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代持协议在实践中有什么样的无效的情形
3.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股权转让违法了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如果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有特殊规定的,转让时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如果违反公司章程转让股权的将导致转让行为无效。
三、股权转让协议违反特别规定的。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为国资委或当地政府。如国有股转让没有经过批准,也会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无效。
《公司》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股权代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股权代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因生理性醉酒导致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5.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股权代持协议在实践中有什么样的无效的情形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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