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定金是不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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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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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未支付定金是不是要承担违约责任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未支付定金是不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未支付定金是不是要承担违约责任

未支付定金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定金合同成立的时间是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所以,未支付定金的表示定金合同并没有成立,也就表示不会产生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合同没有违约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如果一方违约的,守约的另一方是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

即使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但是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但是合同的违约金一般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三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合同没有违约金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如果一方违约的,守约的另一方是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

即使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但是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但是合同的违约金一般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三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未支付定金是不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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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未支付定金属于违约行为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未支付定金属于违约行为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未支付定金属于违约行为吗
7月9日李某(乙方)与王某(甲方)经某公司居间介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一份,双方约定王某将其商品房一套转让给李某。该合同第三条约定:
⑴李某在在签约后一日内向王某支付定金20200元整;⑵王某在收到李某支付的定金后15日内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贷手续。9月21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⑴该房屋成交总价为754000元整;
⑵该房屋交接时间为10月8日,每延迟1日,则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200元;
⑶王某于签约之日起积极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及后续相关签约手续。
合同订立后,李某于当天向王某支付了定金20200元。王某积极办理各项手续,但一直没有办理完成提前还贷手续,且未拿到房产证,致使双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10月8日双方交付房屋后,李某承诺再支付20200元定金,但实际并未支付。10月8日王某向李某交付了房屋,李某更换了房屋门锁,但王某仍未办理提前还贷手续。11月1日王某撬开涉案房屋并重新挂牌出售,李某遂诉至请求王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40000元整。
判决:不属于违约
经审理认为,李某、王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李某按照约定向王某支付20200元定金。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王某未按约办理完成提前还贷手续,已构成违约。11月1日王某将已经交付的房屋重新挂牌出售,其行为已导致双方《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王某作为违约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共计40000元。王某辩称10月8日双方交付房屋后,李某承诺再支付20200元定金,但实际并未支付构成违约一节,因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李某未支付定金的行为导致该定金合同并未成立,即李某不存在违约行为。
律师说法:属于违约行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本案中,李某、王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为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现王某未按时完成提前还贷手续,属于违约行为,李某有权要求王某承担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关于李某承诺支付定金但实际并未支付是否构成违约,定金合同系实践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该合同的成立要件,由于李某未支付定金,该定金合同并未成立,因此不属于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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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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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的能否要求支付违约金
[律师回复]
一、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的能否要求支付违约金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的是不能够要求支付违约金的。
二、违约金的法律法规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所谓违约金责任是指一方违约后,适用的以支付违约金为内容的民事责任。违约金具有约定性,而解除合同具有消灭合同效力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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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的能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
[律师回复]
一、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的能否要求支付违约金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的是不能够要求支付违约金的。
二、违约金的法律法规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所谓违约金责任是指一方违约后,适用的以支付违约金为内容的民事责任。违约金具有约定性,而解除合同具有消灭合同效力的法律后果。
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违约金应如何支付?
[律师回复]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实(这是认定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

1)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2)当事人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等。
2、不履行经济合同的事实,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引起的。当事人的过错,可分为故意违约和过失违约两种:故意违约:是指当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为将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却放任此种行为的发生(如收到货物,无故拒付贷款等);过失违约:是措当事人应当预见自己的某种行为可能给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了,但因轻信此种后果可能避免,而没有取必要的措施,致使后果发生,造成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
二、违约金应如何支付
1、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违反合同所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合理性。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违约金的计算办法及支付期限应明确约定。为了避免在违约金交付问题上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还应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期限及迟交时利息的计算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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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写明违约责任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合同未写明违约责任需要支付违约金,可以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赔偿的,一般情况下只要存在违约的,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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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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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的能否要求支付违约金?
可以,《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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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未签订服务期约定提前要支付违约金吗
[律师回复] 对于未签订服务期约定提前要支付违约金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个深冬的傍晚,甲发现了一条走失的牛,将其关在自家牛栏中,等待失主前来认领。当晚,狂降大雪。大雪压塌了牛栏,将牛压死。第二天,甲请人将牛屠宰,花去屠宰费50元。牛皮牛肉共卖得价款500元。该牛价值1000元。后牛主乙知道此事,要求甲返还牛款1000元。为此发生纠纷。
甲应向乙返还多少钱为什么
本案涉及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问题。
依《民法总则》的规定,甲与乙之间形成不当得利,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甲为不当得利之债中的利益取得人,乙为利益所有人,甲对乙负有返还不当得利之债的义务。
本题的关键在于返还利益的范围。依据民法理论,在返还利益的范围上,应区分善意和恶意:如果利益取得人在取得利益时不知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的,即利益取得人为善意受益人时,利益所有人所受损失大于利益取得人取得的利益的,以所受利益范围为限返还利益,如利益不存在,则不予返还,如利益取得人所受利益大于利益所有人所受损失,返还利益以利益所有人所受损失为限予以返还,以体现法律的宽容。但在利益取得人为恶意的情况下,则所受利益小于所受损失的,以所受损失为限予以返还,如所受利益大于所受损失的,则以所受利益为限予以返还。
本案中,甲为善意的利益取得人,牛的死亡,是不可抗力造成的,甲对此不存在过失,因此,甲返还不当得利应以现存利益为限,而不是该物的原有利益。本案中,甲仅得利450元,故应以450元为限返还不当得利。
①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
②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则可作价偿还。
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当受益人所受利益为劳务时,其价额为劳务的通常报酬当原物因附合而丧失所有权时,应以因附合对于受益人所生的利益即物的升值为标准当原物因他人侵权而灭失时,应以受益人所得赔偿额为限当原物被消耗时,应以消耗时的市场价格为准。
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利益获得方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受善意还是恶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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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的能否要求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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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供电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是否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律师回复] 供电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能否要求支付违约金
《合同法》第176条规定:“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由此可知,供用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供电人与用电人订立的,由供电人供应电力、用电人使用该电力并支付电费的民事协议。供用电合同是一种常见的民事合同。合同的标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电”,由于其具有客观物质性并能为人们所使用,因而属于民法上“物”的一种。供电人将自己所有的电力供应给用电人使用,用电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价款,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关系。因此,供用电合同本质上属于一种特殊类型的买卖合同。供用电合同的主体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在国家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提供电力的企业。受供电企业委托供电的营业网点、营业所不具有权利能力,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因而不是供电人。“用电人”是指使用供电人提供的电力,支付电费的人。用电人范围非常广泛,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等,都有资格成为供电合同的用电人,订立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它是持续供给合同。由于电力的供应与使用是连续的,因而合同的履行方式处于一种持续状态。供电人在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用电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享有连续用电的权利。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电力事业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关系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电力这种特殊商品本身又具有网络性和天然垄断性,这就使供电企业对电力的供应及电网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垄断性。供电企业为了与不特定的多个用电人订立合同而预先拟定格式条款,双方当事人按照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用电人对该格式条款仅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而不能更改其内容。对供用电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用电人,可采用非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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