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不设股东会是可不可以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可不可以不设股东会。其他种类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
《公司法》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不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二、公司设立以后是否可不可以增加股东
公司设立以后能增加股东,公司成立后想成为股东的自然人需要出资才能成为股东。
然后公司需要对股东名册进行变更,将新增股东的信息记录在册,如果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没有得到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登记机关的书面确认,该出资人可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股权确认诉讼。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不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如下:
一、获取股东身份凭证权。
二、知情权。
三、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
四、股东大会召集权。
五、股东大会提案权。
六、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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