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怎么分割公房
法院在判决公房使用权时遵循了两项重要的处理规则:一是征询房管单位的意见,二是维护已有的租赁关系。
一、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处理。
二、夫妻共同居住的政府直管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3)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4)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5)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三、夫妻共同居住的企事业单位自管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2)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3)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四、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4)照顾无过错一方。
五、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六、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
七、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八、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九、人民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一般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十、对夫妻共同出资而取得“部分产权”的房屋,人民法院可参照上述有关解答,予以妥善处理。但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
十一、对夫妻双方均争房屋“部分产权”的,如双方同意或者双方经济、住房条件基本相同,可采取竞价方式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分期房离婚后怎么办理
分期房离婚后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应给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婚后想离婚的,有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要求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等问题协商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而且申请离婚登记后还需要经过一个冷静期,最后还需要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如果无法协议离婚的,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诉讼离婚的,只要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时怎么分割公房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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