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是否能够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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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离婚时子女是否能够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离婚时子女是否能够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时子女是否能够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子女不不能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与子女无关。

当然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将财产赠与子女或者在法院调解下双方一致同意子女参与财产分割的,那么子女是能够主张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案是否能够只判离婚不分割财产

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

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会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给双方发传票,通知开庭时间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子离婚的判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哪些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双方拥有平等的权利义务,并不会因为谁赚多了钱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共有财产也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如果离婚是因为夫妻一方有过错而引起的,比如法律明确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法院在判决分割共同财产时会充分考虑这一情况,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多分给无过错一方一些财产。但过错方依然能够分到财产,以保障能够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3、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如果家庭已有孩子,那么考虑到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在法院判决时会注意考虑对孩子的影响与保护。此外,因为婚姻中女方因种种原因在现实中处于劣势地位,因而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考虑到这一点,给予适当的帮助。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如果协商分割不成,能够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能够有所差别。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离婚时子女是否能够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平常我们能够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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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子女能否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时子女能否参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解答如下,
1、家庭财产的分割是可以那样分的,你们夫妻二人可以随意处分你们的财产,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在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把家庭财产分成三份,夫妻双方各一份和孩子一份,对于此国家是无权干涉的。其实那一份可以看成是你们夫妻双方赠与给孩子的。关于孩子是否有权利分割家庭财产,他是没有这个法定的权利的,关键还是看夫妻双方的协商。
2、关于全部债务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至于是不是预留孩子至大学毕业止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支出,这个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你可以留也可以不留,但是孩子以后发生的抚养费你们是应该承担的,就是说以后预留的分额不够你们还是得负担的,而且孩子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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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能否参与财产分割
[律师回复] 夫妻离婚起争执A与丈夫B因感情不合准备离婚,经协商尚未成年的孩子随A生活,B按月给抚养费。在协商分割家产时,A提出:孩子也是家庭的一员,家中财产应有孩子一份,孩子随她生活,她应当与孩子共同分得家庭财产的三分之二。B不同意,说孩子靠父母抚养,从没有参加劳动,自己已经答应给孩子抚养费,所以孩子不应当参与分财产。二人为此发生争执。那么夫妻离婚时,未成年子女能否分得家产离婚时孩子有权参与分割财产吗一般来说,家庭财产是由夫妻两人通过劳动积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参加劳动,无经济收入,因此,在父母离婚时,未成年的孩子无权分得家产。当然,未成年人也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获得个人财产,并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夫妻双方离婚时,不能将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属于未成年人个人所有:( 1)获得的奖金,如因学习成绩优异而获得的奖学金,因见义勇为而获得的政府奖金等。( 2)接受赠与而得的财产。( 3)通过遗嘱继承而获得的财产。( 4)因人身受到损害而获得的赔偿。( 5)享有智力成果而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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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能够分割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5、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6、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婚内能否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才可以分割。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即是说,上述两种情况下,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可以在婚内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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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是否能够参与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第三人是否不能够参与分割,因为实际上这样的一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基于双方当事人共同所获得的财产,所以第三人是不能够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否则是属于一种违法的现象,夫妻双方可以要求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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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要离婚,家里财产要分割,家里的财产需要分割,需要问问,这个子女是否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律师回复]
1、协议离婚分割共同财产,你们夫妻二人可以随意处分你们的财产,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在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把家庭财产分成三份,夫妻双方各一份和孩子一份,对于此国家是无权干涉的。其实那一份可以看成是你们夫妻双方赠与给孩子的。关于孩子是否有权利分割家庭财产,他是没有这个法定的权利的,关键还是看夫妻双方的协商。
2、诉讼离婚因抚养孩子而要求多分一分财产也是不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但孩子抚养费可以要求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支付,还有一个问题是预留孩子至大学毕业止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支出,这个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你可以留也可以不留,但是孩子以后发生的抚养费你们是应该承担的,就是说以后预留的分额不够你们还是得负担的,而且孩子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3、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并非说明孩子也有分割财产的权利。
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婚姻法更为注重保护子女的权益,这是由于父母的离婚会给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使下一代健康成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以照顾子女的实际需要。这一原则意味着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方面不得侵害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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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妹妹要跟他老公离婚,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夫妻离婚孩子参与财产分割吗的问题
[律师回复] 孩子的财产继承权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但比例会随着兄弟姐妹的增加而下降。父亲的遗产归属子女部分,由其所有子女平分,包括养子女和非婚子女。这是法定的情况。 有合法遗嘱的,按其遗嘱分配,任何人不能表示异议。也即遗嘱人认捐了其所属全部遗产也是有效的,其继承人的继承权全部丧失。 男方死亡后,其遗产(扣除女方所属的财产,即共同财产的50%)分配情况应如下:
1、其配偶1/3,其子女1/3,其父母1/3。
2、两个子女在1/3份额内均分,即各自1/6。 《继承法》相关条款”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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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由于夫妻共同财产本质上仍属于《物权法》所规定的共同共有,故其分割首先应遵循《物权法》所确立的相关原则处理。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至少要坚持三个原则:
1、按约定分割的原则。具体到夫妻共同财产中,如果夫妻双方就如何分割有约定,按约定处理;
2、依法分割原则。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可依本条规定分割。即,夫妻一方在离婚后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这里的重大理由,主要指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的以下两种情形: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3、损害赔偿原则。当特定夫妻共有财产一经分割,可能会破坏其功能、作用、价值,导致另一方利益受损时,则因应赔偿因分割给其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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