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犯罪包括什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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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贿赂犯罪包括什么样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贿赂犯罪包括什么样的

一、贿赂犯罪包括什么样的

贿赂犯罪主要包括受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等。任何一种贿赂行为,不管其交易的对象是财物还是非物质性利益,也不管行为人在客观方面是被动收受还是主动索取,都必然危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受贿罪要什么样的证据

受贿罪需要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录音、录像、手机通话记录、短信、微信等相关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故意犯罪包括受贿罪吗

故意犯罪包括受贿罪。受贿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贿赂犯罪包括什么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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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包括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贿赂犯罪包括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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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贪污贿赂犯罪量刑标准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第八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
第七条
第二款第一项至
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九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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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包括什么种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位或职务的便利而收取他人“好处费”的情况有很多,这就构成了贿赂范畴,一经发现是会按照贿赂罪进行惩罚、处理。但该罪并不仅仅是一个罪名,而包括多种,那么贿赂罪有哪些种类?
贿赂罪有哪些种类
刑法从382条至386条的15个条文中,规定了贿赂犯罪的各种具体罪名和处罚规定,具体可以分为三类:
(一)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包括: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款物罪。
(二)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个人罪、斡旋罪、单位罪、个人行贿罪、个人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单位行贿罪、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三)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罪。包括:,隐瞒境外存款不申报罪。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侵吞和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比较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比较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为挪用公款罪,处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处于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和抢险与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替他人谋取利益的,为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里,违反国家规定的,收受各种的名义的回扣与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要以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罪的,根据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替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对其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里,在帐外暗里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与手续费的,以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给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于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与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于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为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处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之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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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犯罪包括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贿赂犯罪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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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商业贿赂的行为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概念是:企业和经营主体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在经营活动中,采取向交易相对方的采购人员、负责人、代理人及其他有决定影响的人提供报酬和其他好处,以促成业务交易,挤掉别的竞争对手,从而挤占市场的行为。商业贿赂不同于其他贿赂行为的特征,就是其目的是非法获得竞争优势,占领市场。其表现形式就是行贿,者可以成为其共谋,但不属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因为其目的乃在获取好处,而非占领市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论处。”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有: (1)现金、实物回扣; (2)软回扣,如高消费招待、酒巴包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 (3)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大哥大、装修住房;为对方提供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目、物资批件及合同等等。 这种回扣性质的商业贿赂往往以“中介费”、“佣金”、“介绍费”、“劳务费”等名义付给对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帐外回扣明确禁止,但考虑商业经营特点,对经营中的“折扣”行为则明确允许。 第7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按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这里规定了回扣与折扣的区别:一是折扣是公开的,帐面上在案的,而回扣是秘密进行的;二是折扣是给对方单位或集体的,而回扣是给个人。折扣,是一种商界通用的推销手段,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卖方在所成交的价款或数量上给买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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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行为包括哪几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概念是:企业和经营主体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在经营活动中,采取向交易相对方的采购人员、负责人、代理人及其他有决定影响的人提供报酬和其他好处,以促成业务交易,挤掉别的竞争对手,从而挤占市场的行为。商业贿赂不同于其他贿赂行为的特征,就是其目的是非法获得竞争优势,占领市场。其表现形式就是行贿,者可以成为其共谋,但不属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因为其目的乃在获取好处,而非占领市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论处。”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有: (1)现金、实物回扣; (2)软回扣,如高消费招待、酒巴包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 (3)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大哥大、装修住房;为对方提供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目、物资批件及合同等等。 这种回扣性质的商业贿赂往往以“中介费”、“佣金”、“介绍费”、“劳务费”等名义付给对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帐外回扣明确禁止,但考虑商业经营特点,对经营中的“折扣”行为则明确允许。 第7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按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这里规定了回扣与折扣的区别:一是折扣是公开的,帐面上在案的,而回扣是秘密进行的;二是折扣是给对方单位或集体的,而回扣是给个人。折扣,是一种商界通用的推销手段,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卖方在所成交的价款或数量上给买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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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包括哪些
商业贿赂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从业者,主观上需明知故犯,侵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管理体制,行为上需利用职务牟取私利、勒索或接受贿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涉案金额需达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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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贪污贿赂罪的特征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贿赂罪的特征有哪些
贿赂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谋取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妨害公务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类罪的基本特征如下:
(1)本类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公务职责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私财产关系,少数犯罪如贿赂罪则属于典型的型犯罪,贿赂罪的本质就在于以公权牟取私利,具有性犯罪和贪利型犯罪的双重特点。
(2)本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谋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犯罪手段即为利用职务之便,只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谋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才构成贿赂罪。而其谋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系非法的。这类犯罪的表现形式包括作为和两种,如索取、收取为作为,不说明、不申报为。其后果直接影响了从事公务人员正常执行公务活动,玷污了公务人员工作职责的廉洁性,同时侵犯了公共财产关系且情节严重。
