用的目的不同,作者用来穿作新的作品,发行人在市场上分发作品,消费者在家中、学校和办公室使用作品,作者进行创造性的使用,发行者进行商业使用,消费者进行可能涉及也可不涉及商业问题的个人使用。对版权资料的创造性使用和私人使用会与发行人和企业主控制商业使用的目的发生冲突,这使得平衡各种 竞争利益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使事情更复杂的是,不同团体的成员在不同的时间会有不同的立场。例如,一个作者会希望可以自由的引用他人的作品,却不希望别人引用自己的作品而自己得不到补偿;一个出版商会希望可以出版他人的一本书的一部分,但却不愿给与别人这种优惠;只有消费者的立场是不变的:他们希望可以自由的使用这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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