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可不可以获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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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不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不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可不可以获赔偿相关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可不可以获赔偿

一、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可不可以获赔偿

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可不可以获赔偿。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找交警可不可以处理

交通事故赔偿可不可以找交警调解。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不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赔偿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标准按照受害人受害程度,有如下分类:

(1)受害人死亡的。对死亡者本人予以赔偿1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死亡赔偿金,该死亡赔偿金不以受害人年龄作为参酌因素,直接计算10倍。

(2)受害人致残疾的。首先对伤残者之残疾确定赔偿数额上限,即从伤残之日起予以计算20倍的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的残疾赔偿金,该残疾赔偿金不依受害人年龄为参酌因素。

(3)对于未达残疾程度的受害人给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不可以司法鉴定方式评定轻伤重伤标准来划分等级。轻伤者,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确定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可不可以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不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可不可以获赔偿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不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不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不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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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可不可以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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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可以获赔偿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可以获赔偿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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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如何获得更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中,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所在地的经济水平、损害造成的结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结果存在的过错程度、案件恶劣程度等,不同的案件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也会不一样。
一般而言,造成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会高些造成残疾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会低些。我国并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作出规定,更没有上下限。不过目前我国极个别地区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上限规定,如云南省高级人民规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确有特殊情况的,赔偿数额也不得超过10万元。
我们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高:
1、提高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的高低会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多少,找准有利的鉴定机构,有助于提高自身的伤残等级。
2、收集充分证明精神伤害的证据
如对于毁容结果的,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3、选择有利的受诉
因为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所在地的经济有联系,选择经济水平高的可以获得的赔偿金会高些。
4、走好诉讼程序等途径来获得
精神损害赔偿不要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因为在刑事附带民事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不会得到支持的,所以民事赔偿应该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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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更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中,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所在地的经济水平、损害造成的结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结果存在的过错程度、案件恶劣程度等,不同的案件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也会不一样。
一般而言,造成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会高些造成残疾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会低些。我国并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作出规定,更没有上下限。不过目前我国极个别地区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上限规定,如云南省高级人民规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确有特殊情况的,赔偿数额也不得超过10万元。
我们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高:
1、提高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的高低会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多少,找准有利的鉴定机构,有助于提高自身的伤残等级。
2、收集充分证明精神伤害的证据
如对于毁容结果的,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3、选择有利的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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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走好诉讼程序等途径来获得
精神损害赔偿不要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因为在刑事附带民事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不会得到支持的,所以民事赔偿应该另行。
如何获得更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中,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有很多,包括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所在地的经济水平、损害造成的结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结果存在的过错程度、案件恶劣程度等,不同的案件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也会不一样。
一般而言,造成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会高些造成残疾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会低些。我国并没有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作出规定,更没有上下限。不过目前我国极个别地区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了上限规定,如云南省高级人民规定: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确有特殊情况的,赔偿数额也不得超过10万元。
我们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高:
1、提高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的高低会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多少,找准有利的鉴定机构,有助于提高自身的伤残等级。
