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应注意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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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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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员工试用期应注意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员工试用期应注意哪些

一、员工试用期应注意哪些

约定员工试用期时应该注意下列事项: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员工试用期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员工试用期能请假吗

员工试用期能请假,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与转正职工同样享有请假休假的权利。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对于员工试用期应注意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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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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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要注意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员工试用期要注意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员工试用期应该注意哪些
一、不能口头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没有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而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所以,口头约定的试用期等于无试用期。
二、不能超期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期限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约定,超期约定属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相当于每月要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不能重复试用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重复多次约定试用期,亦属违法约定试用期,同样面临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
四、不订单独试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19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试用期需参加社保
千万不要以为试用期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万一试用期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员工患重大疾病,单位可能得自掏腰包了。特别提醒:人身伤害商业保险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工伤责任。
六、试用期不能随意解雇
试用期解雇一个员工并不比试用期后解雇更轻松。一般而言,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才行,《劳动合同法》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
第三十九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负举证责任。但这个举证责任并不容易。
七、需书面约定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了防范风险,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事先书面约定具体的录用条件。
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决定须在试用期内做出。
九、不能随便延长或缩短试用期
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中属于约定条款,需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充分表达各自意见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才能成立。用人单位无权凌驾于劳动者之上,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劳动者,单方延长试用期。同时,即使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不能延长试用期,经协商一致后延长的试用期限,实质上为再次约定试用期,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强制性规定,当属无效。
那么,可以单方缩短试用期吗?答案也是否定的。用人单位单方面缩短试用期,侵犯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考察、选择的权利,同时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注意试用期解雇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文义解释,试用期进行经济性裁员或者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雇都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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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间员工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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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间员工的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1、试用期解除的时限:如果劳动者被证明真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正为正式员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负有法定的举证义务,即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单位未能举证,其主张就不能被法院所支持。如果公司无法当面送达终止通知,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及时告知,比如打电话通知,或将通知送至其家中等。若公司延迟至试用期满后才通知,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2、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金: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为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3、试用期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不得凭主观认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标准,首先要证明单位的录用条件,例如公司在发布的招聘简章、招聘信息中明确录用条件和标准。其次证明对该员工进行考核而不符合录用。若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可能会被认定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会判令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非因工负伤或者患病,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和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三十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并且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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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期间员工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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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应注意哪些陷阱?
试用期过长或与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符。有关劳动法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所约定的试用期必须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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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面试考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主要是通过与考生面对面的交流,测评考生的知识、能力、道德等有关素质是否与职位要求相匹配。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
三、建议考生采取如下三种策略:

一,放松自己的心态。作为一名应试者,在面对考官的“追问”时,不要紧张,更不要害怕,要努力让自己冷静从容。因为有时候考官的追问无形中是在考查考生的心理素质,这也是影响考生面试成绩的关键内容。通常情况下,人们总是先从坏的方面去想,一旦被考官追问,心情就突然紧张起来,甚至忘掉了自己之前的思路,头脑一片空白,不知所措。但实际上,考官的追问是希望尽可能地选拔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从某种角度来讲,是考官对考生的关心和爱护,只要考生认真思考,从容应答,不仅不会扣分,还有机会增加分数。

二,要以谦逊的态度配合考官的追问,这样做能够避免不必要的失分。我们发现,在考官追问时,一些考生会出现一脸茫然,甚至不假思索就直接回答“我没有什么要补充的”;一些考生心不在焉,回答追问时会出现答非所问、偏题的现象;还有一种考生跟前两者不同,他们想借机表现自己,在追问中夸夸其谈,以为能够得到考官的认可,没想到反而引起了考官的反感。以上三种考生的应对方式都是不合理的。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态度上配合考官,顺着考官追问的要求继续回答,但答题时不要轻易改变自己的作答思路,认真思考再慎重作答。

三,考生除了平时要多锻炼在公众场合讲话,还要注意在答题前学会先思考二十秒,迅速在纸上列出答题提纲,这样一来,无论考官如何追问,都能够依据提纲上的主要观点来从容应对。公务员面试是一种经过组织者精心设计,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对考生的面对面交谈与观察为主要手段,由表及里测评考生的知识、能力、道德等有关素质的一种考试。最常用的是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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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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