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不轻易立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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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自诉案件确实有一定的立案条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会轻易立案。以下是一些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考虑因素: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等。犯罪类型:刑事自诉案件通常涉及轻微的犯罪行为,如轻伤害案、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等。若是对刑事自诉案不轻易立案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刑事自诉案不轻易立案

一、刑事自诉案不轻易立案

刑事自诉案件确实有一定的立案条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会轻易立案。以下是一些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考虑因素:

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证据等。

犯罪类型:刑事自诉案件通常涉及轻微的犯罪行为,如轻伤害案、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等。对于严重犯罪行为,通常需要公诉机关介入。

证据要求:自诉案件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如果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可能会要求自诉人提供补充证据,或者裁定不予立案

审查程序:人民法院会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案件的合法性、证据的充分性等。只有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才会被正式立案。

调解和解: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能会适用调解程序,自诉人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因此,刑事自诉案件并不是一定会轻易立案,而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程序。如果自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或者案件不符合自诉案件的范畴,人民法院可能会裁定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审理;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二、刑事自诉法院多久立案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移送案件通知书》,连同原始材料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检举人或者单位;对于有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送有关主管机关。

三、刑事自诉案件可否申诉

刑事自诉案件可否申诉,可以申诉的。

自诉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常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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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不轻易立案吗?
刑事自诉案不是不轻易立案,只要符合自诉类型案件的立案条件,就可以对此进行立案的。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地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提起的条件必须是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而且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涉和明确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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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强迫交易罪最轻判几个月
[律师回复] 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强迫交易罪最轻判几个月
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犯强迫交易罪,情节较轻,最轻可以处罚金,也就是没有牢狱之灾,要是情节严重一些,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强迫交易罪量刑
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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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最轻判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因此,强迫交易罪最少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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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不轻易立案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刑事自诉案不轻易立案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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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阿姨公司生意不太好,就参与强迫进行交易了,对客户进行强买强卖商品了,已经卖掉不少东西了, 现在事情已经立案了,那么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刑法》第226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强迫人的人身或财产实际强制或打击,如殴打、捆绑、抱住、围困、伤害或者砸毁其财物等;所谓威胁、是指对被害人实际精神强制,以加害其人身、毁坏其财物、揭露其隐私、破坏其名誉、加害其亲属等相要挟。其方式则可以是言语,也可以是动作,甚至利用某种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无论是暴力还是威胁,都意在使其不敢反抗而被迫答应交易。他人不愿意购买或出卖商品或者提供或接受服务时,如果采取利诱、欺骗等非暴力威胁方法要求交易,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暴力、威胁直接与交易相关,意在促使交易的实现。如果不是出于这一目的,而在交易活动之外实施暴力、威胁行为的,自然不能以本罪论处。
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与己或者第三人交易是本罪的本质特征。所谓违背他人意志,是指他人不想向其购买商品而强行其购买,他人不愿出卖商品强迫其出卖、他人不肯提供服务,强迫他人提供,他人不愿意接受服务则强迫其接受。所谓服务,是指各种营业性的服务,如住宿、运输、餐饮、维修、打扫卫生、送灌煤气、托运家具、提供钟点工等等,应当指出,对于强迫他人出卖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他人一般应是在从事商品的出卖或营利性服务的工作。如果他人并未从事这种营利性的工作,而强迫他人将自己所有的某种商品如祖传之物卖给自己或者强行没有从事搬送煤气的人为自己搬送煤气、未从事饮食、住宿的人提供饮食、住宿,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此外,服务而是合法的营利性的服务。倘若不是合法的服务,如强行为己提供卖淫、赌博等非法服务或者为己洗脚、倒尿等侮辱性服务,则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论处,
本罪属情节犯,只有在强迫他人交易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时才能构成。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强买强卖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实施强迫交易非法获得数额较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结伙实行强迫交易的;手段恶劣的;强迫外国人交易的;强迫交易内容低劣的;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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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阿姨自己日子过得不好,她给走上不归路了,故意让同学强迫进行交易了,从中多少给获得一些钱了,事情已经立案了,那么有关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强迫交易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注意事项:
  
(1)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巨大的;以强迫交易手段推销伪劣商品的;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被强迫人人身伤害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
  
(2)“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其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的服务。这里的“威胁”,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以立即实行暴力侵害相威胁,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而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不得不接受行为人的服务。
  
二、强迫交易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第226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上述行为之
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本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
  
(1)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
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主体不同。本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强迫交易到什么程度成立强迫交易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迫交易到什么程度成立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强迫人的人身或财产实际强制或打击,如殴打、捆绑、抱住、围困、伤害或者砸毁其财物等;所谓威胁、是指对被害人实际精神强制,以加害其人身、毁坏其财物、揭露其隐私、破坏其名誉、加害其亲属等相要挟。其方式则可以是言语,也可以是动作,甚至利用某种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无论是暴力还是威胁,都意在使其不敢反抗而被迫答应交易。他人不愿意购买或出卖商品或者提供或接受服务时,如果采取利诱、欺骗等非暴力威胁方法要求交易,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暴力、威胁直接与交易相关,意在促使交易的实现。如果不是出于这一目的,而在交易活动之外实施暴力、威胁行为的,自然不能以本罪论处。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交易的;
3、社会影响恶劣的;
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
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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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不轻易立案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刑事自诉案不轻易立案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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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一级会走简易手续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人打轻伤一级开庭能不能走简易程序 可以走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 (1)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简易程序只能在基层人民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时适用,不适用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也不适用于第二审案件。对于一审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应当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以弥补先前采用简易程序可能出现的不足。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公诉人可以不出庭,被告人如果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也可以不必为其指定辩护人。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书后,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中有关开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和环节省略。但是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6、审限短,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 7、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改用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开庭走简易程序,还能辩护的,原因:
轻伤一级会走简易手续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人打轻伤一级开庭能不能走简易程序 可以走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 (1)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简易程序只能在基层人民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时适用,不适用中级人民审判第一审案件,也不适用于第二审案件。对于一审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二审应当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以弥补先前采用简易程序可能出现的不足。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公诉人可以不出庭,被告人如果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也可以不必为其指定辩护人。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书后,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中有关开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和环节省略。但是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6、审限短,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 7、人民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改用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开庭走简易程序,还能辩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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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立案了被害人可以自诉吗
不可以,对于轻伤案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但是对方逃跑下落不明的,受害人不可以自诉。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规定的四种自诉案件类型,不可以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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