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回收干股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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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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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能否回收干股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能否回收干股

一、能否回收干股

如果对方同意当然能否收回,否则就要看合做协议或章程约定的权利义务。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一般用作公司发起人的酬劳;有时也用于赠送职工或拉拢某些有势力的人。赠送干股应经董事会同意,因它涉及股东权益,造成股东权益的减少。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能否用货币出资,也能否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否用货币估价并能否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二、股权能否抵押

股权不能否抵押,能否进行抵押的只有动产和不动产。而股权作为一种权利,只能否进行质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能否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能否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能否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能否回收干股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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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能不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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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可以进行转让吗,能进行干股转让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干股可以进行转让吗,能进行干股转让吗问题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海珠区五台县赣榆县江宁区市中区金牛区鹿城区干股在法上应指在的创设过程中或者存续过程中,设立人或者的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干股的大量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我国法律对干股却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很多人也不知道自己持有的干股可以进行转让吗下面,我们一起进行了解吧。
一、干股可以进行转让吗干股是指持股人没有实际投入资本,不以对价作为交易条件而取得的股份,因此,干股持有者就是那些凭借其技术和管理或其他特殊才能。没有向投入任何资金却具备了股东的形式特征的并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人。根据法第143条的规定,在合法设立后,可以收购本的股份作为干股奖励给本的职工。因此,在式实施后,干股已经成为了合法的持股方式。但为保护干股获得人以及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在章程中对干股存在的事实予以登记,并将干股所有者计入股东名册或由出具干股证明书。干股是基于奖励或赠与形成的,实际上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激励机制,因此干股所有人享有的仅是股权中的收益权,并不能据此参与的经营事物,不是完整的所有权。按照惯常的做法,干股并不计入的注册资本,干股持有的数量只作为红利或内部利润分配的依据,干股所有人实际上无权转让和继承干股。综上,干股是一种不能自由转让的受限制的不完全股权,其持有人虽然是的合法股东,并实际享有着股东的分红权、收益权,但依然并不拥有该股权的所有权,因此无权转让处分干股。
二、股权转让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有限责任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要注意应当向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
(二)有限责任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要注意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
(三)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转让而遭受的损失,对此,人民会给予支持;
(四)注意核查股权出让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拟受让的股权股份是否有作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注意验证股权出让方有无签署过含有禁止或限制拟出让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等文件,股权出让方有无司法裁判或其他原因而限制本次拟出让股份转移的情况。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具有相应资金对应、可定期收取红利的合法股份。未经登记但达成合意的干股转让行为在《法》上并未生效,但在《刑法》上却发生了事实转让,也会被认定为行贿,所以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干股一定要谨慎考虑,否则有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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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和实股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干股和实股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一、干股和实股的区别
1、干股是什么意思
干股是一个很常见的词汇,但其实它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词。在实际中,干股指的是公司的领导为了留住重要的合作伙伴,或者减少核心人才的流失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干股本身并不是一种股票,而是虚拟股,公司给某位员工分干股,并不是给了他真正的股份,而是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再按照这个持股比例获得相应的分红。
持有干股的人一般就被称为干股股东,因为实际上并不拥有实质性的股份,所有干股股东实际上并没有对公司的任何控制权,这也是干股股东和一般股东最大的区别。因此,大家更倾向于将干股分配称之为股票分红,干股股东也只享有分红权利。
2、干股怎么分红
我们基本都倾向于把干股归为分红股,那么干股最主要的分红是怎么进行的呢?
