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肇事撞死3人判多久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的,如果肇事者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若是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进行逃逸或者其他恶劣行为的,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并处以相应罚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
7、精神损害抚慰金;
8、抢救费。
三、怎么认定交通肇事逃逸
1、认定逃逸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
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使,主观上没有恶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所谓的“逃逸”时不能成立的,如果对于这种驶离现场的行为以逃逸论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典型的客观归责,无论从刑事立法基本原则还是从司法公正角度出发都是不适宜的。当然,这里的“明知”并非要求肇事者对于其中所有的细节都有着具体的明知,只要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对于肇事存在盖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
2、逃避抢救义务以及其后逃避责任追究。
一般情况下,逃逸者不履行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的动机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着并不逃避抢救义务但尽可能地逃避肇事责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抢救义务但并不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单一动机的情况,前者如甲驾车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将被害人尽快送到医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情形。只要具备逃避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追究这两个动机中的任何一个,都应认为具备了逃逸。
四、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
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
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
2、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
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
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
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
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
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
3、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
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4、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
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2)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
(1)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
交通肇事罪除了对行为人判定对应的量刑,还需要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赔偿的费用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通过上述文章一次肇事撞死3人判多久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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