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类犯罪担保合同效力要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贷款类犯罪担保合同效力要如何认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贷款类犯罪担保合同效力要如何认定

一、贷款类犯罪担保合同效力要如何认定

1、认定贷款类犯罪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下:

贷款类犯罪并不并不必然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担保合同从属于主合同

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条

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或者约定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该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

主合同有效的,有关担保独立性的约定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主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三、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为何还有效

主合同解除了担保合同还有效的原因是:担保合同是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而附设的独立存在的合同,如果主合同解除的时候尚有债务未结清,或者有义务未履行的,则担保合同仍然需要存在;而且法律规定,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所以主合同解除后担保合同并不当然解除,担保合同仍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贷款类犯罪担保合同效力要如何认定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1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贷款类犯罪担保合同效力要如何认定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2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5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2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7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7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7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6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1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5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64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55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6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6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2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4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贷款类犯罪担保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贷款类犯罪担保合同效力要怎样认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担保合同的效力怎么确认
[律师回复] 对于担保合同的效力怎么确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人民的保护。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1、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比如有的企业见炒股或者买卖烟草赚钱,便买通金融机构某些承办人编造假的贷款理由如扩大再生产、购买原材料等签订借款合同贷出款项,这种违反政策和法律的借款合同无效。
2、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许、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3、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
《合同法》之所以在规定两大类借款合同纠纷中没有将企业间的借贷纳入,其主要原因是该种借货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是我国法律所认可的合法合同。因为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特有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只有金融机构有权经营借贷业务,如果任何企业都可以经营金融业务从事借贷我国的金融秩序就乱了,那就不需要金融机构的存在了。
4、不具备借贷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从事借贷业务的借款合同无效
在金融机构内部也有明确的分工,可以从事借贷业务的是其中的一部分机构。其他内设机构和下属部门只有一些行政事务或吸收存款的业务,绝对没有对外进行借贷的业务。这些部门如果因为手中掌握一些资金,为了得到利息,而进行借贷,其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遗嘱效力确认属于民事诉讼的那一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确定遗嘱的法律效力,会出现三种情况:一是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有效性有争议又难以达成一致协议的,则遗嘱的法律效力必须经的审理方能确认,公证处无权仅凭几个无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就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二是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有效性虽有争议,但最终达成了一致的遗产分配协议的,在向所有的法定继承人落实了协议的真实性后,公证处可以依法定继承方式出具继承权公证书,遗产的分配份额依协议而定;三是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无争议,且向公证处出具了无争议声明,只有在此情况下公证处才能直接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此时出具的就是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决不能因为法定继承的结果与遗嘱指向的是同一人而采用法定继承方式出证。以上便是关于“遗嘱继承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如何确定遗嘱的效力”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对您有帮助。如果是一个遗嘱人立了几份内容上不同的遗嘱的情况,继承人可以根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但前提是确认遗嘱的效力,由于遗产所立时间、内容等等情况的不同,比较复杂,因此建议当事人最好是委托专业人士进行分析判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法典中贷款类犯罪担保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民法典中贷款类犯罪担保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犯法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犯法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违法,是指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一个完整的合同由主体、标的、内容所组成,法律之所以要对合同的效力进行限制,是为了对经济生活进行适当的干预,使其符合国家意志,因此,凡有可能损及国家意志的合同都在限制之列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就是判断合同效力的依据限制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上,从而严格限制了无效合同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也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这实际上就是在讲主体资质的问题,也就是说,主体没有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资格而为相关的经营,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实践中,签订一个买卖枪支的合同会因为标的违法而导致无效,约定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合同会因内容违法而无效。这些是关于合同标的、内容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61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朋友和他老婆离婚的时候他老婆担心他不付抚养费,他请了第三人做担保,抚养费担保的效力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其