干股分红其实就是持股股东按照持股所占的比例,在年底的时候在真实利润的前提下,所分的的红利。干股的分红权利其实和普通股票是一样的,只是干股股东仅享有分红权利,而没有普通股东的其他实质性权利。
干股分红就其本质来说,可以理解为现金奖励,但是这个奖励金额不是固定的,而是跟年度利润和持股比例两个指数息息相关的,持股比例高,利润高,那么奖励的分红金额就多,反之,就少。
3、干股和实股什么区别
前面我们说了,干股的本质其实是虚拟股,干股股东并不是真的持有某一种股票,而是假设其持有一定比例的某种股票后,在年底分红的时候给予其相应比例的分红而已。
实股则是值真实的股票,持有实股的人不仅享有该只股票的分红权利,还能作为股东享有对公司的控制决策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等,实股股东的权利远远大于干股股东。
公司配送干股主要是作为一种激励措施,对于公司来说,不丧失一点控制权,但是又能对想要留住的人才起到激励的作用,可以说是企业高层人员比较喜欢的一种激励措施。但是,我们在面对公司分配股票的时候一定要分清究竟是干股还是实股,干股和实股是有很大区别的。
二、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但是干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仍定为瑕疵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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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随时收回能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干股随时收回能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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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是干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东会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是特定的,包括公司法明确规定的职权(与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相同)和公司法授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以下重大事顶: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除外)。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亏损弥补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 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会的职责是什么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的监督职权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讼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股东会与监事会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总之二者都是公司不同的组成部分,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但又有着密不可缺的关系。监事会是公司的监察机构。股东会则是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制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和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董事和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要求纠正。 而相同点唯一的就是两者都是公司不可或缺的部门资源,它们都有专属的法律规定、职权、制度、地位,是成立公司必有的重要构成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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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股东有哪些权利义务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干股股东,就是指没有实际出资,但是也可以获得股权,成为公司股东的人。这里需要明确一点,就是“干股股东”不属于法律用语,是老百姓理解的最通俗的说法。
公司股东,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完整的股东”,就是指享有完整股权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股东,无论是分红权,还是表决权等,他都可以享有;另一种情况,就是“不完整的股东”,因为很多拿干股的人,不会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所以他通常只享有分红权等财产性权利。
相应的,干股股东要承担全部还是部分的义务,也可以自主约定。但千万要注意的是,股东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边界,只适用于公司内部。对于不知情的外人而言,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和公司其他股东一模一样;比如债权人向公司要钱,公司的钱不够还,发现各个股东在注册公司时,说好要出的钱没出够,那这个干股股东就要按照他占有的股权比例,来承担还债的责任了;
最后,如果股权是通过赠与协议得到的,当赠与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时,干股股东的身份也就随之没有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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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是不是能收回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干股是不是能收回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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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入干股,怎样保证干股的有效性
[律师回复] 具有法律效力。“干股”本质是赠与关系,只要符合赠与的法律规定及公司法的规定,“干股”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扩展资料:常见的干股取得方式:
1、股权赠送公司设立后,股东直接将部或者一部份股份赠与他人,受赠人就成为“干股”股东。
2、股权激励(无偿或低价转让部分股权)一些高科技类、管理类或者其他企业,为了留住人才,大股东将自己手中的部分股权无偿奖励、或者优惠价格转让给受激励对象。受激励对象往往都是对企业贡献较大的技术性、管理性人才或者其他核心人员,这样股权激励以后,他们与公司不仅仅是劳动关系,还有望与老板一样取得利润分红,更加具有吸引力。不过,因股权激励获得的干股,其权利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股权限制转让,业绩达到一定标准,工作满多少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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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否收回出资
不能。股东不得随便将出资撤回。股东如果要退出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1,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人。2,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减资,将该股东的出资除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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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作干股协议书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是一家主营担保投资、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 2. 乙方是甲方公司的全职员工。 3. 为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归属感,倡导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甲方经公司创始股东同意,拟通过本协议,授予乙方具有分红意义的干股股份,并计划条件成熟时实施公司期权股权激励机制。 有鉴上述背景和前提,为明确干股相关权利义务事宜,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义 1.1 公司股份:甲方公司在___________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 1.2 干股:甲方公司及创始股东授予乙方员工本协议约定比例或数量的股份,乙方无需实际出资,并在与甲方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享有该股份比例项下的公司经营业绩分红权。该股份性质不属于进行工商登记的资本股份,不享有股东比例项下对应的公司资产权益,不享有表决、同比增资、资产分配、公司清算等资本股份权利,不能转让与继承。 1.3 分红:指甲方公司根据《公司法》、《章程》以及财务税务规定,按照财务年度核算下来的公司税后净利润。该净利润作为分红分配时,应保留公司业务发展的足够现金流。 1.4 员工股东:指按照本协议享受干股分红的甲方员工。 1.5 期权股权激励:指公司在条件成熟时,在本干股协议实施的基础上,由模拟股份过渡至资本股份的股权激励。在该方案下,员工股东实现和享有资本意义项下的股份权利。 第二条 乙方干股 2.1 甲方授予乙方___%的干股,即_____股(数)。 2.2 乙方持有上述干股,仅在乙方与甲方之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有效。乙方离职时,协议自动终止,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项下干股权利。 2.3 乙方享有该股份比例下的公司经营业绩分红权利,但无其他资本股份项下的股东权利。与此对应,如甲方公司未能实现盈利,将不进行分红;而乙方作为干股股东也无需承担以自有资金填补公司亏损的资本股东义务。 