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中债权人可以享有查阅复制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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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破产中债权人可以享有查阅复制权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破产中债权人可以享有查阅复制权吗

一、破产中债权人可以享有查阅复制权吗

破产中债权人可以享有查阅复制权。债权人作为破产重整程序中债务人的控制人和重要参与人,应当充分保证其知情权,知情权即了解权,即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从另一方主体依法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信息的权利和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二、债权人可以申请担保人破产吗

债权人可以申请担保人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这里的债务人可以从广义上理解为:“对债务负有责任的人”,不但包括主债务人,还应当包括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因此,在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就有权直接申请其破产。

也就是说在债权人、主债务人、保证人的关系中,主债务人对债务未清偿之前,债权人的债权未实现,其有权申请保证人破产。

针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因为保证人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并不能直接转换为其清偿能力。那么保证人就不能以具有向主债务人的追偿权,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的。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三、债权人可以申请保证人破产吗

破产是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方法,债权人是否可以针对保证人直接使用,即在未申请主债务人执行及破产的情况下,直接申请保证人破产,破产法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

保证有两种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对于一般保证,因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债权人须先向主债务人行使诉权,在落实主债务人的执行能力之前,无法确定补充责任的范围,即债权数额不确定。此时债权人申请保证人破产的,不应受理。在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手段穷尽后,对得不到清偿的部分债权,债权人可以申请保证人破产。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清偿,故可以直接对保证人申请破产

债权人申请保证人破产案件是否能被受理,还需要看受理破产案件的其他构成要件,其中,破产原因要件是重点审查对象,即保证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破产中债权人可以享有查阅复制权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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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少在提出请求权之前的六个月内持续的具有登记股东的资格;
(2)或者是持有至少5%的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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