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有没有追偿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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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抵押担保有没有追偿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抵押担保有没有追偿权

一、抵押担保有没有追偿权

抵押担保有没有追偿权,当债务人没有没有按时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其担保责任之后,有没有权在其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享有没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七百条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外,有没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没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二、担保人必须有没有抵押物

担保人不一定要有没有抵押物,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不一定要有没有抵押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三、房产抵押担保有没有期限

房产抵押担保有没有期限,期限是主债权存续期间。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没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应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一并消灭。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没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没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对于抵押担保有没有追偿权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没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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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有追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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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担保人如何对抵押物代位追偿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担保责任  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你好,我因为工作原因,急需一份追加抵押担保承诺书一本,我自己不会写,可以给我发个范本吗?
[律师回复] 追加担保还款承诺书
承诺人: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 保方:______________ 就承诺人____年____月_____日向_______借款壹拾陆万元一事。向______________承诺如下:
一、 本人尚欠借款本金壹拾陆万元整,本人承诺自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归还全部欠款。
二、 以上借款利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4 倍,从____年____月_____ 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并在本金支付完毕后两个月内还清。
三、莒县胜达石材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四、 如果本人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期限支付欠款本金,希望 放弃第二条的全部利息及第三条的连带责任,双方的权利义务清结;如果本人没有严格按照第一条约定 的期限付款,则全部付款义务自动提前到期。
五、 因本协议或本协议相关的一切纠纷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莒县胜达石材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篇二:个人保证担保承诺书
个人保证担保承诺书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西支行:
本人 愿意为 在贵行贷款 万元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直至此笔贷款全部清偿完毕。如此笔贷款出现拖欠贷款本息等违约行为,我本人将无条件承担直接代偿全部贷款本息,同时贵行可执行我本人的全部资产进行代偿,并保证该笔贷款安全 收回,我本人无任何异议。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兰州银行陇西支行
个 人 贷 款 申 请 书
兰州银行陇西支行:
本人__ ,性别 ,民族_ ,出生于 年 月 日,家 住 ,今年现金月收入大约 元。
本人因 的原因,现向贵行申请个人 性贷款元,还款来源主要 为 。
该笔贷款的关联关系人为 ,与本人为 关系,现从事职业 为 ,现金月收入 元。
该笔贷款的抵押物为 ,权证号: ,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人为 。
我计划用 年时间还清所有本金,按月结息, 归还本金。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个人贷款使用声明及保证
兰州银行陇西支行:
我向贵行申请个人贷款_ 万元。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__
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决你关于追加抵押担保承诺书怎么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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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是不是有追偿权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是不是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抵押担保是不是有追偿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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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没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抵押担保有没有诉讼时效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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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最近我朋友家里缺钱,我也是所以我们想一起去办理抵押担保,所以想问下如何抵押担保呢?
[律师回复]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需要订立抵押合同,在抵押合同中,抵押权人是接受担保的债权人,抵押人是提供抵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物是作为担保债权履行而特定化了的财产。
抵押担保有以下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担保是以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所谓控制权,表现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不得随意处分抵押物。所谓支配权,表现在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权时,对抵押物的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是指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以上是对于您的疑问如何抵押担保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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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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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担保责任  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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