(3)本类罪的主体多是特殊主体,如罪、挪用公款罪、等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如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贿赂罪的主体,这是新刑法较之原刑法的一个明显变化。依现行刑法规定,贿赂罪中诸多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如:单位罪、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
(4)本类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多数犯罪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如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罪的犯罪目的是收受、索取贿赂,行贿罪的犯罪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过失行为不构成此类犯罪。贿赂罪中包括罪、挪用公款罪、罪、单位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贪污贿赂罪的特征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贿赂罪的特征有哪些
贿赂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谋取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妨害公务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类罪的基本特征如下:
(1)本类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公务职责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私财产关系,少数犯罪如贿赂罪则属于典型的型犯罪,贿赂罪的本质就在于以公权牟取私利,具有性犯罪和贪利型犯罪的双重特点。
(2)本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谋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犯罪手段即为利用职务之便,只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谋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才构成贿赂罪。而其谋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系非法的。这类犯罪的表现形式包括作为和两种,如索取、收取为作为,不说明、不申报为。其后果直接影响了从事公务人员正常执行公务活动,玷污了公务人员工作职责的廉洁性,同时侵犯了公共财产关系且情节严重。
(3)本类罪的主体多是特殊主体,如罪、挪用公款罪、等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如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贿赂罪的主体,这是新刑法较之原刑法的一个明显变化。依现行刑法规定,贿赂罪中诸多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如:单位罪、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
(4)本类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多数犯罪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如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罪的犯罪目的是收受、索取贿赂,行贿罪的犯罪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过失行为不构成此类犯罪。贿赂罪中包括罪、挪用公款罪、罪、单位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商业贿赂行为的行为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行为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概念是:企业和经营主体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在经营活动中,采取向交易相对方的采购人员、负责人、代理人及其他有决定影响的人提供报酬和其他好处,以促成业务交易,挤掉别的竞争对手,从而挤占市场的行为。商业贿赂不同于其他贿赂行为的特征,就是其目的是非法获得竞争优势,占领市场。其表现形式就是行贿,者可以成为其共谋,但不属于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因为其目的乃在获取好处,而非占领市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论处。”商业贿赂的主要方式有: (1)现金、实物回扣; (2)软回扣,如高消费招待、酒巴包厢享乐、提供出国机会及风景旅游观光; (3)为对方安装电话、包租大哥大、装修住房;为对方提供明显可营利的业务项目、物资批件及合同等等。 这种回扣性质的商业贿赂往往以“中介费”、“佣金”、“介绍费”、“劳务费”等名义付给对方。《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帐外回扣明确禁止,但考虑商业经营特点,对经营中的“折扣”行为则明确允许。 第7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按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这里规定了回扣与折扣的区别:一是折扣是公开的,帐面上在案的,而回扣是秘密进行的;二是折扣是给对方单位或集体的,而回扣是给个人。折扣,是一种商界通用的推销手段,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卖方在所成交的价款或数量上给买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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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犯罪包括哪些
商业贿赂犯罪主要包含哪些行为商业贿赂在刑法中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它涉及到诸多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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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贿赂罪的特征有哪些 贿赂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谋取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妨害公务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类罪的基本特征如下: (1)本类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公务职责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私财产关系,少数犯罪如贿赂罪则属于典型的型犯罪,贿赂罪的本质就在于以公权牟取私利,具有性犯罪和贪利型犯罪的双重特点。 (2)本类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谋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犯罪手段即为利用职务之便,只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谋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才构成贿赂罪。而其谋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系非法的。这类犯罪的表现形式包括作为和两种,如索取、收取为作为,不说明、不申报为。其后果直接影响了从事公务人员正常执行公务活动,玷污了公务人员工作职责的廉洁性,同时侵犯了公共财产关系且情节严重。 (3)本类罪的主体多是特殊主体,如罪、挪用公款罪、等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如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贿赂罪的主体,这是新刑法较之原刑法的一个明显变化。依现行刑法规定,贿赂罪中诸多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如:单位罪、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 (4)本类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多数犯罪是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如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罪的犯罪目的是收受、索取贿赂,行贿罪的犯罪目的是谋取不正当利益,过失行为不构成此类犯罪。贿赂罪中包括罪、挪用公款罪、罪、单位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商业贿赂违法与贿赂犯罪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现在商业越来越发达了,随着商业的发展,商业贿赂也就形成了。那么商业贿赂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在哪里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商业贿赂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商业贿赂违法与贿赂犯罪有什么区别
1、构成贿赂的内容不同。我国现行刑法明确将“贿赂”限定为“财物”,而行政法规中的商业贿赂则包括财物和“其他手段”。通常的解释中包括财物以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各种利益。这里所称的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房屋装修以及解决子女、亲属入学、就业等多种方式。可见,如果以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实施商业贿赂,能够成为行政违法行为,但无论危害多大,都不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贿赂犯罪。
2、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求不同。除索取贿赂的以外,罪的成立必须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为要件,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商业中并不要求有实际谋利行为,只要者明知是贿赂而收取,即使没有实施谋利行为,商业也能成立。
3、对行贿者目的要求不同。刑法中的行贿犯罪的目的必须“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政法规中对于商业行贿并没有要求具备不正当目的,而只要求是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因此对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中的行贿者,如果无法证明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就不可能构成行贿犯罪。
4、行贿的客体和对象不同。行政法规定的商业贿赂违法,侧重的是对于公平竞争秩序的保护,因此,对行贿对象没有过多限制,只要是处于商业活动之中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成为行贿对象,甚至可以针对消费者实行商业行贿;而刑法中的行贿犯罪,则必须针对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或者是国有单位进行贿赂,因为刑法规定贿赂犯罪,侧重的是对公务活动廉洁性的保护。因此,对于构成行政违法的商业贿赂行为,即使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是否能认定为刑法中的贿赂犯罪,还必须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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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包括哪些罪名
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以及单位受贿罪等等。贪污贿赂行为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在主观方面通常是由故意构成。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在处罚的时候,主要会根据涉案金额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来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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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有个朋友犯了贪污贿赂罪,被判了三年,我想了解一下他犯的具体罪名,请问贪污贿赂罪包括哪些具体罪名?
