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9人
专家导读 养老保险的领取计算方法主要取决于个人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储蓄总额以及领取时的计发系数等因素,每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总额是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总和,计算方法可能会受到政策变化、地区差异等因素的影响。若是对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

一、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

养老保险的领取计算方法主要取决于个人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储蓄总额以及领取时的计发系数等因素。以下是一种常见的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年数×当地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储蓄总额÷计发系数)÷2。其中,个人缴费年数是指你参加养老保险的年数;个人账户储蓄总额是指你每月缴纳的个人部分累积的总额;计发系数是根据你的领取年龄确定的,领取年龄越大,计发系数越小,相应的基本养老金就越大。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总额÷计发系数。其中,个人账户储蓄总额和计发系数的定义与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中相同。

因此,你每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总额是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总和。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计算方法可能会受到政策变化、地区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如果你想了解具体的养老金领取金额,建议你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或专业的社保咨询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个人养老金领取计算器

通过基本养老保险金计算器可以帮您计算今年您每月缴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金额,您可以根据上年度平均月工资及您所在市职工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与单位缴存比例及个人缴存比例计算出今年您每月缴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单位缴存及个人缴存。大家在使用失业保险领取计算器的时候,大家还需要知道失业金的领取是有领取期限的,具体的领取期限是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在一年到五年之间的,最长可以领取一年的失业保险金;如果缴费时间已经在五年以上,那么最多能够领取十八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如果累计缴费的时间在十年以上,那么便可以领取两年的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三、养老保险领取地规定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不满10年的,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均不满10年的,转到户籍所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针对上述文章中的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1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
一键咨询
  • 150****01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2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6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8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0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0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4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3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7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4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7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3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4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6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0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
1、养老金计算办法的养老金计算办法,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1、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10w+浏览
计划外怀孕能领到补贴金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第二章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
第六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生育、流产、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术,放置或者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复通术,下同)的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第七条参保人员的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职工,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3、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
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的女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计发护理假工资。
第八条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女职工从妊娠到分娩期间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剖宫产手术费、分娩住院费和药费;
(二)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诊疗费;
(三)剖宫产术中遇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的手术费。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低于限额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补贴;超出限额补贴标准的部分,参保人员个人支付。《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见附件1。
第九条参保人员因妊娠或者分娩所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以及因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所引起的并发症,符合住院标准并办理住院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条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二)因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费用;
(三)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医疗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四)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五)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就医及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给付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妊娠检查、产前检查、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除应出示本人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和《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外,妊娠及分娩者还应出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一孩生育登记单》或者《二、多孩生育登记单》(见附件2)、《孕妇保健手册》;引产者还应出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见附件3);流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者还应出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见附件4)。第十二条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生育的,应先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妇保健手册》。参保人员早、中期产前检查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并取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范围内进行。参保人员晚期产前检查、分娩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所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晚期产前检查、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进行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范围内选择一所医疗(服务)机构,作为本人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第十三条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分娩、就医或者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一旦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因难产、严重并发症或者合并症确需更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需经原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开具附有院(站)内专家组签署会诊意见、主管院(站)长同意的转院申请单,再由参保人员家属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养老保险领取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10w+浏览
领取失业金时取暖费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确定: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计发,月发放标准如下: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839.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887.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我市每月发放934.03元(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月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74.03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
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法。职工退休时的社保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生育津贴要如何申领能领多少?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律师回复]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
(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9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养老保险领取金额怎么计算
养老金领取计算方法: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
10w+浏览
计划外怀孕流产能不能领到补贴金
[律师回复] 对于计划外怀孕流产能不能领到补贴金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第二章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
第六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生育、流产、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术,放置或者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复通术,下同)的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第七条参保人员的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职工,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3、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
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的女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计发护理假工资。
第八条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女职工从妊娠到分娩期间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剖宫产手术费、分娩住院费和药费;
(二)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诊疗费;
(三)剖宫产术中遇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的手术费。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低于限额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补贴;超出限额补贴标准的部分,参保人员个人支付。《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见附件1。
第九条参保人员因妊娠或者分娩所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以及因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所引起的并发症,符合住院标准并办理住院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条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
(二)因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费用;
(三)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医疗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四)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五)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就医及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给付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妊娠检查、产前检查、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除应出示本人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和《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外,妊娠及分娩者还应出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一孩生育登记单》或者《二、多孩生育登记单》(见附件2)、《孕妇保健手册》;引产者还应出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见附件3);流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者还应出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见附件4)。第十二条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生育的,应先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妇保健手册》。参保人员早、中期产前检查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并取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范围内进行。参保人员晚期产前检查、分娩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所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晚期产前检查、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进行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范围内选择一所医疗(服务)机构,作为本人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第十三条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分娩、就医或者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一旦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因难产、严重并发症或者合并症确需更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需经原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开具附有院(站)内专家组签署会诊意见、主管院(站)长同意的转院申请单,再由参保人员家属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9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1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
社保在近年都是国家所推行的,现在基本上人人都知道要买社会养老保险来保障自己老了之后的生活,但是大家不是很清楚养老保险是怎么计算领取的,在这里律图小编告诉大家社会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方便自己算自己的养老金。
10w+浏览
老人去世丧葬费如何领取, 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老人去世丧葬费怎么领,丧葬费领取时间规定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 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丧葬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 再比如四川,如果除了机关事业或企业的人员,城乡居民还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缴纳人死亡,也可以领取丧葬费,金额为12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另外,有的地方为了推行殡葬改革,需要提供火化证明才能申领丧葬费。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91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朋友要生小孩子了,我听说可以领取计划生育险,想咨询一下领取计划生育险的条件,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计划生育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社保纠纷 > 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