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质量责任状怎样写有效
建设工程最重要的就是工程的质量问题,因此在工程的建设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工程质量责任进行明确,此时需要书写工程质量责任书明确负责人。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质量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质量责任,特订立工程质量责任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由此可知,在工程质量责任书上需要体现工程质量目标以及发包单位、承包单位以及分包单位关于质量方面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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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施工工人受伤怎样处理
1、工程施工工人受伤应当这样处理:及时医疗,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2、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3、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4、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工程质量责任状怎样写有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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