[律师回复] 贪污贿赂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八章,根据该章规定,贪污贿赂罪的罪名有:
1、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九十四条的贪污罪;
2、第三百八十四条的挪用公款罪;
3、第三百八十五条的受贿罪;
4、第三百八十七条的单位受贿罪;
5、第三百八十八条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6、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行贿罪;
7、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8、第三百九十一条的对单位行贿罪;
9、第三百九十二条的介绍贿赂罪;
10、第三百九十三条的单位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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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百九十五条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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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三百九十六条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
《刑法》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关联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四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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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商业贿赂违法与贿赂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区分商业贿赂违法与贿赂犯罪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商业越来越发达了,随着商业的发展,商业贿赂也就形成了。那么商业贿赂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在哪里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商业贿赂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商业贿赂违法与贿赂犯罪有什么区别
1、构成贿赂的内容不同。我国现行刑法明确将“贿赂”限定为“财物”,而行政法规中的商业贿赂则包括财物和“其他手段”。通常的解释中包括财物以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各种利益。这里所称的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房屋装修以及解决子女、亲属入学、就业等多种方式。可见,如果以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实施商业贿赂,能够成为行政违法行为,但无论危害多大,都不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贿赂犯罪。
2、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求不同。除索取贿赂的以外,罪的成立必须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为要件,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商业中并不要求有实际谋利行为,只要者明知是贿赂而收取,即使没有实施谋利行为,商业也能成立。
3、对行贿者目的要求不同。刑法中的行贿犯罪的目的必须“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政法规中对于商业行贿并没有要求具备不正当目的,而只要求是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因此对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中的行贿者,如果无法证明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就不可能构成行贿犯罪。
4、行贿的客体和对象不同。行政法规定的商业贿赂违法,侧重的是对于公平竞争秩序的保护,因此,对行贿对象没有过多限制,只要是处于商业活动之中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成为行贿对象,甚至可以针对消费者实行商业行贿;而刑法中的行贿犯罪,则必须针对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或者是国有单位进行贿赂,因为刑法规定贿赂犯罪,侧重的是对公务活动廉洁性的保护。因此,对于构成行政违法的商业贿赂行为,即使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是否能认定为刑法中的贿赂犯罪,还必须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分析。
怎么区别商业贿赂违法与贿赂犯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商业越来越发达了,随着商业的发展,商业贿赂也就形成了。那么商业贿赂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在哪里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商业贿赂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商业贿赂违法与贿赂犯罪有什么区别
1、构成贿赂的内容不同。我国现行刑法明确将“贿赂”限定为“财物”,而行政法规中的商业贿赂则包括财物和“其他手段”。通常的解释中包括财物以外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各种利益。这里所称的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房屋装修以及解决子女、亲属入学、就业等多种方式。可见,如果以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实施商业贿赂,能够成为行政违法行为,但无论危害多大,都不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贿赂犯罪。
2、对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求不同。除索取贿赂的以外,罪的成立必须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为要件,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商业中并不要求有实际谋利行为,只要者明知是贿赂而收取,即使没有实施谋利行为,商业也能成立。
3、对行贿者目的要求不同。刑法中的行贿犯罪的目的必须“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政法规中对于商业行贿并没有要求具备不正当目的,而只要求是为了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因此对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中的行贿者,如果无法证明其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就不可能构成行贿犯罪。
4、行贿的客体和对象不同。行政法规定的商业贿赂违法,侧重的是对于公平竞争秩序的保护,因此,对行贿对象没有过多限制,只要是处于商业活动之中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成为行贿对象,甚至可以针对消费者实行商业行贿;而刑法中的行贿犯罪,则必须针对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或者是国有单位进行贿赂,因为刑法规定贿赂犯罪,侧重的是对公务活动廉洁性的保护。因此,对于构成行政违法的商业贿赂行为,即使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是否能认定为刑法中的贿赂犯罪,还必须按照刑法的规定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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