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的种类与防范手段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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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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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合同诈骗的种类与防范手段是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合同诈骗的种类与防范手段是哪些

一、合同诈骗的种类与防范手段是哪些

合同诈骗的种类如下:

1、利用合同和图纸上规格的矛盾进行欺诈

2、以中介服务为名,介绍订立假合同,捞取信息费;

3、以提供紧俏商品为名,签订无法履行的合同,进行诈骗。

防范手段如下:

1、应以是否超过经营范围为标准判断项目的真实性;

2、认清合同公证和见证的内容;

3、核实对方人员、单位的真实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区分是哪些

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应当注意两点:

一是不能简单以有无合同为标准来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

二是不能简单以“签订合同+骗取财物”为标准来判断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的本质是被害人基于合同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对于只是利用合同形式;

但被害人之所以陷入错误认识并非主要基于合同的签订、履行,而是合同以外的因素使其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罪的种类是哪些

诈骗罪的具体种类有: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最;信用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招摇撞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合同诈骗的种类与防范手段是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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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管辖的种类与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管辖的种类 一、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移送管辖需要注意两点: (一)移送管辖的条件 移送管辖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移送已经受理案件; (2)移送对案件无管辖权; (3)受移送对案件有管辖权。 (二)移送管辖的程序问题 由于移送管辖是受理案件的自我判断问题,即只要受理案件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就可以将该案件以无管辖权为由移送给自己认为有管辖权的。因此,移送管辖需要注意两点: 1、移送的次数只能是一次。即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即使认为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也不得自行将案件再移送到其他或者将案件退回移送,只能报请上级指定管辖。这里的上级是指自己的上级。也就是说,在判断人民的移送管辖做法是否正确时,就 第一次移送而言,只要移送以认为自己对已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为由进行移送,其做法是正确的;但是, 第二次以后的移送管辖做法均是错误的。 2、管辖恒定问题。人民的管辖权以受理案件时有无管辖权为标准,即受理案件时有管辖权的受案后,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其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以及行政区划变更的影响。可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理案件后,不管发生了怎样的情况变化,都可以继续审理案件,直到作出法律文书。 二、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以裁定的形式指定下级人民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关于指定管辖,应当重点掌握指定管辖所发生的情况以及应由哪个行使指定管辖权。具体包括: 1、受移送人民认为自己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时,可以报请自己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自己的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3、人民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三、管辖权转移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决定或者同意,将某起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转交给下级人民,或者由下级人民转交给上级人民。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转移是上、下级人民之间进行的一种管辖权的转移。包括两种情况: (一)自下而上的转移 自下而上的转移有两种:一是报请上级人民管辖,即下级人民认为某案件不适合由自己管辖时,可以经上级人民同意而报请上级人民管辖;二是上级人民提审案件,即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上级人民认为自己审理更合适时,上级人民可以直接决定提审。 (二)自上而下的转移 自上而下的转移,即上级人民将自己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虽然都属于裁定管辖,但是,管辖权转移主要是在具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进行管辖权的协调,以补充级别管辖;而移送管辖则是为了保证管辖权行使的正确性,以补充地域管辖。
合同诈骗的常见种类及其防范
[律师回复] 一、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种诈骗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
二、合同诈骗的防范常见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六种:
1、以定金为目标,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没收”定金。比如合同上规定:某月以前双方在江西交货付款。但江西的地理范围很大,究竟在江西何处进行交易,则不够明确。这样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为了弥补这种漏洞,就需要再订立一份细则性的副件,加以完善和解释,这个副件就是所谓的副合同,前一个即主合同,实际执行以副合同为准。针对这一情况,那些根本无力也无意履行合同的骗子,就故意在主副合同之间制造矛盾。这样,当一方按照执行合同(副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时,骗子就以不符合主合同的原则为由,宣布合同无效,从而“没收”在签约时得到的定金。
2、利用合同和图纸上规格的矛盾进行欺诈。在签订产品加工合同时,最值得注意的就是应使合同上产品的规格与加工图纸上的规格一致,骗子们往往在厂方代表未觉察的情况下,故意与厂家订立与图纸要求不符的合同;或者利用签约时厂家因大意或缺乏常识而没有在合同与图纸上盖上骑缝章的漏洞,偷换加工图纸,使合同上所规定的产品计算单位、精度要求与图纸相应的标准产生矛盾,以此为借口诈取合同款、违约金及赔偿费等。
3、以中介服务为名,介绍订立假合同,捞取信息费。为了扩大业务往来,不少厂矿企业往往委托一些精通信息的人为其介绍业务。骗子们也经常以这种介绍人的身份出现,通过虚设客户、谎报信息、假称委托等方式与厂家企业签订假合同,在捞取信息费后,便以各种借口百般抵赖,以掩盖其毁约诈骗的罪行。
4、双方串通,与厂方订立假合同,在收取信息费后,便以加工产品不合格为由,宣布合同无效,共同坑害厂方。骗子们事先串通一气,一方假扮客户,一方假装介绍人,先由“介绍”人出面找到厂家,谎称有客户需要加工某种产品,然后由客户出面与厂家签订加工供货合同。在厂家付给“介绍人”信息费后,“客户”便寻找借口,宣布合同无效,而信息费是被“介绍人”和“客户”私下瓜分。
5、私刻某些单位公章,谎称接受委托,向外发包业务,利用合同进行诈骗。骗子们虚构大宗业务,伪造委托书,谎称自己是被委托人,与客户签订合同。收劝业务费”后,以合同不合规定等借口毁约,进行诈骗。如职工刘某,编造了某单位要建造一栋综合大楼的谎言,并以负责人的名义拟写了承包协议书,盖上私刻的单位公章,向外发散信息,到处寻找承包施工队。在半年的时间,有15家建筑工程队上钩,每当付完“业务费”后,刘某又找借口推托,10多万元的“业务费”成了他囊中之物。