2、收集充分证明精神伤害的证据
如对于毁容结果的,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3、选择有利的受诉
因为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所在地的经济有联系,选择经济水平高的可以获得的赔偿金会高些。
4、走好诉讼程序等途径来获得
精神损害赔偿不要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因为在刑事附带民事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不会得到支持的,所以民事赔偿应该另行。
无过错方能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过错方能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不一定,还需要看具体的过错事由和程度。
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指由于配偶一方的过错,如实施了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配偶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要求过错方赔偿。离婚时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使有过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无以上情况的话,不会支持此费用。
离婚损害赔偿之请求权的基础及构成要件
损害赔偿系民法之核心,损害赔偿之发生有基于侵权行为的,亦有基于法律行为的。就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而言,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根据婚姻法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从文义上看,表明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因是基于四种情形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原理,侵权行为可以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从而确立了我国离婚赔偿制度的前提。因此,可以说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实质是夫妻之间侵权损害赔偿诉权限制的解除。
由于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侵权行为,因此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国离婚损害赔偿责任除具备一般的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侵权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外,还需具备另外一项特殊要件,即须有一方提出离婚。
(一)侵权行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采用了列举方式,侵权行为这一构成要件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其他情形不在离婚损害赔偿之列。
(二)过错。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即认定当事人有过错。
(三)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解释》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因此,损害事实既包括物质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由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基础是侵权行为,因此损害仅指由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列举的四种情形导致的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
(四)离婚。
如果不具备该要件,例如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的四种情形之
一,但没有被判离婚,也就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
《解释》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明确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初衷在于对弱者和无过错方的扶助保护,其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是制度必须得到落实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否则再完备的制度也只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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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能获赔偿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能获赔偿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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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遭遇网络诽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遭遇网络诽谤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网络诽谤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国家法律规定有着严格的规定。《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从中可以看出,行为人要承担四种民事责任:
一是停止侵害。不仅需要行为人自身停止继续实施侵害的行为,也需要发布诽谤信息的网络平台,采取措施停止侵害行为。
二是恢复名誉。由于诽谤信息制造者及网络信息平台,已经发布或传播了虚假信息,给被害人名誉造成损害,为被害人恢复名誉的唯一做法,就是在原有信息平台上,发布为被害人恢复名誉的公开声明,以正视听。
三是消除影响。即通过删除信息、屏蔽信息、剔除信息痕迹等方式,消除或避免诽谤信息内容的继续传播,防止对被害人负面影响的进一步扩大。
四是赔礼道歉。即捏造、发布及传播诽谤信息的责任主体,要在原发布或传播诽谤信息的网络平台上,通过发布文章等方式,向被害人公开赔礼道歉,弥补社会评价裂痕,赢得被害人的谅解。
五是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种类有两种,第一种是财产损害赔偿。虽然被害人的人格权或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此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或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为,网络侵害名誉权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被害人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生产或经营的重大损失,受害人因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用和支出等,都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所以,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财产损失,侵权人就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种是精神损害赔偿。网络诽谤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被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及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的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害人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当然,由于受害人身体情况不同,承受精神损害的能力也不同。因此,衡量精神损害程度,既要观察受害人的具体反应,又要根据行为人的行为状况予以确定。再者,根据我国目前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因同性恋离婚能不能获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传统的观点认为同性恋是属于性变态。有些同性恋者成为“第三者”,起了破坏他人家庭的作用,有的被等同于道德沦丧,甚至受到纪律处分。此外,同性恋影响了人口的生育和的延续。如果婚后发现配偶是同性恋而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因同性恋离婚能否获精神损害赔偿?
一、什么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它是指配偶一方由于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其婚姻关系破裂,而遭受的非财产上的损害而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权利受到侵害法律就应当提供救济的途径。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须有违法行为。因配偶一方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即有违法性存在。违法行为主要指,实施姘居、重婚、虐待、遗弃、意图杀害配偶,因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
2、须有精神损害的事实发生。即因配偶一方违法行为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无过错一方由此受到精神上的损害。精神损害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部分。
