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加班能辞退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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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不愿加班能辞退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不愿加班能辞退吗

一、不愿加班能辞退吗

劳动者不愿意加班用人单位不能辞退的,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因为员工拒绝加班而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继续回单位上班。

劳动者也能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二、不加班被辞退有补偿吗

不加班被辞退是有补偿的。

1、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非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依法辞退劳动者,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龄工资

3、非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违反辞退劳动者,应当按照2倍工龄工资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4、劳动者过错(符合劳动法第39条之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辞退劳动者,劳动者没有资格领取工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三、辞退能要求补偿吗

1、如果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不愿加班能辞退吗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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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不愿意加班了,因为持续了很长时间了,那对于自愿加班非自愿加班是如何的呢?怎么说?
[律师回复]
1. 自愿加班应否支付加班费?【点击标题即可查阅全文】
计算加班工资的一个前提就是“加班的事实”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在实践中,员工和企业在对“加班事实”的认定方面,应把握以下几点:
A. 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
B. 有证据证明加班为单位安排,可确认为“事实加班”。
2. 年休假是否必须劳动者先提出休假申请?年休假的仲裁时效?【点击标题即可查阅全文】
用人单位在不安排劳动者足额享受年休假情况下应当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义务。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提出休假申请为由不安排休假并拒绝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符合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
未休年休假支付的工资属于劳动报酬,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请求应当适用特殊时效规定。
3. 视同缴费年限如何确定?【点击标题即可查阅全文】
A.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B.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C.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D.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 养老金全国统筹?就业?工资?人社部回应一系列热点问题【点击标题即可查阅全文】
人社部1日召开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回应了最低工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就业形势、农民工工资等一系列民生热点问题:截至10月底,全国共有1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准备明年迈出第一步;三季度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金融危机以来最低点;将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5. 社保协议的有效和无效?【点击标题即可查阅全文】
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的权利,也是双方共同的强制性义务,双方均无权免除对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月领取社保补贴的约定,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属无效条款。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返还社保补贴请求的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庭应当查实用人单位已付的社保补贴费用并依法裁决劳动者返还此费用。
这就是自愿加班非自愿加班的内容。
在公司被要求自愿加班很是委屈无处发泄,我们对加班这方面法律规定不太懂不知道怎么办好,问一下自愿加班算加班吗
[律师回复]
1.什么是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休息日加班是否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标准工时制的工作制度,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
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工作制度,因其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如果恰好轮岗到周末时间工作的则无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是否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标准工时制的工作制度,如遇国家法定假日工作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
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工作制度,因其工作时间的不确定性,如果恰好轮岗到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
综上两种工作时间制度,企业不可用补休的方式代替加班工资。
4.加班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根据《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规定:“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小时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应得的工资确定。”
5.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如何计算?
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即:日工资=月薪÷2
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
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
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
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
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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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加班是否会被辞退,拒绝加班能被辞退吗
如果公司因上述原因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拒绝的,公司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非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下公司安排加班,员工有权拒绝。公司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给予处分或解雇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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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如果用人单位未明说,但是单位“加班”已成为一种隐性规定,那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加班费。从国家《劳动法》来看,劳动了就应该支付一定的费用,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劳动力。但是从奉献上面来看,不用支付加班费用非全日制职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但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除外。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的特殊性就在于“灵活性”,即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形成相对宽松的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形式不限于书面形式,可以选用口头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存续时间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也无须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关系双重性甚至多重性,允许同一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各地规定,非全日制职工加班,是不执行基本法的,但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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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是指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和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超过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胜诉权丧失。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天,是指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劳动合同权利被侵犯之日算至以后的六十日(不含因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仲裁裁决的生效日为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第十五日的次日,也是劳动争议案件诉讼的胜诉权丧失之日。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内(不含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二、不服或者部分不服劳动仲裁裁决;
  
三、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即仲裁裁决生效日之前)。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的关系是: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指具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期限内提起仲裁,否则,依法律规定消灭其中申请仲裁的权利的时效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指有能力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否则仲裁裁决生效,依法律规定丧失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利的时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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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十日仲裁期限的开始计算日。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司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诺另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限已届满,或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被拒绝的,可以视为劳动争议已发生,推定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劳动者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那天起,在劳动法规定的60日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那种认为用人单位未发放已承诺支付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就应在60日天内主张权利,否则就超过了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从而丧失胜诉权,这种观点是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劳动报酬”等同于“发生劳动争议”,最典型的就是如果用人单位到约定发薪日未发工资的,劳动者就应当在次日起60日内主张权利,否则就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其实不然,用人单位虽然没有实际发放自己承诺支付的劳动报酬,但用人单位并没有明确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也没有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劳动者也没有要求用人单位偿付,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实际上尚处于不完全确定的状态,劳动者并没有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并没有发生法律意义上的争议,因而,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也就没有开始计算,用人单位未于发薪日向劳动者发薪这种情况,并不意味着双方劳动争议已发生,只有在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追索劳动报酬时遭到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才发生劳动争议,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明示拒绝支付报酬,或承认欠付劳动报, 但未明确偿付期日的, 争议发生时间应从劳动者追索之日起算,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有二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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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用人单位未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认欠付劳动报酬,但未明确偿付期日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从劳动者追索之日起算。只要出现以上二种情况之一,应视为劳动争议已发生,劳动者应该在60日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丧失胜诉权。
劳动法中的自愿加班不算加班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是支付加班工资的必要条件。法律规定加班必须是双方的自愿行为或者与劳动者协商后才行,但司法实践中务工一方一般没有选择,主要看是否有加班薪酬,一般有则加班是合法的,但不得超过一定时间 (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被自愿加班”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形, 第一,工作任务过重,不得不加班才能完成; 第二,应对激烈的职场竞争,自发牺牲假期。前者的被动性显而易见,可以算是事实意义上的加班,可依然面临“认定”的难题,毕竟每个人对于工作效率都有自己的标准。在这种情形下,员工要敢于维权,保留工作量的证据,向劳动仲裁部门举证并主张加班费,寻求 第三方裁决。而后者虽看似“自愿加班”,但更多地仍是被竞争裹挟下的无奈之举。特别是在某些企业里,工作、无偿加班、鼓励奉献被看做是一种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有些公司甚至公开宣扬“狼性文化”“996工作制”。在这种企业文化里,领导和员工缺乏应有的界限,领导想当然地认为,公司发展、升值加薪是员工的唯一诉求。而其实,工作之外,领导和员工都是平等的个体,员工有意愿也有权力决定工作之余的时间如何分配。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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