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期间省内可以正常流动吗
只有在获得批准的情况之下才可以在省内正常活动,一般情况缓刑期间只能在市管辖区域活动。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缓刑与假释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对象不同。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根据不同。
适用假释的根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中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适用缓刑的根据,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3)适用时间不同。
假释是在犯罪分子执行刑罚过程中适用的;缓刑是在判决的同时宣告的。
(4)不执行原判刑罚的范围不同。
假释必须执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后,有条件不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的全部刑期。
三、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怎么判刑
缓刑期间发现漏罪的,会对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然后把前罪和后罪按照以下标准合并执行确定刑期: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四、缓刑的考验期是多久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三)、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缓刑的规定,则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缓刑期间省内可以正常流动吗上文中已给予了明确的回答,在缓刑期间,犯罪分子只能在市区内正常的活动,同时要出市就需要向执法人员审批,通过之后才能出市,如果存在私自出市或者是出省的行为,严重者是会被撤销缓刑的。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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