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购房协议但没签购房合同能否退房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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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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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签了购房协议但没签购房合同能否退房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签了购房协议但没签购房合同能否退房

一、签了购房协议但没签购房合同能否退房

签了购房协议但没签购房合同能否退房,是否退定金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1)若是出于个人原因,最终没签购房合同,退房属于单方面违约,交纳的定金便无法退回;

(2)若是开发商的原因,最终没签购房合同,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合同签了能否退房

签订了购房合同后能否退,购房人能否与出卖人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如果已经支付了定金的,定金无权请求退还。或者发生了购房方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定情形,此时如果购房人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购房合同签了能否退房

签订了购房合同后能否退,购房人能否与出卖人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如果已经支付了定金的,定金无权请求退还。或者发生了购房方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定情形,此时如果购房人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否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对于签了购房协议但没签购房合同能否退房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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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收购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协议收购程序是怎样的 1、制定收购计划。制定收购计划也是初步作出决策的阶段,收购者如果一开始便能组成项目小组,作出的决策在今后的工作中往往就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这一阶段主要包括确定收购对象的标准,计划今后工作,明确收购的原则及战略。 2、寻找目标公司。收购者在自己寻找目标公司的同时,也可依靠中介组织的力量,当然选择中介能力强、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其次,也可通过目标公司所在地的投资银行或咨询顾问公司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 3、初步谈判。初步谈判的目的是签署“意向书”,通常由律师和中介机构主持。 4、审查与决策。这是整个收购活动中最为重要的环节,收购方必须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以发现潜在的风险和目标公司今后的发展。收购者可以通过收集大量的信息了解目标公司的利与弊,同时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寻找降低收购价的砝码。 5、签订收购协议。这一阶段是最后确定收购协议条款的阶段,同时可以决定是收购股权还是资产。通常,收购者会选择买入资产,这样可以减少税赋,降低风险。 6、融资。融资的途径通常有三种:内部融资、外部融资、卖方融资。 7、交割。这一阶段主要由律师来完成,律师应针对其发现的风险进行陈述及披露。 8、重整。交割完毕后,收购者即可按其意愿调整各项经营管理方式,从而正式着手其一体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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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认购协议
[律师回复]
一、购房者买房第一步是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并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在这里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二、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另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因为在实践中,往往存在开发商与投资商不一致的情况,比如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除了签订正式的合同,您还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包括一些正式合同中没有体现的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发展商提供的装修情况以及承诺的便利条件和配套服务等。
三、关于价格,一般买家应缴纳按购销双方约定的计价标准和房屋面积计算出的房价款和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是对消费者的侵害。所以,买家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购房协议方面的问题,销售把我的购房协议上的平方和单价写反了,单价写在平方的位置上,平方数写在单价拦上面
[律师回复] 在进行房屋买卖时,购房者需要签订的一个是认购书,
第二个便是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比房屋买卖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一、应该明确地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
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房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能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三、要明确按揭贷款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贷款政策较紧,因此会涉及到购房者贷款办不下来的情况,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因此购房者需要与开发商约定责任,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如何处理。

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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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该明确地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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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明确按揭贷款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贷款政策较紧,因此会涉及到购房者贷款办不下来的情况,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因此购房者需要与开发商约定责任,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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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交易协议是如何收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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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采购和协议采购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定点采购: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尤其在通用设备采购和服务采购上,定点采购的方式应用非常广泛。定点采购期限基本上是一年,一般是通过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在这一年中,所确定的采购设备、货物和服务,按照日常提出的供货或者服务需求,由定点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进行供货和服务,定期结算和支付。定点采购特点是工作量较轻,一次采购,长期供货和服务,容易操作。采购效率较高,支付也比较方便。但定点采购有它的局限性,一是市场竞争力较差,一年只组织一次(如果一年组织几次,采购效率就要受到很大影响),不容易得到广大潜在供应商的注意,加上市场经济,供应商优胜劣汰,变化频率很快,容易失去最佳的供应商;二是不容易控制价格的浮动,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价格是受价值规律控制的,其变化因素很多,不易掌握;三是供应商容易受利益驱动,一旦中标,不再争取好的价格和好的服务,停留在招标时的水平上;四是由于政府采购采购量的不确定因素,当采购量长期低于投标预计量且有一定的幅度时,供应商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挫折,就要影响到供货质量。协议采购:政府采购,或称公共采购,WTO《政府采购协议》将政府采购定义为协议成员方的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公共组织以任何契约形式的采购,包括购买、租赁、以及产品与服务、工程联合的采购,即指政府及公共组织为了自身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规定的程序,购买产品、或服务、或工程。如今,政府采购在国际贸易中占有相当大的份额。政府采购约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10%。
协议收购与要约收购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易场地不同
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
二、股份限制不同
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的实施对持有股份的比例无限制
三、收购态度不同
协议收购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收购通常表现为善意的要约收购的对象则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又称敌意收购。
四、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
协议收购方大(相关,行情)多选择股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目标公司,以较少的协议次数、较低的成本获得控制权而要约收购中收购倾向于选择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购难度。
五、收购性质不同
根据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购可分为部分收购和全面收购两种。部分收购是指试图收购一家公司少于100的股份而获得对对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它是公司收购的一种,与全面收购相对应。
协议收购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己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转化为要约收购,但是,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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