2.4 乙方不享有股份比例下的公司资产权益和相应的分配清算权利,包括固定、无形资产及升值。 第三条 分红核算、领取 3.1 每财务年度的分红核算,将在下年度的四 (4)月份之前完成。 3.2 为保障公司现金流正常,分红款将分两次领取:50%在下年度4月份核算完毕后一起发放;50%与下年度年终奖(或12月份)一起发放。 3.3 乙方确认,该分红款为本协议项下的干股分红,不属于乙方劳动合同关系项下的奖金、福利或其他性质的劳动报酬,劳动法计算工资报酬的基数依据。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乙方干股股份比例和数量,并根据公司发展情况、乙方工作业绩等做出相应调整。 (2)在乙方违反本协议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干股股份。 (3)甲方根据协议向乙方核算、结算干股分红款。 4.2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获得干股无需进行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的实际投入。 (2)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享受干股分红。 (3)乙方需较非员工股东更加勤勉尽责,带头遵守、尊重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公司利益和商誉。 (4)乙方不得泄漏甲方公司客户名单、商业信息等商业秘密,不得收受商业贿赂或回扣,或以其他形式侵占、损害公司利益和商誉。乙方在本协议期间及终止后二 (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否则,甲方公司有权要求退还全部分红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乙方应与甲方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以适应本协议相关内容。 第五条 协议期限、终止与解除 5.1 本协议期限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该期限与乙方新签劳动合同期限保持一致。 5.2 本协议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前15日内签署书面协议,对本协议期限进行续期。 5.3 存在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无偿收回股权,取消当年分红: (1)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包括但不限于辞职、离职、被甲方解聘等; (2)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或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公司决定等对乙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的; (3)违反本协议第 4.2条第 (4)项保密义务、廉洁义务及竟业限制义务的; (4)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或商誉的行为。 如发生上述 (2)、 (3)、 (4)项,甲方另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分配的分红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管辖。 第七条 通知与送达 7.1 协议双方有效通讯地址与联系方式 (1)甲方有效通讯地址: (2)乙方有效通讯地址: 7.2 双方有关协议履行过程中的书面文件或通知,以及相关司法文书、法律文件等均应按照上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送达。如有变更 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上述地址或方式寄送,均视为有效送达且不得异议。 第八条 其他 8.1 本协议未尽内容,双方友好协商,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签署。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于__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于黄山市。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干股的义务与地位 股东权利义务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但是干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认定为瑕疵股份。 法律地位 一般情况下,干股的取得和存在是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如果干股股东通过公司股东变更,在工商局登记备案,则会成为正式股东,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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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是什么意思?跟朋友合伙做生意干股划算还是实股?比如中途亏了干股需要拿钱出来填补亏空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又叫财股,实股给的对象,就是在公司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人。大家知根知底,因为实股在退出的时候,需要法律来界定,如果双方不服的话,要用法律去解决。所以给实股一般是承认他在公司的历史贡献。可以流通的股票,今天上市企业的股票,都属于实股。实股是可以进行合同转价的。干股(身股)又叫身股,干股是给没有出钱的人的股份。特殊岗位、人物,不需要股金投资,算他入股,可以分红。分红股俗称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分红股股东的权利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 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分红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仍定为瑕疵股份。期股期股是一种虚拟的股份,就是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成公司的实股。如果一个人的才与德还看不清楚,还要观察一段时间,这个时候公司一般会给期股,拥有期股可以先享受股份的分红权,但不能享受产权上面的股份。期股可以在1~2年以后过户,变成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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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叫财股,实股给的对象,就是在公司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的人。大家知根知底,因为实股在退出的时候,需要法律来界定,如果双方不服的话,要用法律去解决。所以给实股一般是承认他在公司的历史贡献。可以流通的股票,今天上市企业的股票,都属于实股。实股是可以进行合同转价的。干股(身股)又叫身股,干股是给没有出钱的人的股份。特殊岗位、人物,不需要股金投资,算他入股,可以分红。分红股俗称干股,是指股东不必实际出资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份。分红股股东的权利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 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分红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仍定为瑕疵股份。期股期股是一种虚拟的股份,就是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转换成公司的实股。如果一个人的才与德还看不清楚,还要观察一段时间,这个时候公司一般会给期股,拥有期股可以先享受股份的分红权,但不能享受产权上面的股份。期股可以在1~2年以后过户,变成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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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股东犯罪能否收回股权
股权或股份是否会被没收,要看具体情况定。此外,公司在股份制改造之后要引入新的股东,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引入,如果引入不符合法律规定将有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处罚。如果股东犯罪能否收回股权,本文对于此问题作如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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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干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干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但是干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仍定为瑕疵股份。
干股取得的几种情形
1、干股既可以是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2、干股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如果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并没有扩资,发行新的股份,但原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随之下降。
3、干股可能是附条件股份赠与,也可能是未附条件的股份赠与。附条件股份赠与协议中所附条件对股份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产生约束力,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受让方取得或者失去相应的股份。由于对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可能存在异议,工商机关在登记变更时对该情况也难以认定,客观上要求判决后,工商机关依据的判决办理变更登记。
4、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干股的效力如何,最终要视赠与协议的效力和履行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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