6、以提供紧俏商品为名,签订无法履行的合同,进行诈骗。行骗者根本没有货源,只是利用了人们崇尚紧俏商品的心理来施展欺骗术。一段时期,钢材价格上涨,产品紧俏,某地两个骗子,制造假证据,谎称自己通过关系购进一批钢材,价格优惠。这股风一放出去,许多建筑工程队闻风而动,在未见货源的情况下,就匆匆与骗子签订供销合同,使骗子轻而易举地骗走80万元巨款。
诈骗类型有几种 有哪几个方面 如何防范诈骗
[律师回复]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四、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五、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合同律师在审查合同时,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六、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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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的种类与防范手段有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合同诈骗的种类与防范手段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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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人类防范风险的方法是?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既然人类注定要与各种风险结伴同行,我们又该怎样面对风险呢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总结了大量的经验。  对付风险一般有四种方法:避免风险、减少风险、保留风险和转移风险。   1)避免风险:知难而退,有所不为。比如本来计划买双皮鞋,突然看见外面下了大雪,便可以临时取消购物计划;但这是在有比较,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才有效的方法:比如加油站肯定面临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是不是就要关闭所有的加油站呢   2)减少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对可能会发生的风险进行防范,也叫损失管理。比如,安装灭火装置,报警系统;对人们进行安全教育等。再比如,下雪天出门时,可将自行车修理一下,防患于未然;   3)保留风险:明知风险的存在,但抱着侥幸心理,不加理会,这是被动保留;如果是风险存在,但即使发生,损失也较小,自身能够承担,因此予以保留,这叫自保。比如,我的钢笔有丢失的风险,可是这个后果我可以承受,因此我也不用保险。   4)转移风险:把风险转移给别人,避免自己遭受损失。包括非保险方式的转移和保险方式的转移:前者是通过合同或承包的方式,后者就是转移给保险公司。我们面临的大量风险都是只能通过转移风险来解决的,因此购买保险是处理风险的一个有效的方式。
人类的风险是如何防范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筑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的基本措施有: 1、采用施工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相互制约的办法,减少合同中的漏洞。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预防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中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又有业主的反索赔的条款。因而要求施工企业的合同谈判人员策略上,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谈判显得尤为重要。 2、加强合同履行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齐全,否则会造成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3、合理转移风险。对于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关键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把开展索赔工作变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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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风险的防范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筑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的基本措施有: 1、采用施工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相互制约的办法,减少合同中的漏洞。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预防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中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又有业主的反索赔的条款。因而要求施工企业的合同谈判人员策略上,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谈判显得尤为重要。 2、加强合同履行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齐全,否则会造成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3、合理转移风险。对于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关键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把开展索赔工作变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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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防范风险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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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机制为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切实做好纠纷发生后处置工作,有效保障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医疗纠纷防范
(一)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树立法制观念,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1、院科两级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规范,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重要的是使医护人员自觉的依法行医、诚信服务,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人文素质教育、医疗质量安全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体培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为辅的教育方式,不断提高其思想觉悟及文化素养。
(二)院科两级加强诊疗质量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考核,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1、强化“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力度,加强医务人员基本功训练。
2、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并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考核。
3、提高医疗护理文件书写水平,做到客观、真实、规范、及时、准确、完整并做好保管工作。
4、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选择权,对有创操作、抗生素使用、手术知情同意等内容,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及签字同意程序。
5、做好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指导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低年资医师、护士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6、不定期选派科室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积极参加院内外学术交流和技术研讨,不断开拓眼界,同时做好所学知识的讲授工作,提高全员业务素质。
