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非法集资有哪些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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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国务院关于非法集资有哪些规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国务院关于非法集资有哪些规定

一、国务院关于非法集资有哪些规定

对于某些危害较大的非法集资行为,依靠让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手段来规制是不够的,而必须用刑事的手段来予以打击。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集资诈骗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涉嫌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防范非法集资的方法有哪些

1、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

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2、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3、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

联席会议应当建立健全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建设国家监测预警平台,促进地方、部门信息共享,加强非法集资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国务院关于非法集资有哪些规定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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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非法集资有什么规定?
对于某些危害较大的非法集资行为,依靠让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手段来规制是不够的,而必须用刑事的手段来予以打击。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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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些法律问题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请问非法集资国家如何处置?对于非法集资的人应该怎么处罚呢?
[律师回复] 邻居的公司被公安部门查处了,说是非法向社会集资,已经构成了非法集资罪。请问非法集资罪怎样定罪量刑?谢谢!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各种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处罚标准:
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追诉标准》,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由于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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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非法集资怎么定性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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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朋友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 现在因为涉嫌非法集资被查 想问一下非法集资的钱国家怎么处理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有哪些
[律师回复]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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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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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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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高利诱惑投资养老公寓、养生度假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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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教育储备金”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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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理财-资金池模式、以不合格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典型的庞氏骗局)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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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非法集资有新政策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2020北京现行户籍政策:
一、新生儿落户北京市规定,父母双方有一方是北京户籍,则可以为新生儿申报北京户口。
二、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继父母,需结婚满三年可投靠。继父母名下无子女,若有子女最多一个且判给对方并不满18周岁(三年后);离婚协议公证满3年(需在北京的公证处做)。远郊区夫妻投靠,男投女需满5年,女投男需满3年;
三、北京博士后出站配偶随迁。
四、应届毕业生进京“进京指标”是指每年北京市人保局配发一定额度的户口指标给各企事业单位,各单位的户口指标仅可以配发给新招聘的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央企解决户口的应届生“进京指标”走的是国家人保部而不占用北京市人保局名额,理论上人保部名额没有限制。
五、亲属投靠
1、解决干部两地分居。相关条件如下:
(1)京户一方博士毕业或着硕士毕业工作满三年,或着获得中级职称工作满三年。
(2)京户一方单位有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名额。
(3)双方结婚
2、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
2、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3、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条件:夫妻均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4、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非农户条件: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父或母户口在京且有住房。 如果父母无住房,为单位集体户口,需出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五、高新人才引进。符合本市引进人才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行业领域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3年以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二)主持过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三)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四)在中高等学(院)校、卫生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工作5年以上,具有行业领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五)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六)具有高超技能、精湛技艺,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工艺操作性难题的技师、高级技师等优秀技能型人才。
(七)其他北京市紧缺和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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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风投公司是非法集资吗
看公司性质,需要有具体金融牌照的公司可以依法开展金融理财业务,没有的都算非法集资风险投资简称风投,又称为创业投资,主要是指向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并取得该公司股份的一种融资方式,风险投资是私人股权投资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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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合作社非法集资国家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作社非法集资国家怎么解决问题解答如下, 触犯非法集资罪,根据非法集资罪进行处理。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
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非法集资建房不受国家的限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个人集资建房个人集资建房,是指以各人为单位,亲戚、朋友和同事等之间自利性质的合作建房,其目的明确,合作的人员也相对固定,操作也很单纯。既没有向集资者支付一分钱的利息,也没有向不确定对象集资。总结起来说,就是所谓的自建自住,没有售卖环节。国家允许个人集资建房吗 1、个人集资建房,与其说是对一种新型住房构建模式的探索,毋宁说是对高房价的抗争。个人集资建房的出生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支持,但同时伴随而来的是开发商、学者等业界人士的质疑。有开发商说合作建房是非法集资,有学者说合作建房不容易实现。 2、事实上,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合作建房的确面临着几道难跨的坎儿,遭受各界的质疑。 3、房地产市场本无所谓好坏,如果说因为目前的房价虚高而指责房地产市场,并另立炉灶,来搞个人集资建房,这是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行为。这就像如果粮价上涨了,市民们总不能都去买块地种粮食吧;衣服的价格上涨了,市民们也总不能都去纺纱织布吧。其道理都是一样的,现在的房价高涨,也不是个人集资建房的理由。 4、个人集资建房的成本不仅包括住房的工程建设成本,还要考虑筹集资金的机会成本,项目运营管理过程中的隐成本,更重要的是建设过程及消费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成本。从这个意义来说,由开发商开发似乎更为经济,因为其有专业的开发技术和管理能力,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也就说个人集资建房不可能成为住房供应的普遍模式。综上所述,得到了解答,由于其成本包括多样,总数不小,且还有风险,所以集资建房无法普遍,并且这种现像不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也遭受了各界的质疑和辩驳,更为重要的是迄今为止并没有成功的案列,所以集资建房是经不起推敲的,理应不被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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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股权众筹算非法集资吗
股权众筹是召集一批有共同兴趣和价值观的朋友一起投资创业,它没有承诺固定的回报,而是享受股东权利也承担股东风险,所以股权众筹并不是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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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非法集资代办员怎么办
为了能够让我国的市场经济保持当前持续健康的发展状态,所以经一系列调控措施的出台以后有部分行业的资金是属于比较吃紧的状态。但是,相应资金链的断裂也不应该成为企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正当借口的。其中,大多数非法集资案件当中都有代办员,对人们所关注的非法集资代办员怎么办的这个问题,如果代办员知情肯定是要按照共犯论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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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非法集资国家要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触犯非法集资罪,根据非法集资罪进行处理。非法集资罪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
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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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什么不允许非法集资建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个人集资建房个人集资建房,是指以各人为单位,亲戚、朋友和同事等之间自利性质的合作建房,其目的明确,合作的人员也相对固定,操作也很单纯。既没有向集资者支付一分钱的利息,也没有向不确定对象集资。总结起来说,就是所谓的自建自住,没有售卖环节。国家允许个人集资建房吗 1、个人集资建房,与其说是对一种新型住房构建模式的探索,毋宁说是对高房价的抗争。个人集资建房的出生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支持,但同时伴随而来的是开发商、学者等业界人士的质疑。有开发商说合作建房是非法集资,有学者说合作建房不容易实现。 2、事实上,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合作建房的确面临着几道难跨的坎儿,遭受各界的质疑。 3、房地产市场本无所谓好坏,如果说因为目前的房价虚高而指责房地产市场,并另立炉灶,来搞个人集资建房,这是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的行为。这就像如果粮价上涨了,市民们总不能都去买块地种粮食吧;衣服的价格上涨了,市民们也总不能都去纺纱织布吧。其道理都是一样的,现在的房价高涨,也不是个人集资建房的理由。 4、个人集资建房的成本不仅包括住房的工程建设成本,还要考虑筹集资金的机会成本,项目运营管理过程中的隐成本,更重要的是建设过程及消费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成本。从这个意义来说,由开发商开发似乎更为经济,因为其有专业的开发技术和管理能力,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也就说个人集资建房不可能成为住房供应的普遍模式。综上所述,得到了解答,由于其成本包括多样,总数不小,且还有风险,所以集资建房无法普遍,并且这种现像不符合市场发展的规律,也遭受了各界的质疑和辩驳,更为重要的是迄今为止并没有成功的案列,所以集资建房是经不起推敲的,理应不被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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