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的义务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的义务有: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业建设。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五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订立原则如下: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三、哪些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下列情况下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二、合同的内容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
三、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的义务有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