7、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前,充分做好论证、预案、知情同意等准备工作,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三)加强院科两级质控,分析总结院内、外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1、院质控组织除不定期抽查外,每月对各科进行一次全面质量检查考核。监督各科室和医务人员对医疗卫生法规、规章、职责、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的执行情况,同时对医疗工作中发现的医疗缺陷和问题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和跟踪调查,并制定改进措施,从严把好质量关,使诊疗全过程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标准。
2、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至少对本科各项医疗质量安全工作检查两次,尤其是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发现医疗隐患,及时纠正,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科室每月召开质量安全管理会议一次,总结分析近期质量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4、医院及科室不定期的组织医护人员对近期院内外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分析讨论,找准主、客观原因,从中总结出带有普遍性的经验教训,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防范。
(四)加强医护患沟通,防范医疗纠纷。
1、转变观念,实施全员微笑服务:用真诚的微笑给予患者积极的心理暗示,给予家属良好的心灵抚慰,缓解医患、护患之间的紧张情绪,取得患者及其家属的信任与合作,为建立良好的医患、护患关系奠定基础。
2、加强培训,重视沟通技巧:掌握一定的沟通技巧,做到一个要求、两个多字、三个掌握、四个留意、五个避免。从而在医护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建立一个心灵与心灵沟通的桥梁。
3、换位思考,了解患者需求,最大化满足患者需求,减少激惹因素:多方面多层次的满足患者需求,不断改进工作,例如改善就诊环境、提供便民措施、药品价格公开等。
4、加强医、护、患三者之间的沟通:以扎实的理论知识、过硬的操作技术和对患者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基础,以合适的沟通技巧为桥梁,就患者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三方及时取得沟通,达成一致,必要时护士长负责从中协调,减少和避免主观分析、判断的差异,从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五)加强实习生带教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因实习生引起的医疗纠纷。
1、科教科做好实习生岗前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医疗文书书写规范、医患沟通、安全教育以及临床实践技能等。
2、各教研室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高年资医护人员负责带教工作,带教期间加强实习生的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其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及应急能力,做好传、帮、带工作。
3、科室质量安全管理小组加强对实习生的实时监控,做到“放手不放眼”。
(六)引导和规范患者文明就医。
1、医务人员有责任引导患者树立正确的的就医观念,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位如加强医学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明确患者的权利和义务等。
2、规范患者文明就医行为。制定文明就医公约,明确告知患者及其亲属相关事宜。
(七)健全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程序等,便于医护人员掌握相关事宜,做好自我防护,并有效防范医疗纠纷扩大化。
(八)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二、医疗纠纷的处置
(一)处置原则: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和谐、效率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二)处理途径:根据我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及进展,处理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科室解释、协调: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协助科主任、护士长做好处理工作。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必要时汇同主管医务人员组成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负责向病人及其家属作好解释、劝说工作,尽可能化解医疗纠纷。
2、纠纷办、医务科/护理部答复、协调处理:针对科室汇报或患者直接来信来访的医疗纠纷,负责调查、答复、协调。
3、依法处理:针对不能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患方或医院提出诉讼,纠纷办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诉讼相关工作。
4、第三方协调: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作为第三方介入医患纠纷调解,为医患双方搭建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把医患纠纷纳入理性解决问题的渠道,推动医患纠纷更快更好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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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馆没有安装消防设施,被处罚了2000,限期改正,想知道消防法几类行政处罚的呢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行政处罚法除以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人类防范风险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人类防范风险的基本方法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筑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的基本措施有:
1、采用施工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相互制约的办法,减少合同中的漏洞。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预防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中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又有业主的反索赔的条款。因而要求施工企业的合同谈判人员策略上,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谈判显得尤为重要。
2、加强合同履行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齐全,否则会造成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3、合理转移风险。对于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关键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把开展索赔工作变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人类防范风险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人类防范风险的基本方法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既然人类注定要与各种风险结伴同行,我们又该怎样面对风险呢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总结了大量的经验。  对付风险一般有四种方法:避免风险、减少风险、保留风险和转移风险。  
1)避免风险:知难而退,有所不为。比如本来计划买双皮鞋,突然看见外面下了大雪,便可以临时取消购物计划;但这是在有比较,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才有效的方法:比如加油站肯定面临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是不是就要关闭所有的加油站呢  
