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欠工资不发,应该怎么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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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老板欠工资不发,应该怎么维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老板欠工资不发,应该怎么维权

一、老板欠工资不发,应该怎么维权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与老板协商;

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

其他。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老板拖欠辞职员工工资怎么去维权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可以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老板不发工资没签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老板不发工资也不签合同违法,协商索要工资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者责令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及时订立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老板欠工资不发,应该怎么维权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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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私自降低工资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老板私自降低工资怎么维权
一、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受法律保护。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金额,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工资待遇,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做书面变更,单方面降低待遇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二、克扣和拖欠工资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支付的工资报酬及其25%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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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支付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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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公司应该在员工离职时就结算员工的全部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法向离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就应当支付。
(二)各地对于员工离职工资结算也有不同的规定。
1、有的明确指出了当日结清。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2、有的则可以延后结清,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3、有的可以在离职手续办妥后结清或从其约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公司应该在什么时候结算工资合法,一般是员工离职时就应该结算,但各地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可以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扩展资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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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老板拖欠工资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及拖欠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有效送达后双方劳动合同即行解除;劳动者自此可不再到用人单位出勤工作。
劳动者注意,若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有效送达解除通知后仍继续到用人单位上班,而用人单位也接受劳动者的劳动,此时司法部门可能会认定因双方的合意而达成了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从而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劳动者可能面临无法获得法定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关于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送达。如:通过EMS邮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在邮递单上写明寄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寄文件名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收件人单位名称及地址、收件人(公司总经理或人力资源负责人等)姓名及职务、投递日期等,在通知书寄送成功后注意保留送达签收凭据。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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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老板恶意欠薪怎么维权,怎么避免老板欠薪
[律师回复]
一、遇到老板恶意欠薪该怎么办?
生活中一旦发现老板恶意欠薪,作为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保障合法民事权利,如果仲裁委员会做出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调解书或裁决书,而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2、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如何确定所在企业由哪一级劳动监察机构管辖呢?有两个办法:一是搞清楚该企业在哪缴纳社会保险费,若是在市社保局缴纳,则由市劳动监察支队管;若是在区县社保局缴纳,则由区县劳动监察大队管辖;若是省属企业,则由省总队管辖。二是拨打当地1202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了解。
3、劳动者可以报警立案,如果用人单位根本无视劳动保障部门的责令书,就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也无动于衷的话,那么劳动者可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侦查,查证属实,进入司法程序,会判处徒刑和并处罚金。
劳动监察部门是劳动局的一个部门,你可以去投诉,但不会产生类似于仲裁裁决这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劳动争议仲裁委是劳动局管辖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的机构,作出的裁决是有法律效力的,可申请强制执行的。
二、怎样才能避免老板欠薪事件的发生?
要避免欠薪,预防是关键,大多数欠薪事件的发生,都与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相关,很多劳动者在做工时都没有与老板签订相关的书面协议,这就壮大了老板恶意欠薪的胆,所以生活中劳动者必须加强法律意识,做一名“有心”的劳动者,随时保存能证明与所在单位有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劳动纠纷中能够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老板恶意欠薪,该怎么办?
生活中,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种种风险与成本,可能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对此,劳动者除平时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外,也可以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如果用人单位还是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如果证明双方有劳动关系,而单位又没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是要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的。
四、追讨工资的证据
劳动合同、工作证(工卡、厂牌、出入证等)、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工作证明如考勤表或签到表、派工单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以及收入、工作时间等相关证据。所以,劳动者平时一定要注意固定和保存相关证据。
老板私自降低工资该怎样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老板私自降低工资怎么维权
一、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受法律保护。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金额,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工资待遇,需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做书面变更,单方面降低待遇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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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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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其1至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支付的工资报酬及其25%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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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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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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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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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概述原审有效判决的基本内容,
其次写明提起再审的主要根据和理由。如果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应一并写明)。
经再审查明,……(肯定原审有效判决认定的事实、情节是正确的,证据确凿、充分。对事实、情节方面如有异议,应通过对有关证据的分析论证,予以否定)。
本院认为,……(根据再审进一步查证属实的事实、情节和当时的法律政策,分析批驳申诉人及有关各方对原判定罪量刑方面的主要意见和理由,论证原判的正确性)。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三种情况:

一、原系一审结案的,表述为:
“维持××××人民(××××)×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原系二审维持原判结案的,表述为:
“维持××××人民(××××)×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和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

三、原系二审改判结案的,表述为:
“维持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维持原判简介
维持原判是上级依照 法定程序经过审理,认为上一审的判决正确,而予以维护的诉讼活动。维持原判一般发生在上诉审程序(包括
第二审程序、三审程序)中。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不服
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如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 抗诉,经过审查后,如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裁定。上级在 审判监督程序中,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汽车维修后, 老板不给钱, 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支付的,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2份);证据清单和相应证据材料(2份),证据材料主要有劳动合同,工资账单;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一)按照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公司应该在员工离职时就结算员工的全部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法向离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就应当支付。
(二)各地对于员工离职工资结算也有不同的规定。
1、有的明确指出了当日结清。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2、有的则可以延后结清,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3、有的可以在离职手续办妥后结清或从其约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公司应该在什么时候结算工资合法,一般是员工离职时就应该结算,但各地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可以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扩展资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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