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谁缴纳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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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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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将工资的一部分作为公积金缴纳。具体的比例标准一般是用人单位缴纳12%,员工缴纳8%。如果劳动者离职或换工作,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公积金。若是对公积金是谁缴纳的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公积金是谁缴纳的

一、公积金是谁缴纳的

公积金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将工资的一部分作为公积金缴纳。具体的比例标准一般是用人单位缴纳12%,员工缴纳8%。

这些公积金款项会由雇主代表员工一起缴纳给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公积金的用途主要是用于支持职工购房还房贷、租房等住房相关的需要,并能享受相应的利息收益。

公积金缴纳的流程包括:首先,雇主需要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和资料。接下来,根据公积金缴纳政策和比例,缴纳相应的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会记录每位职工的公积金缴纳情况,并定期向职工提供缴纳记录和余额查询等服务。如果职工离职或换工作,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二、个人公积金怎么缴纳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简单来说就是根据地方公积金政策,个人和单位各按一定比例缴存公积金,单位直接从个人工资里扣发公积金的金额,单位再按比例出公积金的金额,由单位每月统一交到当地公积账户。

部分城市自由职业者或个人亦可缴纳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参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规定》。

补充说明两点,第一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二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三、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标准为12%。

非财政供给单位,可在5%至12%范围内每年度确定一个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等于职工的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按元计算)加上单位给予的同等金额补助。

缴存比例分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公司的比例是全单位统一的,个人比例一般与公司的比例相同,但也可以个别人申请调高些,但不能低于公司的比例数。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租房自住的;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

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公积金是谁缴纳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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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部分地区要求连续缴纳一年)。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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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一、个人开户  缴存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建行网点申请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  
3、就业登记证(登记显示为待业状态);  
4、建行个人储蓄账户存折或银行卡(需要办理按月扣款者提供)。  
二、缴存  
1、银行代扣缴存:缴存人将每月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规定的时间以前存入建行个人储蓄账户,银行每月自动划款,划账时间为每月10日和25日。  
2、现金缴存:缴存人在建行柜面办理缴存业务,一次最多可以缴存一个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三、个人变更  
(一)比例、基数变更  缴存人携带下列资料在每年7月到银行办理缴存基数、比例调整手续:  
1、身份证;  
2、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  
(二)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包括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储蓄账户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的信息。缴存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变更:  
1、《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  
2、身份证;  
3、相关证明材料(存折、银行卡等)。  
(三)个人账户封存  缴存人因失业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自中断缴存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1、身份证;  
2、相关证明材料(如街道等部门开具的无收入证明)。  
(四)个人账户启封  当缴存人符合正常缴存条件时,应当自恢复正常缴存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承办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  
1、身份证。  
(五)个人账户漏缴  缴存人如因特殊或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导致一段时间内无法或无能力缴存公积金致使个人账户封存的,在办理账户启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还需要提供个人一个阶段内无收入或无能力缴存的证明文件(如街道出具的无收入证明)办理漏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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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身份证。  
五、提取  
1、缴存人按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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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
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而是法律规定必须为员工缴纳的。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立公积金账户、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是“应当办理”。因此,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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