3、须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造成无过错一方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4、须有主观过错。即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一方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当然,除了法律规定的以上要件外,还可以通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给付方式、数额限制等对该赔偿问题加以调控,以防止其滥用。
三、《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这里,笔者主要涉及对其中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理解展开浅析。
虽然,婚姻法所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的 “配偶”“他人”并未明确规定是“他还是她”,即是男的与女的同居还是男与男或女与女同居。但从立法的本意上来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两种情形:一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即重婚),二是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即姘居)。如果与婚外异性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重婚,那是刑法调整的范围;反之,则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受民事法律的调整。对此,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
(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一)》第2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第、第四十六第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由此可见,《婚姻法解释
(一)》中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姘居”这一种情形。姘居,就是男女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而与他(她)人同居的行为,姘居双方虽有共同生活的行为,但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称谓及从事各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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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怎么获得,怎么取得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上,由于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明确的赔偿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因此,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是审判实践遇到的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精神损害不同于财产损害,无法适用等价赔偿的原则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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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什么叫精神损害赔偿,什么叫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未造成严重后果,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是否严重,是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重要前提条件。被告的行为要具备“极端的和伤害性”的性质,必须是“超出了过正常生活所能容忍的界限的”“糟透了的”“文明社会完全不能容忍的”行为,仅仅只是引起些微的不高兴或不舒服的行为不构成精神损害侵权的诉因。就“严重”一词的把握,可从以下角度理解。首先,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所享有的、维持生理机能所必需的具体人身权益。在侵害这些权益时,是否构成严重精神损害,主要取决于身体、健康被损害的程度。当前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以达到伤残标准作为构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主要依据。原则上,只有达到伤残等级标准,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至于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标准的精神损害是否构成后果严重,则一般视情况而定从严把握。实践中,一般结合受害人受到什么样的损害,是否住院,住院时间长短,是否影响受害人的饮食起居,病历记录等综合决定其遭受的精神损害是否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当然,相比身体、健康被侵害导致伤残情形,生命被侵害造成的恶劣影响更为显著,更有必要以精神损害赔偿方式抚慰相关人员因此而遭受的精神痛苦。而其他人身权益被侵害的情形,鉴于存在个体差异性,在确定是否达到严重标准时,一般需要综合考虑侵害人的主观状态、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和被侵害人的精神状态等具体情节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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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同性恋离婚是否可以获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传统的观点认为同性恋是属于性变态。有些同性恋者成为“第三者”,起了破坏他人家庭的作用,有的被等同于道德沦丧,甚至受到纪律处分。此外,同性恋影响了人口的生育和的延续。如果婚后发现配偶是同性恋而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因同性恋离婚能否获精神损害赔偿?
一、什么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它是指配偶一方由于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其婚姻关系破裂,而遭受的非财产上的损害而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权利受到侵害法律就应当提供救济的途径。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须有违法行为。因配偶一方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即有违法性存在。违法行为主要指,实施姘居、重婚、虐待、遗弃、意图杀害配偶,因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
2、须有精神损害的事实发生。即因配偶一方违法行为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无过错一方由此受到精神上的损害。精神损害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部分。
3、须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造成无过错一方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4、须有主观过错。即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一方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当然,除了法律规定的以上要件外,还可以通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给付方式、数额限制等对该赔偿问题加以调控,以防止其滥用。
三、《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这里,笔者主要涉及对其中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理解展开浅析。
虽然,婚姻法所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的 “配偶”“他人”并未明确规定是“他还是她”,即是男的与女的同居还是男与男或女与女同居。但从立法的本意上来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两种情形:一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即重婚),二是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即姘居)。如果与婚外异性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重婚,那是刑法调整的范围;反之,则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受民事法律的调整。对此,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
(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一)》第2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第、第四十六第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由此可见,《婚姻法解释
(一)》中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姘居”这一种情形。姘居,就是男女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而与他(她)人同居的行为,姘居双方虽有共同生活的行为,但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称谓及从事各种活动。
因同性恋离婚是否可以获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传统的观点认为同性恋是属于性变态。有些同性恋者成为“第三者”,起了破坏他人家庭的作用,有的被等同于道德沦丧,甚至受到纪律处分。此外,同性恋影响了人口的生育和的延续。如果婚后发现配偶是同性恋而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因同性恋离婚能否获精神损害赔偿?
