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哪些情况下生产者可以免除产品责任?
下列情况下生产者免除产品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因为第三方导致缺陷产生的,生产者只承担中间责任,赔偿后可以追偿。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二、发生产品责任的产品应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可以发生产品责任的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存在缺陷。
(二)有损害事实发生。
(三)损害因产品缺陷而造成。
以上产品责任的三方面构成要件必须同时具备,产品提供人才能承担产品责任,对于受害方当事人来说,在产品责任诉讼过程中,它必须证明产品存在缺陷,确有损害事故发生,并且,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近因关系,其所受到的损害才能得到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在哪些情况下生产者可以免除产品责任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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