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可不可以设立合伙企业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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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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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可不可以设立合伙企业

一、公司高管可不可以设立合伙企业

公司高管可不可以设立或企业。以为法律没有限制。但是若是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给合伙企业提供利益。或者是与公司相同的业务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不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二、有限公司可设立独立董事

有限公司可设立独立董事,也可不可以不设立,上市公司一定要设立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在产生程序、行权等方面独立,且不能持股超过一定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不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不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不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三、有限责任公司可不可以发起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可不可以发起设立,也只能发起设立。发起设立适用认缴制,只要在约定时间缴足出资即可。只有股份公司可不可以选择募集设立,但是募集设立需要实缴后才能向公众募集。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公司高管可不可以设立合伙企业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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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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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2020合伙企业设立程序怎么走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登记管辖: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从事工商注册代理业务的合伙企业;
(三)专业从事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
(四)从事验资、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企业。
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二)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收费标准: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合伙企业程序
设立合伙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申请合伙企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3、验资报告;
4、出资权属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9、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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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合格的合伙人参与。就合伙人数而言,至少应有两个合伙人,单个公民是不能设立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但是,并不是一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作为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第49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有具体的出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调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
一,应有自己的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经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便享有名称专用权。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前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合格的合伙人参与。就合伙人数而言,至少应有两个合伙人,单个公民是不能设立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但是,并不是一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作为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赢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1条、第49条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有具体的出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调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
一,应有自己的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经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便享有名称专用权。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的字样。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要经常、持续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欠缺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企业的设立要求和程序详解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伙企业的设立要求和程序详解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设立应提交的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合伙企业成立程序
为了避免经济纠纷,在合伙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首先订立合伙协议(又叫合伙契约,或叫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
10、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1
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1
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1
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
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1
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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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怎么管理
管理方法如下:第一,推行民主化管理。合伙企业是知识型组织,是合伙人价值体现的载体。合伙企业的有效管理和长远发展依赖于合伙人,这是民主管理的内在基础。第二,重能力而轻级别。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自我实现价值在于创造而不是在于权力,在于工作而不在于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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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前提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前提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关于合伙人,需掌握以下几点:
1、关于合伙人的人数。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若出资人只有1人,则是独资企业而非合伙。合伙企业法未规定合伙企业的人数的上限,即合伙企业人数没有上限限制,这是大陆法系合伙立法的普遍做法。当然,由于合伙的人合性质,合伙人相互之间的信任尤为重要,所以实践中合伙人人数一般不会太多。
2、关于合伙人的行为能力。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作为合伙人,无行为能力人当然更不得作为合伙人,所以只有18周岁以上的人和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才能作为合伙人。但须注意的是:
(1)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的规定,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此时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2)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取得合伙人资格;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这意味着: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创始合伙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且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而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3、关于合伙人的职业禁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具体包括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及警察。
4、关于合伙人的种类。根据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自然人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自然人之间可以设立合伙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可以设立合伙企业,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也可以设立合伙企业。法人合伙得到立法的承认,这是合伙企业法的重大修订之一。
5、普通合伙人的资格限制。《合伙企业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依此规定,这些单位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法律并未限制其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意味着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
(二)有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指合伙人为设立合伙企业而签订的合同。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以下内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必须向合伙组织出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技术等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物质条件,也是合伙人资格取得的必备条件。合伙人以货币以外的形式出资,一般应进行评估作价,即折价入伙。评估作价由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报告作为折价的依据。若以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合伙人应当依法办理等手续。如果合伙人违反了出资义务,即构成违约,其他合伙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合伙人只能以其实际向合伙缴付的出资作为其出资份额,并据此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与公司不同,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合伙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所以合伙企业不存在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问题。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
一,应有自己的名称。合伙企业只有拥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
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至于合伙企业能否使用“公司”字样,我们认为,公司法并未规定非公司企业不能使用“公司”字样,且使用“公司”字样并不当然表明企业的责任形式,而且我国事实上也存在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采用“公司”字样的现象,所以,合伙企业可以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公司”字样。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经营场所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合伙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即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经营场所的法律意义在于确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辖、法律文书送达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是指根据合伙企业的业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需具备的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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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设立步骤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伙企业的设立步骤是怎么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合伙企业如何注册 合伙企业成立流程: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的须提交);
(八)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九)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或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十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登记费收费标准: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成立合伙企业注意事项: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
①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
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
③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
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
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
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
③ 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附:容县工商局办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流程
一、事项名称: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申报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企业在设立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2、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七)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十)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 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审批程序: 受理、核准。
五、审批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设立登记费24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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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是什么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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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伙企业的设立手续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合伙企业的设立手续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合伙企业如何注册 合伙企业成立流程: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的须提交);
(八)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九)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或者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十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2)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登记费收费标准: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设立登记最低收费80元。分公司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成立合伙企业注意事项: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
①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
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
③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
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人的权利有:
①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②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③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④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有:
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
③ 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附:容县工商局办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流程
一、事项名称: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申报材料: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企业在设立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2、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七)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十)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 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审批程序: 受理、核准。
五、审批期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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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最多不能超过多少,设立登记流程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阶段为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程序
第一阶段,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办法相同,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登记,但名称中不可使用“公司”、“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预核申请表(现设有这种表格);
(2)委托书(粘贴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伙人身份证明。
第二阶段,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限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必须在企业名称保留期内申请。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必须在批准之日起90天内持审批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下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经济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
1、农村村民。它是指农村的农民个人,不包括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居民。