一,抚养费担保之债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异地婚姻离婚后,子女大多由住所地一方抚养,外来方承担抚养费,往往造成抚养费难以执行的现实困难。为保障孩子权益,离婚时抚养孩子一方除了向对方提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以婚后共同财产折抵抚养费外,由对方在本地有固定职业或住所的亲友作担保成为了一个较为现实的选项。在此种情形下产生的抚养费担保之债,如一概否定此种担保的效力,则增加了此类抚养费追索的困难。
  其
二,从担保之债与抚养费之债的性质来看,两者虽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并不对立冲突。担保法将可以设立担保的范围表述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但并未规定在其他民事活动中不得设立担保。从民法通则及实施意见来看,担保之债规定于债权一节,应推定担保可适用于所有债权。抚养费之债是依照法律规定在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产生的法定之债,虽然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在协议离婚时对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作了约定,但并不改变其法定之债的本质特性。既然抚养费之债也是债的一种,其当然可以通过约定的担保方式来得到履行。该抚养费担保之债中的担保属于保证担保,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其
三,确认抚养费担保之债的效力,有利于抚养费这一法定义务更好地实现。追索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对相应的儿童、老人等主体的切身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直接关系到民生,法律上无论从程序还是实体都给予了特别的保护,比如程序上此类案件可依当事人申请裁定先予执行,实体上在婚姻法等基本法的总则里开篇即明确予以保护,分则里进一步作具体规定。确认未成年子女父母之外的第三人对抚养费担保之债的效力,一方面有利于第三人督促承担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积极履行义务,从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利益,符合我国法律对这类特殊主体特别保护的宗旨;另一方面对第三人来说,也体现了“约定必须遵守”这一法律基本原则。当然,担保人履行抚养费担保之债后,并不意味着承担抚养费支付义务的被担保人责任免除,担保人有向其追偿的权利,而且这一做法与担保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精神也是完全契合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法典规定贷款类犯罪担保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规定贷款类犯罪担保合同效力如何认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合同效力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合同效力认定
新《公司法》第十六条关于公司担保则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担保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从主体角度而言,是合乎担保要求的。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但同时设定了一系列的要求,公司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履行比一般担保更为严格的决议程序。这些限制是否会影响公司对外所签合同的效力?
有观点认为,新公司法的这一规定主要是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在此情形下,应认定公司对外所签担保合同无效。
笔者认为,在此情形下,担保合同是否有效还要视公司是否追认而定。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人提供担保,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的,即允许公司“自由”提供担保。
1.章程有规定的情况
公司担保可以认为属于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内容,一般而言,公司章程会规定担保计划需要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得以实施。若公司没有经过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就对外签订了担保合同,或者担保的总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此合同的效力就存在疑问。
这种情况下对公司担保进行限制的,从形式上看是公司法关于章程和公司担保的规定,但是从实质上看,是公司的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进行了限制。公司是为了实现约定的特定目的(营利)而以法律行为设立的私法上的人的联合体,公司章程是这一联合体中人的意志的体现,是约定而成的,本质上是“意思自治”的反映。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必定影响到主合同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利益,则实质上是将这一“联合体”(公司)中的人的意志强加于主合同的债权人以及债务人,让公司章程制定者之间的约定对第三人(主合同的债权人)产生约束力,而合同产生的债权是相对权,不应该对第三人产生约束力,债权人没有过错,对担保的合理期待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61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担保贷款有哪些种类
担保贷款有以下3种类型: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保证贷款指由第三方作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还贷责任时,保证人按照约定还贷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暴力犯罪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暴力犯罪是“智能犯罪”的对称。犯罪类型之一。以暴力手段来实现犯罪目的的犯罪行为。如囚杀、抢劫、伤害、等以暴力行为为特征的犯罪。由于暴力犯罪是通过对人身实施侵害的方法来达到犯罪目的的,因此对社会的危害和犯罪后果往往比较严重。西方国家一般将暴力罪列为重罪,在中国,暴力犯罪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破坏社会治安的行为,是中国刑法和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其基本特征为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
一般所说的暴力犯罪包括: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事实上,只要符合上述定义中使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犯罪行为,都属于暴力犯罪,并不以以上罪名为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婚姻法
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暴力犯罪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暴力犯罪是“智能犯罪”的对称。犯罪类型之一。以暴力手段来实现犯罪目的的犯罪行为。如囚杀、抢劫、伤害、等以暴力行为为特征的犯罪。由于暴力犯罪是通过对人身实施侵害的方法来达到犯罪目的的,因此对社会的危害和犯罪后果往往比较严重。西方国家一般将暴力罪列为重罪,在中国,暴力犯罪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破坏社会治安的行为,是中国刑法和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其基本特征为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
