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哪些

一、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哪些

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如果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合同成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定金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是哪些?

定金合同成立条件如下: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为两方或者以上。

二、当事人依法订立合同。

三、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四、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定金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一、定金合同成立。

二、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订立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五、已经实际交付了定金

六、定金合同所依附的主合同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订立中承诺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构成要件有: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

凡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届满之后作出承诺,都构成迟到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不发生承诺的效力,应当视为新要约。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4.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2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哪些
一键咨询
  • 148****71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5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6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8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8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2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4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3****15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3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7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0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0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5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7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2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盗窃电动车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盗窃电动车立案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地说立案标准是1000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3.8)(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电子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哪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电子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盗窃电动车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盗窃电动车立案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地说立案标准是1000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3.8)(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42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电子版签合同成立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电子合同和一般合同一样达到成立条件之后即为成立。
电子合同作为一种崭新的合同形式,它与传统合同所包含的信息大体相同,即同样是对签订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确定的文件,其成立同样要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要件。但是与传统合同相比,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它的特征。具体分述如下:
1、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
2、电子合同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在网络上的运作,可以互不谋面。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组织,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依靠密码辨认或者认证机构的认证。
3、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具有电子化的特点。在电子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不需要传统意义上的协商过程和手段,其文件的往来亦可通过互联网进行。
4、电子合同的成立方式、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方式表示合同成立,而在电子合同中,表示合同成立的传统的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对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和同应适用的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各国合同法对承诺生效的时间并不一致。一般认为,电子合同采取到达生效的原则更为合理,《电子商务示范法》亦采取此种做法。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取数据电文等形式所订立的合同,一般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方。
5、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合同不同。传统合同一般以纸张等有形材料作为载体,同时对于大宗交易一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而电子合同的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通过计算机内进行。因此电子合同也被称为“无纸合同”。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是无形物,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所以,如果不对合同的信息采取一定的加密、保全措施,其作为证据时就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时,由于信息的传递具有网络化、中介性、实时性等特征,故电子合同比传统合同有更大的风险性。
电信诈骗罪怎么立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电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 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 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哪些条件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电信诈骗罪立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电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 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 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42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盗窃电动车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盗窃电动车立案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地说立案标准是1000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3.8)(2013年3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为依法惩治盗窃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电子合同订立与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本文主要介绍了电子合同的订立与成立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电子合同订立与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电子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成立与传统的合同一样,同样需要具备相关的要素和条件。世界各国的对合同的成立大都减少不必要的限制,这种做法是适应和鼓励交易行为,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所以说在电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即可成立。关于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现行的立法是很宽泛的,我国的《合同法》第12条做了列举性的规定,但是该列举性规定是指一般条款。
笔者认为,就合同的主要本质而言,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如果当事人有约定,要以双方约定为主要条款,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的予以确定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订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相应的要件:
首先,订约人的主体是双方或者是多方当事人,合同的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其次,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最后,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和完整。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从事电子交易的商家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的行为到底应该视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在该问题上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邀请,他们认为这些广告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因为这些广告所包含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其包括了价格、规格、数量等完整的交易信息。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电子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电子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电子合同订立与成立要满足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本文主要介绍了电子合同的订立与成立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电子合同订立与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电子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成立与传统的合同一样,同样需要具备相关的要素和条件。世界各国的对合同的成立大都减少不必要的限制,这种做法是适应和鼓励交易行为,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所以说在电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即可成立。关于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现行的立法是很宽泛的,我国的《合同法》第12条做了列举性的规定,但是该列举性规定是指一般条款。
笔者认为,就合同的主要本质而言,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如果当事人有约定,要以双方约定为主要条款,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的予以确定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订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相应的要件:
首先,订约人的主体是双方或者是多方当事人,合同的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其次,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最后,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形式,即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备特定的有效要件: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和完整。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从事电子交易的商家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的行为到底应该视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在该问题上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邀请,他们认为这些广告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是要约,因为这些广告所包含的内容是具体确定的,其包括了价格、规格、数量等完整的交易信息。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42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什么条件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欠信用卡4000元钱,打电话催款不接电话,银行说要以诈骗罪,立案,这成立吗这成立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属于民间借贷,不可以以诈骗。
民间借贷:属于民法范畴当中的合同关系,一方欠钱不还是违反的合同义务,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和违约责任。
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而“自愿”交出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快速解决“贷款纠纷”问题
当前642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