2、城镇待业人员。它是指城镇待业青年和其它无业人员。
3、辞职、退职人员。它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辞职和退职人员。
4、个体工商户。
5、非法人企业的私营企业。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人员和经济组织。
三、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步骤和手续
1、领表
申请人凭《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登记机关领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按表格要求填写。
2、提交材料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
a.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b.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c.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d.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e.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f.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g.入伙与退伙;
h.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i.违约责任;
j.合伙的经营期限;
k.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受理审查
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应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发给申请人《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收据》。
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4、查询结果
申请人按照《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收据》的说明,查询申办结果。
5、领照或领取合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如果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被核准,申请人凭《合伙企业申请提交材料收据》办理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手续;如果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被驳回,申请人凭《合伙企业申请提交材料收据》领取《合伙企业驳回通知书》。
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最多不能超过多少,设立登记步骤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阶段为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程序
第一阶段,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办法相同,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登记,但名称中不可使用“公司”、“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预核申请表(现设有这种表格);
(2)委托书(粘贴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伙人身份证明。
第二阶段,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限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必须在企业名称保留期内申请。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必须在批准之日起90天内持审批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下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经济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
1、农村村民。它是指农村的农民个人,不包括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居民。
2、城镇待业人员。它是指城镇待业青年和其它无业人员。
3、辞职、退职人员。它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辞职和退职人员。
4、个体工商户。
5、非法人企业的私营企业。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人员和经济组织。
三、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步骤和手续
1、领表
申请人凭《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登记机关领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按表格要求填写。
2、提交材料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
a.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b.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c.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d.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e.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f.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g.入伙与退伙;
h.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i.违约责任;
j.合伙的经营期限;
k.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受理审查
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应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发给申请人《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收据》。
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4、查询结果
申请人按照《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收据》的说明,查询申办结果。
5、领照或领取合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如果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被核准,申请人凭《合伙企业申请提交材料收据》办理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手续;如果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被驳回,申请人凭《合伙企业申请提交材料收据》领取《合伙企业驳回通知书》。
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最多不能超过多少,设立登记程序
[律师回复] 合伙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阶段为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程序
第一阶段,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办法相同,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登记,但名称中不可使用“公司”、“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预核申请表(现设有这种表格);
(2)委托书(粘贴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伙人身份证明。
第二阶段,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限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必须在企业名称保留期内申请。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必须在批准之日起90天内持审批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下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经济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
1、农村村民。它是指农村的农民个人,不包括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居民。
2、城镇待业人员。它是指城镇待业青年和其它无业人员。
3、辞职、退职人员。它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辞职和退职人员。
4、个体工商户。
5、非法人企业的私营企业。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人员和经济组织。
三、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步骤和手续
1、领表
申请人凭《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登记机关领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按表格要求填写。
2、提交材料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
a.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b.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c.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d.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e.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f.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g.入伙与退伙;
h.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i.违约责任;
j.合伙的经营期限;
k.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3、受理审查
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应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发给申请人《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收据》。
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4、查询结果
申请人按照《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收据》的说明,查询申办结果。
5、领照或领取合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如果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被核准,申请人凭《合伙企业申请提交材料收据》办理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手续;如果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被驳回,申请人凭《合伙企业申请提交材料收据》领取《合伙企业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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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伙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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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分为所有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同的企业设立的条件也有所不同,拿有限责任公司来说,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是通常情况下,法定股东数须是50人以下。二是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制定公司章程既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便于外界监督管理和交往的需要。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生产经营场所可以是公司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他经营地。生产经营条件是指与公司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条件。它们都是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设立公司的起码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 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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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律师回复] 丙,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需要合伙人一致决定。因为这种情况是当然退伙的情形,但对外的关系则是连带关系。如果丁向
C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合伙企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7)经营管理人员
A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成立,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对这些事项如何处理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戊追偿。追偿的数额分别是8万元。
(8)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以合伙企业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丙以劳务出资的方式成为合伙人。
(6)戊的主张不成立,C公司为善意的第三人,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
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均不合法,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8万元。A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此戊不得向债权人C拒绝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但是合伙企业法规定。本案中。本例中、债务关系发生在丁退伙之前、4万元和4万元: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眼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丁可以向现合伙人甲答案。虽然甲的行为超出了他的职权范围,独自决定这两个事项不合法,所以其他合伙人不得以甲超越职权范围为由否认该合同的效力。所以甲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所以丁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甲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不成立,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
(2)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C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
(4)丙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不成立,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与C公司的债权,甲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9)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通知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无须合伙企业对其除名。合伙人内部的关系是按份关系。
(5)丁的主张不成立,不能以内部的按份性对抗外部的连带性
设立企业集团的步骤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设立企业集团的步骤有哪些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テ笠导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 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四)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テ笠导团章程发生变化
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
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 指定(委托)书》。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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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合伙企业吗?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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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要的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2.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4.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5.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6.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7.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租赁的房屋,要提交房屋租赁协议(租期应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9.凡涉及城市建设(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10.从事经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注册外资贸易公司商务局所需时间: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政府承诺审批时限90个工作日。外资贸易公司注册行政许可程序:申请注册外资贸易公司应当由外国投资者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商务局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6.外国投资者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7.经过公证和认证的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权的证明原件。
8.拟设公司全体董事成员委派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外国公证机关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9.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原件。
10.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1
1.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授权委托书。1
2.行政许可申请书。1
3.拟设立外资贸易公司租房协议复印件及房屋提供单位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红章。1
4.如有零售,须提供店铺租房协议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1
5.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外资贸易公司注册应在收到批准证书后30天内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委托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设立企业集团的步骤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设立企业集团的步骤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设立企业集团的步骤有哪些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テ笠导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 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四)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テ笠导团章程发生变化
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
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 指定(委托)书》。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
设立企业集团的步骤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设立企业集团的步骤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设立企业集团的步骤有哪些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テ笠导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 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四)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テ笠导团章程发生变化
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
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 指定(委托)书》。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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