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后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犯罪分子期满不缴纳罚金的由法院强制执行,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刑法》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罚金和罚款的区别有哪些?
1、性质不同。
罚金:属于刑罚
2、缴纳的时间不同。
罚金: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
罚款: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决定机关不同。
罚金:由人民法院决定和执行
罚款:由相应的行政主管机关决定。
4、适用对象不同。
罚金:适用对象是犯罪分子
三、犯罪分子拒不缴纳罚金是否可以减刑?
一般是不可以的,拒不缴纳罚金说明没有悔罪表现,构成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四、对一审罚金判罚有争议上诉后审理结果有哪些?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五、罚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经济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
《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
《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可见,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中罚金强制执行后怎么办,事实上,如果犯罪分子实在交不起罚金,可以依法申请延期缴纳或者酌情减少,不能拒不缴纳罚金。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