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完成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而存在“一房二卖”的现象,此举无疑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非法行为。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明确规定:在尚未解除与买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经被视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次售予他人。若发现此类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警告,责令限期进行改正,同时将面临罚款额为2万元至3 万元的行政处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甚至构成犯罪的,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自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明文规定:当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执行合同义务时出现不符约定的情况,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责任等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一房两卖先签约方如何维权
如果卖方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在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备案了的购房合同一房二卖违法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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