2)减少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对可能会发生的风险进行防范,也叫损失管理。比如,安装灭火装置,报警系统;对人们进行安全教育等。再比如,下雪天出门时,可将自行车修理一下,防患于未然;  
3)保留风险:明知风险的存在,但抱着侥幸心理,不加理会,这是被动保留;如果是风险存在,但即使发生,损失也较小,自身能够承担,因此予以保留,这叫自保。比如,我的钢笔有丢失的风险,可是这个后果我可以承受,因此我也不用保险。  
4)转移风险:把风险转移给别人,避免自己遭受损失。包括非保险方式的转移和保险方式的转移:前者是通过合同或承包的方式,后者就是转移给保险公司。我们面临的大量风险都是只能通过转移风险来解决的,因此购买保险是处理风险的一个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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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的种类与防范手段有什么呢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合同诈骗的种类与防范手段有什么呢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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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防范风险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既然人类注定要与各种风险结伴同行,我们又该怎样面对风险呢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总结了大量的经验。  对付风险一般有四种方法:避免风险、减少风险、保留风险和转移风险。   1)避免风险:知难而退,有所不为。比如本来计划买双皮鞋,突然看见外面下了大雪,便可以临时取消购物计划;但这是在有比较,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才有效的方法:比如加油站肯定面临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是不是就要关闭所有的加油站呢   2)减少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对可能会发生的风险进行防范,也叫损失管理。比如,安装灭火装置,报警系统;对人们进行安全教育等。再比如,下雪天出门时,可将自行车修理一下,防患于未然;   3)保留风险:明知风险的存在,但抱着侥幸心理,不加理会,这是被动保留;如果是风险存在,但即使发生,损失也较小,自身能够承担,因此予以保留,这叫自保。比如,我的钢笔有丢失的风险,可是这个后果我可以承受,因此我也不用保险。   4)转移风险:把风险转移给别人,避免自己遭受损失。包括非保险方式的转移和保险方式的转移:前者是通过合同或承包的方式,后者就是转移给保险公司。我们面临的大量风险都是只能通过转移风险来解决的,因此购买保险是处理风险的一个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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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防范风险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人类防范风险的基本方法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筑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的基本措施有:
1、采用施工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相互制约的办法,减少合同中的漏洞。大中型建设工程合同一般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为了预防施工企业在合同履行中的索赔,特意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技术顾问起草合同,一般质量较高,其中既隐含许多不利于承包人的风险责任条款,又有业主的反索赔的条款。因而要求施工企业的合同谈判人员策略上,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对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研究透彻,做到心中有数,切忌盲目接受业主的某种免责条款,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在合同谈判过程中进行有理有利有节的谈判显得尤为重要。
2、加强合同履行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齐全,否则会造成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3、合理转移风险。对于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关键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把开展索赔工作变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人类防范风险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人类防范风险的基本方法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既然人类注定要与各种风险结伴同行,我们又该怎样面对风险呢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总结了大量的经验。  对付风险一般有四种方法:避免风险、减少风险、保留风险和转移风险。  
1)避免风险:知难而退,有所不为。比如本来计划买双皮鞋,突然看见外面下了大雪,便可以临时取消购物计划;但这是在有比较,有选择余地的情况下才有效的方法:比如加油站肯定面临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是不是就要关闭所有的加油站呢  
2)减少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对可能会发生的风险进行防范,也叫损失管理。比如,安装灭火装置,报警系统;对人们进行安全教育等。再比如,下雪天出门时,可将自行车修理一下,防患于未然;  
3)保留风险:明知风险的存在,但抱着侥幸心理,不加理会,这是被动保留;如果是风险存在,但即使发生,损失也较小,自身能够承担,因此予以保留,这叫自保。比如,我的钢笔有丢失的风险,可是这个后果我可以承受,因此我也不用保险。  
4)转移风险:把风险转移给别人,避免自己遭受损失。包括非保险方式的转移和保险方式的转移:前者是通过合同或承包的方式,后者就是转移给保险公司。我们面临的大量风险都是只能通过转移风险来解决的,因此购买保险是处理风险的一个有效的方式。
消防行政处罚种类都有哪些
[律师回复] 1、警告:警告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警告,声明其有违法行为,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的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违法的一种处罚形式,属于申诫罚,警告主要适用于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轻微或者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行为。
2、罚款:罚款是行政机关依法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处罚,属于财产罚。被处罚款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3、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从事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和财物无偿收归国有的处罚。
4、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对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剥夺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某项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权利的行政处罚。 责令停止施工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对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而给予的一种处罚。 责令停止使用是指公安消防机构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等行为所给予的一种处罚。
5、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被处罚人接到裁决书后,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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