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后能不能更改名字,如果需要更改名字的,能不能到登记机构申请进行变更登记。所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对本集体土地的占用、使用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不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能不能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二、本村村民买本村的宅基地是能不能的
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对于宅基地不能不能买卖;但是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本村村民之间能不能转让本村的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不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能不能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是不能不能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是不能不能进行抵押的。
所谓农村宅基地,是指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的、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能不能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农村宅基地确权后还能不能更改名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