一、什么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它是指配偶一方由于另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其婚姻关系破裂,而遭受的非财产上的损害而请求的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权利受到侵害法律就应当提供救济的途径。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须有违法行为。因配偶一方违法行为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即有违法性存在。违法行为主要指,实施姘居、重婚、虐待、遗弃、意图杀害配偶,因犯罪被判处长期徒刑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行为。
2、须有精神损害的事实发生。即因配偶一方违法行为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无过错一方由此受到精神上的损害。精神损害包括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部分。
3、须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造成无过错一方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
4、须有主观过错。即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一方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当然,除了法律规定的以上要件外,还可以通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给付方式、数额限制等对该赔偿问题加以调控,以防止其滥用。
三、《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这里,笔者主要涉及对其中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理解展开浅析。
虽然,婚姻法所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的 “配偶”“他人”并未明确规定是“他还是她”,即是男的与女的同居还是男与男或女与女同居。但从立法的本意上来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两种情形:一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即重婚),二是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即姘居)。如果与婚外异性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重婚,那是刑法调整的范围;反之,则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受民事法律的调整。对此,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
(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一)》第2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第、第四十六第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由此可见,《婚姻法解释
(一)》中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姘居”这一种情形。姘居,就是男女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而与他(她)人同居的行为,姘居双方虽有共同生活的行为,但对外不以夫妻名义称谓及从事各种活动。
非礼遭拒绝后对其殴打辱骂造成严重心灵损害可提精神损害
[律师回复] 《山东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 1)侵害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 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复核。第86条规定,受害人因侵害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生活、学习的,为一般性精神损害;受害人因侵害行为导致工作失误、学习成绩下降、生活无常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为严重损害。第87条规定,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害人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侵害人必须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2)侵害行为的方式、手段比较恶劣; ( 3)损害后果比较严重,不仅影响受害人自身的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而且造成社会和他人对其人格评价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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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获精神损害赔偿
经营者蓄意恶意侵害消费者或受害者的严重人身权益,如侮辱诽谤、非法搜查或侵犯人身自由,致受侵害者严重精神伤害的,受害者可依法寻求司法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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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什么叫精神损害赔偿的" 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未造成严重后果,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是否严重,是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重要前提条件。被告的行为要具备“极端的和伤害性”的性质,必须是“超出了过正常生活所能容忍的界限的”“糟透了的”“文明社会完全不能容忍的”行为,仅仅只是引起些微的不高兴或不舒服的行为不构成精神损害侵权的诉因。就“严重”一词的把握,可从以下角度理解。首先,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所享有的、维持生理机能所必需的具体人身权益。在侵害这些权益时,是否构成严重精神损害,主要取决于身体、健康被损害的程度。当前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以达到伤残标准作为构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主要依据。原则上,只有达到伤残等级标准,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至于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标准的精神损害是否构成后果严重,则一般视情况而定从严把握。实践中,一般结合受害人受到什么样的损害,是否住院,住院时间长短,是否影响受害人的饮食起居,病历记录等综合决定其遭受的精神损害是否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当然,相比身体、健康被侵害导致伤残情形,生命被侵害造成的恶劣影响更为显著,更有必要以精神损害赔偿方式抚慰相关人员因此而遭受的精神痛苦。而其他人身权益被侵害的情形,鉴于存在个体差异性,在确定是否达到严重标准时,一般需要综合考虑侵害人的主观状态、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和被侵害人的精神状态等具体情节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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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精神损失费,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包含以下11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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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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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怎么办
如果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的。如果出现特定的情形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的赔偿,例如:法人是可以以人格权利受到侵害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又比如:因为侵权导致当事人的精神受到损害,但是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后果,这种情形是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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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非礼遭拒绝,当众殴打,造成严重心灵伤害,可提精神损害
[律师回复] 《山东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 1)侵害人是自然人的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 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复核。第86条规定,受害人因侵害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生活、学习的,为一般性精神损害;受害人因侵害行为导致工作失误、学习成绩下降、生活无常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为严重损害。第87条规定,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害人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侵害人必须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2)侵害行为的方式、手段比较恶劣; ( 3)损害后果比较严重,不仅影响受害人自身的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而且造成社会和他人对其人格评价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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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损害赔偿律师告诉你,我国自《民法通则》颁布实施以来,为我国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打开了方便之门。2001年3月8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赔偿解释》)的公布,对我国十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进行了总结,对社我国自《民法通则》颁布实施以来,为我国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打开了方便之门。2001年3月8日,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赔偿解释》)的公布,对我国十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进行了总结,对社会上普遍关注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为人民审判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比较统一的操作方法,避免了司法不统一的现象。然而,在实务操作中,致害人致他人精神损害达到何种程度时才承担赔偿责任,对此,《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未作规定,《精神赔偿解释》第8条明确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一般不予支持;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判令致害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这种规定是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和掌握《精神赔偿解释》中的“严重后果”,成了实务中急待解决的问题。  损害赔偿律师告诉你,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司法制度必将与世界接轨,在此,我们有必要对国外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作一番了解。在国外,将精神损害赔偿作为独人伤残或死亡结果,就属于损害结果严重。这些“严重后果”的判断和认定,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主要依靠法官的素质、良知、水平、道德等自由心证和裁量,也靠司法实践的积累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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