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伤残程度的鉴定标准:行为人处在植物生存状态的,可鉴定为重伤一级;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的,可鉴定为重伤二级;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可鉴定为轻伤一级;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的,可鉴定为轻伤一级;此外还有轻微伤这一伤残程度。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1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5.1.1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5.1.2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
5.1.3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工伤手指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断裂或功能丧失;
2、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超过1厘米,小于2厘米;
3、手指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三、骨折伤残鉴定新规定是什么
骨折造成伤残的,进行伤残鉴定的时候应该在治疗结束后,伤残鉴定的标准可以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要求确定。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是八级伤残,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是九级伤残,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是十级伤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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