一般所说的暴力犯罪包括: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事实上,只要符合上述定义中使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犯罪行为,都属于暴力犯罪,并不以以上罪名为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婚姻法
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骗取贷款罪是哪一类犯罪类型
骗取贷款罪通常是指,通过非法手段,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骗得贷款,从而给这些机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其他恶劣情节。这种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对经济健康发展危害极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暴力犯罪是“智能犯罪”的对称。犯罪类型之一。以暴力手段来实现犯罪目的的犯罪行为。如囚杀、抢劫、伤害、等以暴力行为为特征的犯罪。由于暴力犯罪是通过对人身实施侵害的方法来达到犯罪目的的,因此对社会的危害和犯罪后果往往比较严重。西方国家一般将暴力罪列为重罪,在中国,暴力犯罪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破坏社会治安的行为,是中国刑法和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其基本特征为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
一般所说的暴力犯罪包括: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事实上,只要符合上述定义中使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犯罪行为,都属于暴力犯罪,并不以以上罪名为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婚姻法
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61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暴力犯罪有哪些类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暴力犯罪是“智能犯罪”的对称。犯罪类型之一。以暴力手段来实现犯罪目的的犯罪行为。如囚杀、抢劫、伤害、等以暴力行为为特征的犯罪。由于暴力犯罪是通过对人身实施侵害的方法来达到犯罪目的的,因此对社会的危害和犯罪后果往往比较严重。西方国家一般将暴力罪列为重罪,在中国,暴力犯罪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破坏社会治安的行为,是中国刑法和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其基本特征为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
一般所说的暴力犯罪包括: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事实上,只要符合上述定义中使用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犯罪行为,都属于暴力犯罪,并不以以上罪名为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
婚姻法
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您好,我朋友现在没有钱治病想要去医院治疗,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外保內贷担保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将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而订立的合同即为保证合同。由于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主合同变更与保证合同的效力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有很大影响。
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它们都会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相应的影响,《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主合同主体的变更 字串2
合同的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因此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就包括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与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
1.债权人的变更。债权人的变更即债权让与,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其应承担的义务仍由其自行承担的情形。由于债权人的变更只是改变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并没有加重债务人的责任,保证人的风险也没有增加,所以《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quot;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quot;依其规定,主合同的此项变更无须得到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必须对变更后的债权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与原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债务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又称债务承担,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承担的债务让由第三人承担,而其应享有的债权仍由其享有的情形。由于债务人的变更可能会导致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第三人承担债务的结果,这对于保证人来说,无疑是加重了其保证责任,为了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quot;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quot;依其规定,此种情形的主合同的变更,必须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不再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于未转让的债务,保证人仍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又被称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是指主合同的当事人将其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一起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由于合同大都是双方当事人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所以债权人变更、债务人变更在实践中并不多见,更普遍的是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由于这种情形的主合同变更包括了债务人的变更,所以《担保法》和《解释》规定,此情形的主合同变更要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新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没有得到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外保內贷担保合同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将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而订立的合同即为保证合同。由于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主合同变更与保证合同的效力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有很大影响。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抵押担保 > 贷款类犯罪担保合同效力要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