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条款无法履行有没有效
签订合同时,合同的条款会比较多,而合同当事人要注意阅读合同的条款,看合同条款是否会对自己造成不利的影响,而合同要生效才受法律保护的。民法典规定,合同条款无法履行时,如果合同条款内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就会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二、可撤销合同是有没有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没有效的。可撤销合同有没有以下几种: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有没有效
并不是所有没有的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未履行以下三点才会导致条款无效:
1、该条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序良俗。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借助格式条款,不合理的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者剥夺对方主要权利。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没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没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没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合同条款无法履行有没有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没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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