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买房算首套房吗
首先,需要查明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否已经登记在当事人名下,或者是以当事人名义申请贷款所购得;其次,在离婚时,该房屋是否已经转让给当事人的前期/后期;最后,该房贷是否已经全部清偿完毕。若以上问题均已妥当处理,则离婚后购买的房屋将被视为首套房。
首套房认定资格的标准:
1. “认房不认贷”
此种方法的含义是仅关注申请人名下是否拥有房产,而并不在乎其曾进行过多长时间的贷款记录。例如,如果申请人曾经通过贷款购买过房产,但现已足额偿还贷款并出售房产,使得名下不再持有任何房产,此时再次购买房产将被视为首套房;然而,如果申请人虽然没有购买过房产,但其名下已有房产,那么即便这是他们首次购买房产,也会被视为非首套房。
2. “认贷不认房”
这种方法的核心要求在于,不论申请人名下拥有多少套房产,但只要存在过贷款记录,那么在计划再申请贷款购买房产时将不被视为首套房。若申请人曾经全款购买过一套房产,然后计划通过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产,那么尽管这并非其首次购买房产,但仍会被视为首套房。
3. “既认房又认贷”
这是目前大部分一线城市或热点城市所采用的方法,要求申请人名下无房产且无贷款记录,方能获得首套房资格。即使申请人先前购买的房产的贷款已经清偿完毕,且房屋已被出售,只要曾经有过贷款记录,便不能被视为首套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买房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限制。通常情况下,房地产管理局只要求提供婚后财产分割证明,便可办理相应手续。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将会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划分,对于尚未获得房产的一方,若已无其他住房,在购房时将按照首次购房的规定执行。
1、普遍而言,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离婚购房并无特别要求,只需将婚后的房产所有权明确,并明确名下的房产状况即可。离婚后名下无房产,再次购房应视为首次购房,具备购房资格。
2、然而,由于准备通过贷款购房,则需参考银行的相关政策。目前,许多银行均制定策略针对离婚人士申请首次购房贷款,必须在离婚满1年后才能予以贷款审批,以防止“貌似伪装离婚购房”的行为,即银行在审核时需注意这一点。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房产的借款人,即使离婚后无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也须在离婚满1年以上后,方可符合按首次购房贷款标准发放贷款的条件;或者规定需在离婚满3个月以上才能申请购房贷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离异之后牵涉到房屋按揭贷款转让的相关事宜时,通常需要遵循如下这些详细步骤:
第一步,两位当事人就按揭房的所有权问题,包括是否涉及转移,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议达成共识。假如双方都有意使该房屋成为某一方的财产,那么即可继续进行后续程序的办理。
第二步,对于离异夫妇来说,接下来就是同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建立联系,咨询具体的房产过户过程以及所需材料细节。一般而言,所需要准备的文档有离婚证正本,房产证原件,购房合同等必备资料,同时还需要依照要求填写提交过户申请书。
第三步,在上述所有事项处理完毕,并且按照地方规定支付对应的过户费之后,房产管理部门将会为他们安排过户登记的特别活动,并在稍后颁发代表新所有权诞生的房产证明文件。至此,房子的所有权已经正式过渡到被转让的那一方了。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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